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肥市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与合肥市2023年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相比,存在一些差异和进步。以下是对两者之间的比较分析。
《合肥市2023年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表明2023年全市新建装配式建筑面积达到1500万平方米以上,重点推进区域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40%,积极推进区域不低于30%。
《合肥市2024年装配式建筑工作要点》表明2024年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不低于45%。重点推进区域不低于50%,其他区域不低于35%。
2023年的目标是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40%,而2024年的目标提高到45%。此举体现了合肥市对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提高的要求。在前一年的稳健基础上,2024将继续保持这个态势,推进装配式普及。
2024年要点中新增了一些具体任务和要求,例如加快信息化建设,包括建设装配式建筑监管服务平台和建立部品部件电子身份证制度等。这些任务的推进将有助于提高装配式建筑的管理水平和监管效率。
2024年要点中强调优化构件生产,提高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的标准化水平,并新增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建设要求。这表明合肥市对装配式建筑产业智能化、信息化和高效化的发展有更高的期望。
2024年要点中加大了对科技创新的推进力度,要求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并推广装配式建筑技术在城市更新中的应用。这体现了对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扩展和创新的重视。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和新型工业化,依据《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实施方案》(皖办发〔2021〕34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合肥市十四五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制定本年度工作要点。
(四)严格实施标准。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含棚改房、安置房、租赁住房、开发代建等)、人才公寓(含学生公寓、教师公寓)等住宅建筑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政府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单体地上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其他地上2万平方米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和5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居住小区原则上应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工业用地上新建研发楼、办公楼以及厂房(机房、车间)、仓库等采用装配式建筑。(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
(五)严把项目落实。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立项和用地管理,符合条件的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审核时,明确装配式建筑装配率等指标。加强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土地供应、规划审批、设计质量的管理,在土地供应、出让合同和规划许可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的实施范围、装配率等要求。各县区应对照装配式建筑建设任务目标,建立装配式建筑项目库,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实施精准调度。(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房产局)
(六)优化产业布局。加快中煤三建合肥智造有限公司、海螺中联观腾产业化等基地建设,引导东南部制造基地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及各类集成部品部件,提高北部吴山建筑产业省级示范园区建设水平,加快长丰县省级装配式绿色试点区域建设。推进部品部件绿色建材认证,引导装配式建筑设计、科研、生产、物流、检测等产业聚集,抓好我市国家级、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目标任务落实,打造深度融合、协调发展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产业园区,构建装配式建筑绿色产业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经信局、市城乡建设局)
(七)严抓工程质量。优化装配式建筑设计方案评审、装配率审核认定制度,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设计文件深度规定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等要求。开展装配式建筑项目质量双随机检查,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连接节点灌浆、密封防水等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质量管控,明确套筒灌浆质量监测和检测要求。严格落实样板引路,驻厂监造、首件验收等“十项”制度,完善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管理,将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快信息化建设。开展装配式建筑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汇聚整合分析相关企业、项目、构件等数据,为探索建筑工业互联网试点应用,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全寿命期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建立部品部件电子身份证制度,初步实现从生产到安装使用质量可追溯,提高装配式建筑公共服务能力和监管效率。(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市数字资源局)
(九)推进装配式装修。积极推广全装修,倡导菜单式全装修,加大管线分离、一体化装修技术、模块化集成化部品的应用力度,提高整体卫浴、集成厨房、整体门窗等建筑部品标准化系列化程度和产业配套能力,鼓励在装配式内装过程中,采用粘扣、支托、结构胶等干作业方式,安装预制饰面层,提高装修品质,降低运维成本。(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局)
(十)加大科技创新。开展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攻关,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等技术集成应用,探索装配式建筑技术在城市更新中的应用,推广模块化建造、空心叠合混凝土等装配式结构体系试点应用,提高预制构件、模具模板标准化水平和整体卫浴、集成厨房、同层排水、整体门窗、轻质墙板系统等集成产品配套能力。(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十一)优化构件生产。持续开展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标准化建设评价,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和预制构件市场供需信息。推动叠合楼板、楼梯、PCF板等预制构件标准化系列化。提高生产环节应用机器人、机器手等智能设备比例,推进构件生产企业智能化、信息化升级,提升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新增部品部件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2家。(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
(十二)拓展应用领域。大力推进装配式钢结构在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应用,加大轻钢结构在农村住房中应用规模,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推广试点装配式建造技术在城市更新、工业上楼、城市公共设施、安全应急管理等领域应用,巩固扩大部品部件在临时设施、轨道交通、综合管廊、市政路桥等领域应用。(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三)强化队伍建设。引进与培养装配式建筑专业人才,开展装配式建筑前沿技术和技能提升培训服务不少于5场(期)1000人次,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的主体作用,强化装配式建筑关键岗位从业人员行为管理,工程总承包单位或施工单位应组织装配工、灌浆工、预埋工等作业人员专项培训,打造2-3个装配式建筑标准化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完善工作机制。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将加强统筹推进和调度工作,强化工作落实情况督查、考核力度,考核结果及时公布。抓好装配式建筑统计工作,用好统计数据、发挥统计作用。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县区、部门采取函告提示、通报约谈、考核扣分等方式进行处理,对工作推进有力、完成目标出色的县区、部门予以全市通报表扬。(牵头单位: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十五)做好宣传引导。加大传统媒介和新媒体传播宣传推广力度,各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业访谈、现场观摩、体验交流等宣传活动,每季度不应少于1次,让公众更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对提升建筑品质、宜居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加强装配式建筑政策解读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和认可程度,为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营造良好的氛围。(牵头单位:市建筑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合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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