成都双流长城路改建项目“12·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英勇无比的槟榔
2024年03月25日 11:27:07
来自于道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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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 2024年2月,成都市政府事故调查组发布了《成都双流长城路改建项目“12·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2月3日10时20分许,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五局)负责施工的长城路(双华路-大件路)改建工程项目基坑边坡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99万余元。 经调查组认定,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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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24年2月,成都市政府事故调查组发布了《成都双流长城路改建项目“12·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12月3日10时20分许,由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五局)负责施工的长城路(双华路-大件路)改建工程项目基坑边坡发生坍塌,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的较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499万余元。

经调查组认定,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

基坑(沟槽)边坡未按照设计文件要求及地勘报告建议进行放坡施工,事故段边坡放坡不足且未采取有效支护措施,致使边坡发生坍塌。

直接原因分析:

基坑(沟槽)边坡放坡率不符合至少为 1:1.5 的设计要求,实际放坡率约为 1:0.35。

另外,调查报告提及在验槽时,勘察、设计单位均没有发现放坡不满足要求的问题。

对于勘察单位的责任认定如下:

勘察单位:

地勘文件未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超危大工程清单及对应的风险部位说明,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四川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六条[15]的规定;参与事故段基坑(沟槽)验槽过程中未发现边坡放坡不足的问题,未执行《建筑地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2018 附录 A.17 要求。

因此,需要提醒大佬们2项注意事项:

1.编制勘察报告时应尽可能的列明风险部位并提示风险;

2.验槽时应注意边坡支护的措施是否满足要求。


附件: 成都双流长城路改建项目“12·3”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下载链接:

https://yjglj.chengdu.gov.cn/yjglj/cdyj112/2024-03/15/1891fd6e6e82469898142302ad39633c/files/b1450df7ecb245ceae688817ecec50e0.pdf

设计项目负责人如何验槽(基)?

如何验槽是每一个项目负责人必备的知识。我们今天详细总结一篇,共我们的读者收藏备用。
01 验槽依据

依据《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范》(GB50202-2018):

3.0,4地基基础工程必须进行验槽,验槽检验要点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基坑(槽)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并清理后,施工单位必须会同勘察、设计、建设、监理、施工、监管部门等单位共同进行验槽,合格后方能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02 验槽应具备的条件

1.基坑(槽)已经开挖完毕,无积水、浮土等;

2.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建设方及当地质监站等有关负责人到场;
3.天然地基应有轻型动力触探记录(可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的情况除外);
4.有已经审定的结构设计图纸(基础平面布置图、结构说明等);
5.有已经审定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6.地基处理和桩基应有相关的检测报告;

03 验槽流程

1.验槽分为现场验槽和资料确认。
2.确认拟建位置、深度、尺寸是否与勘察报告、设计图纸相符。
3.确认勘设计图纸采用的持力层、地基承载力等参数与勘察报告相符。
4.检查轻型动力触探记录、地基处理、桩基检测等书面报告。
5.检查基底土质状况,是否有软弱下卧层、是否是不均匀地基、是有有需要特别处理的基槽情况。
6.确认场地内地下管线或设施是否影响主体。

04 应当暂停验槽的情况

1.基坑或基槽的位置、尺寸、地面标高与设计图纸、勘察报告不符;

2.基坑或基槽基底积水、浮土未清理、基底被严重扰动等;

3.现场不具备审定的勘察报告、设计图纸或其它应当具备的报告;

4.设计图纸采用的参数、现场实际地层与勘察报告不符;

5.地基处理检测报告的结果不符合要求;

6.应当进行地基处理未处理的部位。

05 需要施工勘察的情况

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尚应进行专门的施工勘察。

1.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出现详勘阶段难以查清的问题时;

2.开挖基槽发现土质、地层结构与勘察资料不符时;

3.施工中地基土受严重扰动,天然承载力减弱,需进一步查明其性状及工程性质时;

4.开挖后发现需要增加地基处理或改变基础型式,已有勘察资料不能满足需求时;

5.施工中出现新的岩土工程或工程地质问题,已有勘察资料不能充分判别新情况时。

06 天然地基验槽

一、天然地基验槽应检验下列内容:

1.根据勘察、设计文件核对基坑的位置、平面尺寸、坑底标高:

2.根据勘察报告核对基坑底、坑边岩土体和地下水情况:

3.检查空穴、古墓、古并、暗沟、防空掩体及地下埋设物的情况,并应查明其位置、深度和性状;

4.检查基坑底土质的扰动情况以及扰动的范围和程度;

5.检查基坑底土质受到冰冻、干裂、受水冲刷或浸泡等扰动情况,并应查明影响范围和深度。

二、在进行直接观察时,可用袖珍式贯入仪或其他手段作为验槽辅助。

三、天然地基验槽前应在基坑或基槽底普遍进行轻型动力触探检验,检验数据作为验槽依据。轻型动力触探应检查下列内容:

1.地基持力层的强度和均匀性:

2.浅埋软弱下卧层或浅埋突出硬层:

3.浅埋的会影响地基承载力或基础稳定性的古井、基穴和空洞等。

轻型动力触探宜采用机械自动化实施,检验完毕后,触探孔位处应灌砂填实。

四、采用轻型动力触探进行基槽检验时,检验深度及间距应按表A.2.4执行。

对于设置有抗拔桩或抗拔锚杆的天然地基,轻型动力触探布点间距可根据抗拔桩或抗拔描杆的布置进行适当调整:在土层分布均匀部位可只在抗拔桩或抗拔锚杆间距中心布点,对土层不太均匀部位以掌握土层不均匀情况为目的,参照上表间距布点。

