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电气专业 (一)墙上单个安装配电箱标高不准确,成排安装的配电箱标高不一致,同一房间、同一墙面线盒标高不一致;配电箱与槽盒接口未安装橡胶护口,配管进箱及槽盒无锁母护口,线缆明敷时未采用金属导管保护,箱门、柜的基础缺少接地保护。 安装配电箱、线盒时以建筑标高线为基准,提前放线,线盒及面板安装时应用平线仪校准标高。
#1 电气专业
(一)墙上单个安装配电箱标高不准确,成排安装的配电箱标高不一致,同一房间、同一墙面线盒标高不一致;配电箱与槽盒接口未安装橡胶护口,配管进箱及槽盒无锁母护口,线缆明敷时未采用金属导管保护,箱门、柜的基础缺少接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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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配电箱、线盒时以建筑标高线为基准,提前放线,线盒及面板安装时应用平线仪校准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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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电箱进出电缆开孔应采用机械开孔,严禁电气焊开孔。箱(柜)进出线孔应设置橡胶护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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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管进箱及槽盒应设置锁母护口,线缆明敷应使用金属导管,室内干燥场所导管壁厚不低于1.5mm;室内潮湿场所导管壁厚不低于2.0mm,并应采取防潮防腐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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箱门有操控机构的应设有接地(软导线)跨接线,柜的基础须接地。
(二)金属软管材质差,敷设过长,固定不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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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软管的质量应符合《建筑电气用可弯曲金属导管》JG/T526的要求,施工前明确配管长度,下料应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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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软管只能用于刚性导管、线槽与电气设备、器具的末端连接,其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在消防电气工程中不大于1.5m。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的距离应小于300mm。
(三)强、弱电共用槽盒,电缆槽盒尺寸过小,非镀锌槽盒连接处无跨接线,槽盒防火封堵不到位,电缆在槽盒内敷设杂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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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弱电线缆分别布置在强、弱电专用槽盒中,并做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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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盒起、始端需与接地跨接。槽盒超过30m时,每隔20—30m与接地扁钢做接地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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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管和电缆槽盒内配电电线的总截面面积不应超过导管或电缆槽盒内截面面积的40%,且电缆根数不宜超过30根;电缆槽盒内控制、信号线缆的总截面面积不应超过电缆槽盒内截面面积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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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镀锌槽盒连接处使用不低于4mm2多芯软铜线带端子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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槽盒穿越楼板和防火隔墙处应进行防火封堵,并在施工前对防火封堵材料的适用性、质量和相关的检测报告或证书等逐一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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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封堵工程要严格按设计施工图和《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标准》GB/T51410施工,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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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蔽的防火封堵工程,应由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填写相应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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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在槽盒内排列整齐、顺直,始、末端应设置电缆标识牌。
(四)开关、插座不满足使用功能或存在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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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湿场所应采用具有防溅电气附件的电源插座。设置于开敞式阳台的电源插座不宜靠阳台外侧布置,并应设置防溅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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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内安装在1.8m及以下的电源插座均应采用安全型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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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线颜色按规范要求分色,多股导线压入针孔式接线排及线鼻处应烫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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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关、插座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应进行现场抽样检测,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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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同极性带电部件间的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小于3mm。
2)绝缘电阻值不小于5MΩ。
3)用自攻锁紧螺钉或自切螺钉安装的,螺钉与软塑固定件旋合长度不小于8mm,软塑固定件在经受10次拧紧退出试验后,无松动或掉渣,螺钉及螺纹无损坏现象。
4)金属间相旋合的螺钉螺母,拧紧后完全退出,反复5次仍能正常使用。
(五)配电箱无电气系统图,配电柜(箱)接线凌乱,不便于使用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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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设计图纸,在箱门内侧张贴系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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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应按照相位正确分色,并固定牢固、横平竖直,空气开关明确标识控制回路名称。
(六)弱电模块放置在配电箱内,未集中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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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报警区域内的模块宜相对集中设置在本报警区域内的金属模块箱中。模块严禁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七)消防控制室接地端子箱接地混乱,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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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内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的金属外壳、机柜、机架和金属管、槽等,均应做等电位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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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2。
#2 给排水与采暖专业
