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给排水专业87题 2.1消防水源及消防设计流量 2.2消防水池和泵房及消防水箱 2.3消火栓给水系统 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5消防排水 2.6其他 2.1消防水源及消防设计流量 2.1.1由室外加压泵供水的室外临时低压消火栓给水系统是否一定要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连接,通过市政供水管网补水的消防水池是否认为是自备水源而不应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
第二章给排水专业87题
2.1消防水源及消防设计流量
2.2消防水池和泵房及消防水箱
2.3消火栓给水系统
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5消防排水
2.6其他
2.1消防水源及消防设计流量
2.1.1由室外加压泵供水的室外临时低压消火栓给水系统是否一定要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连接,通过市政供水管网补水的消防水池是否认为是自备水源而不应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
答:消防水池属于自备水源,由室外加压泵(从消防水池吸水)供水的室外临时低压消火栓给水系统,不能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直接连接(含两者之间设置倒流防止器)。为了加强室外消防供水,可在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上另外接出室外消火栓作为备用消防水源。
2.1.2一栋多层厂房内同时有丙类和甲类的生产车间,如何计算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答:由于同等规模体积下丙类车间的室内外消防设计流量等于或大于甲类车间,除了丙类车间的建筑面积比例小于5%外,应按丙类厂房类别、厂房的总体积进行计算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2.1.3某工程项目如下图:地上左侧为酒店共15层(无非酒店功能),每层建筑面积1200㎡;地上右侧为办公共5层(与酒店距离满足防火间距要求),每层建筑面积2200㎡;地下1层为超市、商业(建筑面积1400㎡、4200㎡);地下2层为Ⅰ类汽车库。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及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
答:当上述工程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的防火分隔符合《建规》相关要求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的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及火灾延续时间可分别进行计算,取最大值:
1)汽车库按Ⅰ类汽车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10L/s,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
2)酒店按建筑高度小于50m的二类高层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40L/s(V1体积>50000m3),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20L/s,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
3)办公按多层办公,V2体积11000m3,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5L/s,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15L/s,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
4)地下一层商业及超市按地下建筑,体积(V3+V4)33600m3,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25L/s,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40L/s,火灾延续时间2小时。
2.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5.3条规定,多层建筑如采用自动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L/s),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以减半,此处多层建筑是否包括单层、多层工业建筑?
答:《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5.3条的适用范围包括工业建筑。
2.1.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6.2条,公共建筑(高级宾馆)的火灾延续时间3.0h,是否仅针对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答:仅针对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高级宾馆。
对于高级宾馆《建规》并未给出分类标准,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已作废)将高级宾馆定义为:具备星级条件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发布日期2014.01.29,实施日期2014.10.0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发布日期2014.08.27,实施日期2015.05.01。由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实施时,《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尚未作废,故《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表3.6.2中的高级宾馆可理解为具备星级条件且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旅馆。
2.1.6某住宅与商业合建建筑,建筑高度99.5m,底部设有三层商业(层高4.5m,三层商业建筑面积共计4800㎡,商业部分体积21600m3),三层以上为住宅。问:该建筑室内外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如何确定?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如何取值?是否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1)该项目属于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建筑合建,室外按高层商业楼确定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为3.0h;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需根据该建筑总体积进行计算。
2)根据《建规》第5.4.10条第3款规定,该项目住宅和商业的室内消防设施可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别计算设置。问题所述项目的室内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高层住宅2.0h,多层商业2.0h,因此该项目室内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2.0h;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高层住宅20L/s,多层商业25L/s,因此该项目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25L/s;屋顶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住宅18m3,多层商业(建筑面积小于10000㎡)18m3,因此该项目消防水箱有效容积18m3。
3)该项目商业的建筑面积大于3000㎡,商业部分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住宅的公共部位及户内均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1.7《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1条第5款,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3,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3。这里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是指单体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还是要包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水炮等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
答:包含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水炮等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
2.2消防水池和泵房及消防水箱
2.2.1符合国家标准的成套地埋式钢板一体化消防水池泵房可在哪些工程使用?设计深度如何要求?按《建规》8.1.6条第3款,消防泵房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而地埋式消防泵站无疏散门,仅有出入人孔,是否可行?
