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桩型选择,规范的要求如下: 1.根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3.3.2条第三款: 2.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程》(上海市标DGJ08-9-2013)第4.4.6条第七款: 3.根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江苏省标DGJ32-TJ109-2010)第3.3.1条第三款:
一、关于桩型选择,规范的要求如下:
1.根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3.3.2条第三款:
2.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程》(上海市标DGJ08-9-2013)第4.4.6条第七款:
3.根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江苏省标DGJ32-TJ109-2010)第3.3.1条第三款:
4.根据《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技术规程》(江苏省标DGJ32-TJ109-2010)第3.3.1条第二款:
基于上述规范,无论是国标还是部分的省标,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都不能采用预应力桩,同时,上海市标还要求7度有中等、严重液化时不能采用预应力桩,江苏省标要求有较厚液化土层的不宜采用预应力桩。
二、关于桩基承载力,规范的要求如下:
1.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4.4.3条:
2.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4.4.4条:
3.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4.4.3条:
基于上述规范,当承台上下都有非液化土层或非软弱土层时,液化土的桩周摩阻力及桩水平抗力都可以根据规范的要求计算。如果没有上述土层时,规范建议换填桩基承台周围的填土,但换填后是否可以按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4.4.3条计算,规范没有说,但换填的范围足够大时,理论上应该是可以的。
三、关于桩基构造,规范的要求如下:
1.根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第3.4.6条第一款:
2.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第4.4.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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