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201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归口工业产品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6号),我部组织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修订了行业标准《城市供水原水水质标准》(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gzhdwyg@sina.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31日。
附件:城市供水原水水质标准(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4月28日
——更改了适用范围(见1,1993年版的1)
——更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2,1993年版的2)
——增加了城市供水原水、简易处理、常规处理、强化常规处理、出厂水、常规指标、扩展指标的术语和定义(见3.1,3.2,3.3,3.4,3.5,3.6,3.7)
——更改了表1的指标、分级和限值(见表1,1993年版的表1)
——增加了表2城市供水原水水质分级扩展指标及限值(见表2)
——更改了水质要求(见4.1,4.2,1993年版的3.1,3.2,3.3)
——增加了附录A所列指标的限值评价要求(见4.2注和附录A的表A.1)
——删除了标准的限值章节(见1993年版的4)
——增加了城市供水原水采样点的设置要求(见5.1)
——更改了城市水质检测指标及频率要求(见5.2和表3,1993年版的5.2,5.3)
——增加了原水在线监测和预警要求(见5.3)
——更改了水质检验方法(见5.4,1993年版的5.1)
——增加了原水水质评价要求(见5.5)
——删除了标准的监督执行章节(见1993年版的6)
来源 :住建部官方网站、“辽宁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微信公众号,仅供分享交流不作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和原作者出处。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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