答: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宜在下列工程中使用:改造工程;丁、戊类厂房及仅设消火栓系统的丙类厂房;新建多层建筑中(不含厂房、库房)无地下室,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30L/s或仅设室外消火栓的工程。采用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室外独立设置;
2)消防水池与泵房(包括消防水箱板材厚度和防腐性能、水箱内连接方式、泵房内钢结构规格、消防水泵和稳压装置性能要求等)、智能控制系统、检修楼梯应符合《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的相关规定;
3)应设对讲电话、应急照明、温湿度控制、防淹措施等,并应符合消防规范相关要求;
4)应根据地基承载力、地面荷载和地下水位高度进行结构验算;
5)设计深度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6)建设、监理等单位应对地埋式箱泵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的原材料、装配方式及施工等过程进行监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及《装配式水箱一体化消防给水泵站技术规程》T/CECS623-2019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消防设施工程质量。
2.2.2“有效容积大于100m3的消防水池应分成两个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独立”应如何把握?是否只需有独立的隔墙就可以,还是隔墙之间应满足间距要求?
答:消防水池独立使用应能满足一个消防水池检修,另外一个消防水池仍能正常供水。两座消防水池不能共用分隔墙,分隔墙之间距离需满足施工要求。
2.2.3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若分为两格或两座并设连通管,每格或每座消防水池的取水口数量如何确定?消防水池取水井井底标高如何确定?
答: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水池取水口(井)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当保护半径大于150m时,应设室外消火栓泵、室外消火栓管网及室外消火栓的临时高(低)压给水系统。系统宜采用稳压装置维持平时管网压力。
2)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不设室外消火栓泵、由室外消防水池+消防车供水时,每格(座)消防水池至少应设1个取水口(井),每个取水口(井)宜按1个室外消火栓计算,消防水池总取水口(井)数量应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当每格(座)消防水池设多个取水口(井)有困难时,可采取适当加大取水口(井)尺寸来满足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取水口平面尺寸:供一台消防车取水不宜小于700mm×700mm,供两台消防车取水不宜小于1000mm×1500mm。
3)当室外消防给水采用设置室外消火栓泵的临时高(低)压给水系统时,每格(座)消防水池可设1个取水口(井)。
4)消防水池取水井连通管流速可参照消防泵吸水管流速选取。
5)消防水池取水井井底标高不应高于: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取水口连通管水头损失+0.3m)。
2.2.4消防水泵出水管水锤消除器前是否设控制阀?《水锤吸纳器应用技术规程》CECS425-2016第5.0.8条:活塞式水锤吸纳器、充气胶胆式水锤吸纳器进水口处应安装检修阀。
答:水锤消除器进水口处设置检修阀会影响系统安全性,不应设置。
2.2.5《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未提及“稳高压”一词,《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2008提到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否只有石油化工企业可以设置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不设高位消防水箱,其它建筑不可以?
答:除专业防火标准另有规定及《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6.1.9条中符合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建筑外,其他建筑应设高位消防水箱。
2.2.6根据《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2.2条,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此处灭火设施通常是指消火栓、喷头。当屋顶消防水箱设置稳压系统时,高位消防水箱是否应高于所有消防管道?
答:1)一般屋顶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高于消防水箱重力出水管及水灭火设施(消火栓、自喷喷头),屋顶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有稳压装置也应如此。
2)当屋顶消防水箱设置高度确有困难时,屋顶小型的空调机房(合用机房、工具间)可以与消防水箱及稳压装置同层设置。
2.2.7单层丙类厂房仅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厂房外设置地上一体化消防泵站(含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及消防稳压泵),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稍高于室内消火栓栓口及所有消火栓管网,此种情况可否可不另设高位消防水箱?