(一)给水管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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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管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并按要求随机取样复检。进场材料包装应完好,管材管件表面无划痕及外力冲击破损。冬期运输、装卸、搬运塑料管材、管件时必须轻装轻放,禁止抛、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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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管道系统的管材、管件必须配套使用,不同系统的管材、管件不得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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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槽式(卡箍、卡套式)连接的给水钢管在相邻两个接口间必须设置支架,避免沟槽式配件卡箍连接处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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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排列整齐,横平竖直,标识清晰,支架设置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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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管道及管件安装前应按照要求做好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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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料类管道热熔连接时不应有偏心,熔接应牢固;镀锌类管道不应采用焊接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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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压管道应按材质、设计压力等不同分别进行水压试验。楼地面混凝土浇筑施工时,暗埋给水管应带压,浇筑完成后应检查压力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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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前应对给水系统再次进行压力试验,试验完成后应将管内水排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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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埋地给水管应敷设在分层回填密实的土层上。埋深应符合设计要求。回填时应避免块等尖锐物品直接接触管材,并分层夯填密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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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坯房交付时,暗装的管道应画线标识,并提供相应管线敷设简图,避免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损坏暗敷管材。
(二)排水管堵塞、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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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压排水管坡度必须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严禁无坡或倒坡。排水横干管应以最短路径接入室外检查井,并以尽量减少弯头的使用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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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排水系统、室外雨污管网标高应严格按规范及设计施工,不得随意调整。室外景观标高调整时,应对室外雨污管网标高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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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排水管堵塞导致污水倒灌,应在排水立管合适位置设置堵塞应急溢流管(可在首层顶板底标高、首层地面标高附近等处开始设置,溢流管将溢流物排至室外管网或地下室污水井中)。溢流管设置于室外回填土中时,应敷设在管道沟中(防止回填土沉降破坏溢流管)。溢流管应在室外便于观察的位置设置透明观察箱(钢化玻璃等透明且便于清洗的材质,可设置于距地1米的外墙上,并设置永久提示标识,提醒如有溢流物应尽快疏通排水主管道并清洗观察箱),观察箱下排水管道上伸入观察箱内50—100mm,以便及时检查发现溢流情况,疏通堵塞管段。溢流管与排水立管直接相连接的水平段管道宜倒坡安装,以实现排水管堵塞后溢流管发挥作用的功能。具体做法可由给排水专业根据实际再做深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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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立管与排出管端部的连接,宜采用两个45°弯头、弯曲半径不小于4倍管径的90°弯头或90°变径弯头;当排水支管、排水立管接入横干管时,应在横干管管顶或其两侧45°范围内采用45°斜三通接入。横支管、横干管的管道变径处应管顶平接。高层住宅排水管道立管地下转弯处弯头宜采用金属弯头或其他耐冲击的弯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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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水管道在穿越楼层处应设套管且立管底部架空时,应在立管底部设支墩或其他固定措施。地下室横管转弯处也应设置支墩或固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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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在穿过变形缝时,应采用柔性连接,不得随意用波纹补偿器代替柔性连接。管道或保温层的外壳上、下部均应预留不小于150mm的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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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材料管材使用钢带连接时,应确保外径严格一致,避免管径细微差异导致密封不严、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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埋设于回填土层内的排水管宜采用柔性管道,接头应严密,U—PVC排水管接头应采用粘接,不得采用橡胶圈密封接口;铸铁排水管应采用法兰承插式接口,不得采用卡箍式柔性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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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道装洁具前必须做防杂物封堵,排水系统安装完毕后,主立管及水平干管必须进行全数通球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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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道水压及温度发生变化时,管道会产生一定的轴向力和位移,当其变化超过一定界限时,极有可能造成接口松脱或渗漏。施工时应提高管道滚沟质量,横管连接部位两侧不大于500mm设置支吊架,除支撑管道重量外,主要是对管道轴向力和移位加以限制。
(三)台下盆易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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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下盆下应设置托架,托架应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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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下盆与台面应使用结构胶进行粘结固定,保证耐久性。
(四)下水管排水噪音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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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内卫生间的排水管道应采用消音管材或隔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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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卫生间内的管道、设备不宜设在厨房、卫生间与卧室之间的隔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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卧室外的排水立管不得靠近与卧室相邻的内墙,否则应采用消音管材或做隔声处理。
(五)管道支架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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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设置固定支架、滑动支架、防晃支架,并按照要求使用抗震支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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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焊口处焊接应规范,做防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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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架固定膨胀螺栓规格不得随意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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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水管道及空调风管道应设置防冷桥的垫木。
(六)电梯基坑渗水或外部进水导致电梯故障或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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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电梯基坑周边均设置集水井和排污泵(参消防电梯做法),临近电梯基坑可互连,共用一套排污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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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门口应做2%反坡,防止梯井进水。消防电梯前室与消防电梯之间设置挡水设施时,可以设置40—50mm之间的漫坡,减少水进入消防电梯内。
(七)穿墙管道排布较乱且套管未封堵。
管道穿墙处套管与管道同心,四周环缝均匀,并使用柔性防火材料封堵密实,支架固定可靠,管道排布均匀,油漆涂刷到位。
#3 通风空调专业