07 地基处理验槽

1.设计文件有明确地基处理要求的,在地基处理完成、开挖至基底设计标高后进行验槽。

2.对于换填地基、强夯地基,应现场检查处理后的地基均匀性、密实度等检测报告和承载力检测资料。

3.对于增强体复合地基,应现场检查桩位、桩头、桩间土情况和复合地基施工质量检测报告。

4.对于特殊土地基,应现场检查处理后地基的湿陷性、地震液化、冻土保温、膨胀土隔水、盐渍土改良等方面的处理效果检测资料。

5.经过地基处理的地基承载力和沉降特性,应以处理后的检测报告为准。

08 桩基验槽

1.设计计算中考虑桩筏基础、低桩承台等桩间土共同作用时,应在开挖清理至设计标高后对桩间土进行检验。

2.对人工挖孔桩,应在桩孔清理完毕后,对桩端持力层进行检验。对大直径挖孔桩,应逐孔检验孔底的岩土情况。

3.在试桩或桩基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出现的异常情况、桩端岩土层的起伏变化及桩周岩土层的分布进行判别。

09  局部不良地基处理措施 

不良地基处理方法应由勘察、设计提出或核准,有书面方案。 

一、填土处理

验槽时,基槽内常有填土出现,处理时,应根据填土的范围、厚度和周围岩土性质分别对待。

1.当填土面积、厚度较大时,一般不建议用灰土进行局部处理,尤其是周围岩土的力学性质较差时,因灰土的力学性质与周围岩土的力学性质差异太大,极易引起建筑物的不均匀沉降而对建筑物造成损坏(具体情况,可根据与灰土垫层处于同一位置的岩土的压缩特性、建筑物的抗变形能力等通过计算沉降量确定。灰土的压缩模量可取Es=30MPa)。此时,宜用砂石、碎石垫层等柔性垫层或素填土进行处理;或在局部用灰土处理后,再全部作300至500厚的相同材料的垫层进行处理

2.基槽内有小面积、且深度不大的填土时,可用灰土或素土进行处理。

3.当基槽内有水井时,一般情况下不可能把填土清到底并逐步放台处理。对与废弃的水井,可以对主要压缩层内采用换土处理后用过梁跨过;仍可使用或仍需使用的水井,且水位变化幅度在坚硬岩土层内时,可用加大基础面积、改变局部基础形式的方法,并用梁跨过。

4.对于扰动土,无论是被压密的还是已被剪切坡坏的(俗称橡皮土),均应全部清除,用换填法进行处理。

5.对经过长时间压密的老路基应全部清除,老建(构)筑物的三七灰土基础、毛石基础及坚硬垫层,原则上应全部清除,若不能全部清除的,按土岩组合地基处理。

6.当机械施工时,对硬塑——坚硬状松散粘性土和粗粒土,应预留300mm左右用人工开挖,对含水量较高(可塑以下)的粘性土和粉土,应最少预留500mm用人工开挖,严禁基槽土被扰动。

7.冬季施工,当基槽施工完毕后当天不能进行下一步施工的,本地区应虚铺200——400mm厚的粘性土以防被冻。若出现基槽岩土被冻的情况,所有冻土应全部清除,换填处理。
8.被雨、雪及其它水浸泡的粘性土地基,水浸部分应全部清除,换填处理。

9.基底为粘性土时,应禁被曝晒。若因被曝晒而龟裂的槽底岩土,应全部清除。

10若在安全距离之内有老建筑物,当未采取支护措施时,基槽应分段施工。

二、膨胀岩土

对膨胀类岩土,本区大气影响深度为5m,大气急剧影响深度为2.25m,因此,较重要的建筑物,当未采地基和措施时,基础埋深不得小于2.25m(自然地面下)。

一般建筑物,在平坦场地上的Ⅰ级膨胀性岩土,可铺设厚度不小于300mm的碎石、砂石等柔性垫层,其宽度不应小于基础宽度,且两宜采用与垫层相同的材料回填,并做好防水处理。

散水下宜设100~300mm厚的灰土垫层,宽度不应小于1.2m,且外缘应超出散水宽度300mm,坡度不小于0.03~0.05。

基础施工宜使用分段快速法。严禁曝晒、淋雨。

08 桩基验槽        

三、土岩组合地基

对于土岩组合地基,当岩间土间距小于2m,且为硬塑、坚硬的粘性土和密实的砂土、碎石土时,可用基础梁跨过;当岩石间的土力学性质较差时,应采用基础下加桩或墩的形式处理。对于直接出露的岩石(大块孤石),应凿去顶部的一部分,在基础下用厚度不小于300mm的柔性垫层处理。

四、湿陷性岩土

对于湿陷性岩土,应采取下列措施以免地基受到破坏。各级湿陷性岩土地基上的乙类建筑,必须进行地基处理;Ⅰ级湿陷性岩土上的丙类建筑可不处理地基,但应采取结构措施和基本防水措施。当地基内的总湿陷量不大于5cm时,各类建筑均可按非湿陷性地基进行设计。

五、污染土

1.换土措施,将已被污染的土清除,换填未污染土,或采用耐污染的砂或砾作回填材料,并对挖出来的污染土及时处理。
2.采用桩基或水泥搅拌桩等加固以穿透污染层,且应对混凝土桩身采取防护措施。
3.在金属结构物的表面用涂料层与腐蚀介质隔离的方法进行防护。
4.采取防护措施,尽量减少腐蚀介质泄漏到地基中去,使地基土的腐蚀减少到最低限度。
5.根据土质情况,采取适用的地基加固措施和防止再次污染措施。

? 来源:成都市应急管理局、 岩土新鲜事 ? 微土木人荐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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