答:上述情况可以不另设高位消防水箱。
2.2.8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涉及需要屋顶消防水箱增容,因现场条件受限,无法在原水箱基础上扩容,是否可另外增加一个消防水箱,以两个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满足规范要求?
答:上述做法原理可行,需注意下列技术措施:
1)增加消防水箱不得对原有建筑造成影响(结构承载能力、建筑外观、使用等)。
2)增加的消防水箱水位标高宜与原消防水箱的水位标高一致。
3)处理好新、旧消防水箱出水管的连接,连通管管径应满足规范要求,保证改造后消防系统符合《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的要求。
2.2.9当消防水池分成两格或两座时,是否必须设置两根补水管对消防水池分别进行补水?
答:两格(座)消防水池应分别单独设置补水管。
2.2.10消防水泵性能测试管路中流量测试和启泵功能测试管路是否应分开设置?流量测试管路管径如何确定?
答:1)消防水泵性能测试管路中流量测试和启泵功能测试管路设置应分别设置。
2)应根据水泵设计流量确定流量测试管的管径;测试管流速不宜大于5m/s,不应大于7m/s,且流速不能超过流量测试装置允许的最大流速。
2.2.11某工厂设计项目,有多个厂房和仓库,自动喷淋系统流量120L/S,选择3台喷淋泵(每台Q=60L/s),二用一备,在灭火时,两台喷淋泵的启泵顺序如何。是逐台启动还是同时启动?
答:二用泵应同时启动。
2.2.12消防水系统的稳压泵(压力开关)是否需要联动消防水泵?
答:稳压泵的压力开关不需要联动消防水泵启动,但消防泵出水管上应设直接启动消防泵的压力开关,该压力开关的启泵压力值的计算与稳压泵的启泵压力有关。
2.3消火栓给水系统
2.3.1一幢多层建筑,建筑面积大于3000㎡,地上为商业,地下室为消防泵房及水池,商业需设置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地下消防泵房是否需要设置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地下消防泵房需设置消火栓和灭火器,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3.2对于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不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是否可行?如设置消防软管卷盘,间距如何确定?当消防软管卷盘接自生活给水系统时,最低水压需要多少?
答:1)可燃物较少的丁、戊类厂房宜设消防软管卷盘。
2)消防软管卷盘应保证一股水股到达室内任何部位,且间距不应大于30m。
3)当消防软管卷盘接自生活给水系统时,水压可与生活给水系统相同。
2.3.3实际工程中,多层电子洁净厂房面积较大,各层生产工艺不一致,隔间布局各层不一样,竖向消火栓布置点位不一致,楼层5层时,是否可以明确室内消火栓环网各层水平单独成环布置,由2个及以上的立管供应各层环网?
答:室内消火栓环网采用各层水平单独成环布置方式,其供水安全性较竖向成环差。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各层水平单独成环布置方式;二层以上的多层建筑不宜采用各层水平单独成环布置方式;改造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管道布置方式。
2.3.4对于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任何部位,在消防电梯前室设双立管双栓(每根立管接出一个消火栓)保护,两个消火栓放置在一个消防箱内是否可行?或一个设置在消防电梯前室、一个设置在前室外,间距不满足5m,是否可行?
答:当确有困难时,上述两种做法可行。
2.3.5同一平面不同防火分区的消火栓,是否可以跨防火分区使用?
答:室内消火栓不宜跨防火分区使用,不能穿防火卷帘使用。
2.3.6设置内楼梯的二层小开间商铺(不是商业服务网点),是否可以每间、每层设置一个消火栓?
答:在满足二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的情况下,可以每间、每层设置一个消火栓。
2.3.7多层公共建筑,按《建规》要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当个别部位做了小夹层,面积都不大(20㎡左右),仅有内楼梯通往下层。可否夹层不设室内消火栓,通过下层的室内消火栓保护?
答:满足两股消火栓充实水柱保护时,夹层可不设消火栓。
2.3.8《建规》8.2.4条: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因高层建筑公共部位均设有室内消火栓(带消防卷盘),高层住宅户内是否可不设轻便消防水龙?