(一)风管支、吊架间距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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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钢法兰风管水平安装时,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400mm时,支架间距不大于4m;大于或等于400mm时,支架间距不应大于3m;垂直安装时,支架间距不应大于4m,每根立管的固定件不应少于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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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保温风管支吊架间距应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螺旋风管的支、吊架间距可为一般水平风管支、吊架间距的1.25倍。组合法兰风管的间距为2~3m。特殊风管,如硬聚氯乙烯、无机玻璃钢风管、防火风管等其支、吊架的间距可适当减小,或为一般风管的0.7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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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回风风管分别不少于1个固定支架;风管长度40m以上时,固定支架间距不大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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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要求设置抗震支架。
(二)连接通风与空调设备的柔性短管采用易燃或吸水材料;短管安装时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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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及正压送风系统、空调系统的柔性短管应采用不透气的三防布(防火、防水、防霉)或树脂玻璃布等材料,用于消防用途的柔性短管须具有消防防火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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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空气净化系统的柔性管应采用内壁光滑且不易产尘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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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时应四角平直,松紧适度,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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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短管的长度宜为150—250mm,其接缝处应严密、牢固且不宜作异径管使用。
(三)通风管道制作采用法兰(或无法兰)连接时,未按规范要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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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管与法兰铆接时,翻边宽度不应小于6mm,翻边应平整,宽度一致,咬口缝的重叠部分应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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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兰四角不应出现豁口及孔洞,以免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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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兰或插条风管制作应严格控制下料尺寸,并采用机械成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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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加强各工序之间的检查和验收工作,以确保加工质量。
(四)防火阀离防火分区隔墙过远,防排烟系统的送风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等阀门未接模块,启闭状态不能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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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分区隔墙两侧的防火阀,距墙表面距离不应大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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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的送风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等阀门应接入模块,启闭状态应在火灾自动报警控制器中显示。
(五)风管穿越墙壁、楼板的套管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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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管钢制套管的内径尺寸,以能够穿过风管的法兰和保温层为准,其间隙不宜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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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套管预埋在墙壁内,套管两端应与墙面平齐,不突出墙面或凹入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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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埋在楼板中的套管上端应高出楼面50mm以上,防止楼面积水灌入套管中发生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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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套管的壁厚应根据套管截面积大小确定,一般套管壁厚不应小于1.6mm。为使套管牢固地固定在建筑结构内,钢套管外设置加固框,钢套管在预埋前其外表面不应涂刷油漆,但应除去表面铁锈和油污。
(六)吊顶风口和风管的连接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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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口应与风管连接严密,不应漏装连接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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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确定好吊顶标高水平线,准确测量柔性短管的长度,柔性短管长度宜为150—300mm,不应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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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风口颈部尺寸制作连接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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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口与挂下短管连接的螺栓或铆钉间距不应超过60mm。
(七)风管耐火极限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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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加压送风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竖向设置的送风管道应独立设置在管道井内,当确有困难时,未设置在管道井内或与其他管道合用管道井的送风管道,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水平设置的送风管道,当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未设置在吊顶内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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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烟管道的设置和耐火极限应符合下列规定:排烟管道及其连接部件应能在280℃时连续30min保证其结构完整性。竖向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独立的管道井内,排烟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水平设置的排烟管道应设置在吊顶内,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确有困难时,可直接设置在室内,但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设置在走道部位吊顶内的排烟管道,以及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管道,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00h,但设备用房和车库的排烟管道耐火极限可不低于0.5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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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风管道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0h,当补风管道跨越防火分区时,管道的耐火极限不应小于1.50h。
#4 消防专业
