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有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计规范标准汇总 参考DB32/T 3904-2020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 8.1.1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入口处宜设置轻便消防水龙。 8.1.2 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当建筑物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不必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其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2股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各地有关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设计规范标准汇总
参考DB32/T 3904-2020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
8.1.1 电动自行车停车场入口处宜设置轻便消防水龙。
8.1.2 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并应配置消防软管卷盘;当建筑物根据国家消防技术标准不必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时,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其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2股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的要求,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8.1.3 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敞开式电动自行车库的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3.1一般规定
3.1.1 简易灭火系统应采用湿式系统。
3.1.2 建筑物设置简易灭火系统时,应在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公共部位设置喷头。
3.1.3 设置简易灭火系统的场所最大净空高度不宜大于6m。
3.1.4 简易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30min。
3.2系统选型
3.2.1 简易灭火系统按照不同的使用场所可分为简化型、通用型、增压型。
3.2.2 供水压力能满足 喷头工作压力 要求,且喷头总数不超过20只的场所宜设简化型。
3.2.3 供水压力能满足喷头工作压力要求、人员集中,且喷头总数超过20只的场所宜设通用型。
3.2.4 供水压力需通过增压来满足喷头工作压力要求、人员集中的场所宜设增压型。
3.3设计基本参数
3.3.1 对小型旅馆、招待所、居住场所设置的简易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不应小于3.0L/(min·㎡);小型文化娱乐场所,中小型商店、超市,中小型生产作坊(以下简称小型公共场所)设置的简易灭火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不应小于4.0L/(min·㎡)。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设计喷水强度应按本规程规定值的1.3倍确定。
3.3.2 喷头工作压力应为0.05MPa,最不利点最低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3MPa。系统供水压力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低于0.2MPa。
3.3.3 住宅设置的简易灭火系统,其作用面积不宜小于50㎡或根据设置喷头的最大房间的面积确定,两者取最大值。
3.3.4 小型公共场所设置的简易灭火系统,其作用面积不宜大于100㎡,且不宜小于80㎡。
3.4喷头及布置
3.4.1 简易灭火系统应采用响应时间指数RTI<50(m*s)0.5的闭式洒水喷头。喷头的布置应根据系统的喷水强度、喷头的 流量系数 和工作压力确定。同一根配水支管上喷头的间距及相邻配水支管的间距不应大于表3.4.1的规定。
3.4.2 喷头的公称动作温度宜为68℃,设置在厨房、饮食店热加工间的喷头公称动作温度宜为93℃。
3.4.3 喷头应均匀布置,喷头布水不应受障碍物阻挡。
3.4.4 喷头应布置在顶板或吊顶下易于接触到火灾热气流并有利于均匀布水的位置。喷头的感温元件不应受到碰撞、光照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3.4.6 喷头距墙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一个房间内喷头的间距不宜小于2.4m,不应大于4.6m。
3.4.7 走廊设置的喷头,其间距应按走道地面不留漏喷空白点确定。
3.4.8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且不应大于150mm。
3.4.9 直立式边墙型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且不宜大于150mm,与背墙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且不应大于100mm。水平式边墙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且不应大于300mm。
3.5供水
3.5.1 简易灭火系统应确保一路可靠的水源供水,可采用市政管网、生活给水管网、屋顶水箱、管道泵从市政管网或储水箱取水、室内消火栓管道等方式供水。
3.5.2 选用市政管网供水时,应确保市政管网在压力和流量最小时能满足简易灭火系统的压力和流量要求。
3.5.3 简易灭火系统连接市政供水管道的公称外径不应小于60.3mm、公称壁厚不应小于3.5mm。
3.5.4 采用屋顶水箱供水的系统,屋顶水籍供水管道的公称外径不应小于60.3mm、公称壁摩不应小于3.5mm,并应有30min的简易灭水系统用水盘。
3.5.5 当采用市政管网、室内消火检管道等方式不能满足系统流最和压力要求时,应设置 管道增压泵 ,可不设备用泵。管道增压泵的流量和扬程应满足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3.6管道和附件
3.6.1 配水管道应采用内外壁热镀锌钢管或其他经消防检测认可的管材,热镀锌钢管的连接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件或法兰连接。当使用其他管材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6.2 简易灭火系统管道宜设计成均衡系统管网,管道应减少转弯、变径。
3.6.3 室内配水管的公称外径不应小于48.3mm;公称壁厚不应小于3.5mm;配水支管的公称外径不应小于33.7mm,公称壁厚不应小于3.2mm;短立管的管径应与喷头接口相匹配。
3.6.4 简易灭火系统可只在配水管上设置一个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后不应设置除系统以外的其他用水设施。
3.6.5 在系统的最不利点宜设置末端试水装置。
3.6.6 在系统管网的入口处应安装止回阀,当有条件时也可安装倒流防止器,防止消防用水回流污染生活用水。
3.6.7 应安装一个在简易灭火系统保护区域内所有地方都能听到的报警信号装置。报警装置外型应明显,且应安装在显著的位置。
3.6.8 对设置管道的系统应保证至少有一路可供电,供电线路应穿金属管并做不小于30min的防火保护,电源开关应设置在明显且易于操作的地方。对人员集中且比较重要的场所宜增加管道泵的备用电源,且备用电源的供电时间不应小于30min。
3.6.9 系统配置的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并宜设紧锁装置。
3.7管道水力计算
3.7.1 系统的流量、水力计算应按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中第9章进行。
(编者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最新版版为GB 50084-2017版)
3.7.2 管道的局部水头损失宜采用当量长度法计算。管道配件当量长度按附录A采用。
3.7.3 管道泵扬程或系统入口的供水压力应按下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