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写作缘起 国土空间规划时代,国家层面已经把土地用途管制的范畴扩大化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将原先的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内部和互相转化的所有用途管制手段和工具统一纳入,也引发了学术界对用途管制基础理论的广泛讨论。在三类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建设上,城镇空间用途管制(以控规为主的开发控制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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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缘起
国土空间规划时代,国家层面已经把土地用途管制的范畴扩大化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将原先的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内部和互相转化的所有用途管制手段和工具统一纳入,也引发了学术界对用途管制基础理论的广泛讨论。在三类空间的用途管制制度建设上,城镇空间用途管制(以控规为主的开发控制手段 ) 形成时间较长、应用最为成熟, 已经嵌入我国独特的高速经济增长模式并形成牢固的路径依赖 ;进入到存量时代,管制方式的失灵也往往掩盖在经济问题之下,其改革的必要性和艰难性则容易被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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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内容及一般程序
首先以笔者的实际工作经验拆解了城镇空间用途管制的基本内容和一般程序。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何反复修改是规划行业多年讨论的议题。本文认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最关键的三大内容是土地使用性质(用途)、容积率(强度)和配建等其他要求,指出 决定土地出让金总额的土地评估环节与控规三大基本内容息息相关 。控制性详细规划总归需要由抽象行政环境转向具体行政环节并屡次调整,每次调整的结果只适用于此时、此地、此项目,因为意向用地单位或现用地单位与地方政府反复沟通的是用途、强度背后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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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空间用途管制的底层逻辑解释
3.1 城镇空间用途管制
(1)城市政府行政性垄断并高价限量供应住宅用地,可理解为向居民融资进行城市建设,并承诺提供所有者权益(公共服务);
(2)城市政府低价放量供应工业用地,是为参与逐底式竞争吸引制造企业,以获得工业税收;
(3)城市政府行政性垄断并积极向服务企业供应商服用地,因为商服用地价格仅次于住宅,城市政府在获得融资之后还能获得持续商业税收,只需提供较少的所有者权益;
(4)住宅、商服和工业用地之间互为支撑,提供相应服务、就业岗位、劳动力和劳动报酬;
(5)城市政府提供的非经济性公共品主要服务于居民,进行所有者权益兑现,但由于此类公共品资本化后溢价难以被政府捕获,往往滞后消极供应;
3.2 城镇空间用途管制
以控规为基础的城镇空间用途管制在两个关键环节工具性地支撑了整个“土地金融”大循环:储备环节和出让环节(图2)。土地一级开发阶段,土地管理部门向土地储备机构发放土地使用权证,根据规划用途和年限形成资产价值,用于向银行进行土地储备抵押贷款或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其资金大量被用于基础设施等经济性公共品的建设。土地二级开发阶段,按照规划条件出让土地后,用地单位在“四证齐全”时以土地使用权为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土地开发贷,最终抵押价值几乎等于土地出让金总额。经济学家常说建设用地的供给等于社会总投资的形成,实际上可理解为, 城镇空间用途管制所确定的用途和容积,决定了社会总投资的数额,成为经济增长的引擎 。
3.3 城镇空间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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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时代的真实需求和所需制度支持
4.1 用途转用的真实需求:
存量时代,现实世界中已经可以观察到大量自发的“非正式”用途转用。土地和建筑的使用者往往想从较低价格的地类转为较高价格的地类,用途管制的正式制度设计是收储、改变用途、再出让,或协议补地价,但其代价是一般产权人难以支付的,因此存量更新屡遭困境。
4.2 存量更新所需的再配置制度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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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城镇空间用途管制的转型方向
用途管制的初衷包括两点:一是提供公共产品(公共利益最大化),二是纠正土地使用的外部性,即使群体生活中人们互相造成损害的“净值”最小,是为了克服市场失灵,而不是由地方政府成为土地要素市场的配置者。高质量发展背景下,土地作为经济增长发动机的功能已经在减弱,城市进入包容提质、结构优化的新阶段,必须主动寻找到替代原先运转逻辑的动能和发展机制。而在土地制度领域最基本的转型方向是 将管制归管制,财政归财政,调控归调控 ,从国家利益本位的用途管制制度转向匡正市场失灵,促进土地市场公正、效率、繁荣的制度设计。
(本文荣获第18届全国青年城市规划论文竞赛一等奖。 )
本文撰稿: 周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