(一)防火间距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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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周边未在消防设计文件中体现的临时设施应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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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水平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可燃或难燃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二)消防车道及消防登高场地与建筑之间设置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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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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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登高场地与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障碍物和车库出入口,该范围内的裙房及雨棚进深不应大于4m。
(三)消防登高场地内设置绿化带、管沟等不满足消防车承载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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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登高场地范围内不得设置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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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登高场地范围内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重型消防车的压力。对于举升高度112m、车长19m、展开支腿跨度8m、车重75t的消防车,场地的承载力不小于10kg/cm2。
(四)消防救援口设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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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当利用门时,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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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口应易于从室内和室外打开或破拆,采用玻璃窗时,应选用安全玻璃。
(五)防火门、防火窗设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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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单扇防火门应安装闭门器,双扇防火门应安装闭门器及顺序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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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设置在防火墙、防火隔墙上的防火窗,应采用不可开启的窗扇或具有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功能。
(六)防火卷帘设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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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中庭外,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30m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应大于该部位宽度的1/3,且不应大于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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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七)防火墙设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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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应直接设置在建筑的基础或框架、梁等承重结构上,框架、梁等承重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防火墙的耐火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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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的构造应能在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会导致防火墙倒塌。
(八)疏散门净宽度、净高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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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门净宽度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不得小于0.8米。疏散门净宽的计算方法:对于单扇门,门的净宽度为门扇呈90°角打开时门框内缘至门表面的水平距离;对于双扇门,为两扇门同时呈 90°角打开时,两扇门相对表面之间的水平距离:当门扇采用手动门栓固定在门框或地面上时,该门扇的宽度不计入疏散宽度,此时需要保证其他门扇开启后门口的净宽度不小于规定值,即从固定门扇的边缘至另一门扇开启 90°后的门内表面的水平距离;门把手等附件,当凸出门表面不大于80mm时,可以不考虑其对疏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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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散门净高度不应低于2100mm。
(九)消防电梯设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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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梯应能在所服务区域每层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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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梯的动力和控制线缆与控制面板的连接处、控制面板的外壳防水性能等级不应低于IP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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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消防电梯的首层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识和供消防救援人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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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梯轿厢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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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梯轿厢内部应设置专用消防对讲电话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终端设备。
(十)作为消防水源时市政给水引入管设置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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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用两路市政给水直接为消防给水系统供水时,项目开工前应向供水部门书面申请双路供水,按设计文件要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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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通水后测试引入管供水能力(流量、压力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不满足要求时建设方应向供水部门书面说明情况协商解决,或重新委托设计方出具变更图,审查合格后按变更施工。
(十一)湿式消防给水管道保温措施设置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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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于室外的充水消防管道应设置电伴热措施,控制开关处应有明显固定标志。
(十二)消防排水措施设置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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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处有杂物,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杂物以防堵塞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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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管不小于DN75,地漏排水量不小于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量(根据出水压力确定,约1.6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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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排水专用排水管道未设置,建设方应明确消防排水施工责任方。
(十三)消防水箱尺寸及其相关管道附件安装不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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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式消防水箱尺寸应按消防设计文件定制。如确需改变消防水箱尺寸应经设计人员出具变更详图后再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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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箱出水管标高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安装,建设方及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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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箱补水管阀门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过滤器。
