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术措施 1.无障碍通行、服务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有排水的室内及室外地面均设排水设施,除下凹式绿地内的溢流雨水口外,雨水口、排水沟、地漏等排水设施均设置在地面最低点。 2.除图中注明外,井盖、箅子(雨水口、排水沟)孔洞的 宽度或直径不应大于13mm,条状孔洞应垂直于通行方向( 广场等不确定通行方向处孔洞最大宽度 不应大于13mm)。
1.无障碍通行、服务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不积水。有排水的室内及室外地面均设排水设施,除下凹式绿地内的溢流雨水口外,雨水口、排水沟、地漏等排水设施均设置在地面最低点。
2.除图中注明外,井盖、箅子(雨水口、排水沟)孔洞的
宽度或直径不应大于13mm,条状孔洞应垂直于通行方向(
广场等不确定通行方向处孔洞最大宽度
不应大于13mm)。
3.缘石坡道上下坡处不应设置雨水箅子(雨水口、排水明沟)。
4.无障碍坐便器水箱控制装置应位于易于触及的位置,应可自动操作或单手操作。
5.无障碍洗手盆出水龙头应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6.无障碍淋浴间控制淋浴的开关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00m;应设置一个手持的喷头,其支架高度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0m,淋浴软管长度不应小于1.50m。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2
023
-
09-01
实施)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
残疾人
、
老年人
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采取措施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
通行道路
、
出入建筑物
以及
使用其附属设施
、
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
,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获得社会服务等提供便利。
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便利。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
居住建筑
、
居住区
、
公共建筑
、
公共场所
、
交通运输设施
、
城乡道路
等,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并
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有效衔接、实现贯通
。
无障碍设施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无障碍标识,并纳入周边环境或者建筑物内部的引导标识系统。
第二十条
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
应当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
建设和改造无障碍设施。
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开展就业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为残疾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便利。
注:居住建筑、公共建筑、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其他建筑要进行无障碍设计。
《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
GB
55019-2021
2.1.1城市开敞空间、建筑场地、建筑内部及其之间应提供
连贯的无障碍通行流线
。
条文说明:无障碍通行流线以
无障碍通行设施
构成,以方便各类有需要的人群通行为主要目的。
无障碍通行设施
包括:
无障碍通道
、
轮椅坡道
、
无障碍出入口
、
门
、
无障碍电梯和升降平台
、
楼梯和台阶
、
扶手
、
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和上/落客区
、
缘石坡道
、
盲道
。
注:有无障碍设计必然有无障碍通行流线,无障碍通行流线以无障碍通行设施构成。
2.1.4无障碍通行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
不积水
。
2.2.4无障碍通道上有井盖、箅子时,井盖、箅子孔洞的
宽度或直径不应大于13mm
,条状孔洞应
垂直于通行方向
。
条文说明:本条为安全性要求。井盖、箅子的孔洞会对轮椅的通行和盲杖的使用带来不便和安全隐患,所以应尽量避免在无障碍通道上设置有孔洞的井盖、箅子。无法避免时,限定孔洞的宽度、直径和走向,是为了防止卡住盲杖或轮椅小轮,或盲杖滑出带来危险。
注:雨水口篦子多不满足要求,图集中为28mm;排水沟篦子条状孔洞方向多有误。建筑图集中排水沟篦子多不满足此项要求,设计参照图集时应注明要求。
2.10.7缘石坡道上下坡处
不应设置雨水箅子
。设置阻车桩时,阻车桩的净间距不应小于900mm。
3.1.1通往无障碍服务设施的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
无障碍服务设施
包括:公共卫生间(厕所)和无障碍厕所、公共浴室和更衣室、无障碍客房和无障碍住房、居室、轮椅席位、低位服务设施。
3.1.5无障碍服务设施的地面应坚固、平整、防滑、
不积水
。
坐便器水箱控制装置应位于易于触及的位置,应可自动操作或单手操作
。
出水龙头应采用杠杆式水龙头或
感应式自动出水方式
。
控制淋浴的开关距地面
高度不应大于1.00m
;应设置一个手持的喷头,其支架高度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20m,淋浴软管长度不应小于1.5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