(十四)喷头设于通风管道、排管、桥架等障碍物上方时,障碍物与喷头的相对位置不满足标准要求,影响洒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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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碍物下方应增设洒水喷头。增设的洒水喷头上方有空隙时应设挡水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
(十五)宽度大于1.2m的风管下设置的喷淋头支管未固定或固定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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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管下设置喷淋头应居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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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管下喷淋支管长度与风管宽度一致,并在风管两侧设置支吊架。
(十六)喷淋管道设置不合理,喷洒或水管漏水会造成电缆槽盒进水,导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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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道设置时应与电缆槽盒保持一定的距离,电缆槽盒不应敷设在水管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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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线综合布置:水管、风管、电缆槽盒等应合理布置,综合排布,排列整齐。宜优先采用综合支架,节材又美观。
(十七)室外消防给水设施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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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消防给水设施设置位置应按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施工,建设方不得在二次深化设计随意变更室外景观及道路,影响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设置及使用,确需修改的应经设计人员出具变更文件件后施工。
(十八)火灾报警探测器确认灯安装不便于观察,探测器距离送风口水平距离小于1.5m;消防电话噪音大,通话质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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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报警探测器在安装底座时,确认灯的安装方向应朝向便于观察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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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型探测器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1.5m,并宜接近回风口安装。探测器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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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电话通讯线缆应选用屏蔽导线,保障通话质量。
(十九)采用TN—C—S系统时,PEN芯接线错误,存在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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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TN—C—S系统时,PEN芯应首先接到PE排上,并正确处理N排与PE排的接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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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排应进行总等电位联结并重复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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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量采用TN—S系统。
(二十)电源负荷等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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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供电负荷等级为一、二级时,建设单位应向供电部门书面核实市政供电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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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市政条件不能满足负荷等级要求时,应考虑自备柴油发电机组。
(二十一)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面积不足,最高部位未设置1㎡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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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二十二)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面积不足。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二十三)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楼梯间及前室,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外窗未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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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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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开启装置可采用就地机械装置、电动控制装置或气动控制装置。
(二十四)采用自然排烟的场所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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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中庭外,采用自然排烟方式且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不小于该场所建筑面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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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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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扇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平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于或等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扇最大开启时的竖向投影面积计算;
(3)当采用推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4)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窗的有效面积为窗的净面积乘以遮挡系数,当采用防雨百叶时遮挡系数可取0.6,当采用一般百叶时遮挡系数可取0.8;
(5) 当屋顶采用平推窗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2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但最大不超过窗洞面积;
(6) 当外墙采用平推窗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4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但最大不超过窗洞面积。
(二十五)采用自然排烟的场所,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未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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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m—1.5 m的手动开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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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空高度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2000㎡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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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动开启装置可采用拉杆、按钮等机械操作机构、电动操作机构、气动操作机构;自动开启装置可采用通过烟感、温感探测装置联动启动或温度释放装置自动启动。
(二十六)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顶部未设置常闭式应急排烟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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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靠外墙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的顶部或最上一层外墙上应设置常闭式应急排烟窗,且该应急排烟窗应具有手动和联动开启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