答:当室内消火栓设有消防卷盘时,高层住宅户内可不设轻便消防水龙。关注图图规范
2.3.9消防水泵接合器是否需要每幢楼单独设置?消火栓管网进水管处是否需要设置止回阀?
答:建筑群共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相邻建筑之间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可共用,建筑120m范围内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可计入该建筑的数量。消火栓管网进水管处不需设置止回阀。
2.3.10高层建筑当屋顶排烟机房与通风机房不合用时,屋顶排烟机房、通风机房是否需要设置室内消火栓?
答:1)当屋顶排烟机房与通风机房不合用时,屋顶设试验消火栓即可。
2)如屋顶排烟机房与通风机房合用,则合用机房需设消火栓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3.1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4.12条: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不应大于0.5MPa;《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第7.4.2条:带电设施附近的消火栓应配置喷雾水枪;而喷雾水枪的额定设计压力为0.6MPa如何处理?
答:选用无后坐力消火栓,栓口压力不大于0.7MPa,满足喷雾水枪的额定设计压力0.6MPa要求。
2.3.12变配电间当与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厂房合建时,变配电间是否需有室内消火栓保护?
答:变配电间需有室内消火栓保护,可在变配电间外设置室内消火栓,并保证2支消火栓水枪的充实水柱达到任何部位。
2.3.13在建筑物屋顶设有集装箱式的模块机房、集装箱式柴油发电机、集装箱式变配电室等设施时,屋顶是否需要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这些集装箱的内部。
答:需要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这些机房和房间的任何部位。
2.3.15《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仅规定了商业服务网点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范围,不明确室内消火栓系统如何设置?
答:当住宅设有商业服务网点时,不改变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属性,商业服务网点是否需设置室内消火栓,从属于住宅整体规模确定。
2.3.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7.3.3条,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如何把握室外消火栓距扑救面的距离?
答:消防扑救场地在40m范围内至少有1个室外消火栓,另外1个室外消火栓设置在可视范围内,且二个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20m。
2.3.15室外消防给水总图中消防水泵接合器集中布置于一处,如消防系统接合器3个(按流量40L/S),自喷系统接合器3个(按流量40L/S),其附近15m-40m范围内需布置6个室外消火栓?
答:《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没有条文规定室外消火栓与消防水泵接合器要一一对应设置,但应避免消防水泵接合器过分集中布置。
2.3.1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4条,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如何把控附近就近设置?
答:建筑群共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相邻建筑之间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可共用,距建筑120m范围内的消防水泵接合器可计入该建筑的消防水泵接合器数量。
2.3.17室内、外消火栓合用管网,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如何设置?建筑的室内消火栓引入管上是否要设止回阀?
答:1)水泵接合器和室外消火栓可直接连接在合用消防管网上。
2)室内消火栓引入管上可不设止回阀。
2.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1学生食堂、单位食堂是否需按餐饮建筑的要求(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学生食堂、单位食堂应参照商业建筑进行判别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2学校多层综合楼,一层、二层为食堂,三层为风雨操场(可作为礼堂、集会等功能使用),每层面积1400㎡,总建筑面积4200㎡,此建筑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全保护,还是仅一层、二层食堂设置就可以?
答:由于食堂总面积小于3000㎡,未达到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求(食堂参照商业建筑),如风雨操场设置集中空调,各层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风雨操场不设置集中空调,各层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3《建规》8.3.1条第2款: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该条款中的“等类似生产的厂房”如何掌握?
答:《建规》8.3.1条第2款规定的类似生产厂房一般是指单体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200人(或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30人、且人均建筑面积小于20㎡)的丙类厂房、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或生产性质及火灾危险性与之相类似的厂房,泛指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
2.4.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5.4.2条: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而《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2014第5.5.1条:室内设置的系统宜设置水泵接合器。问:室外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是否可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答:室外设置的水喷雾灭火系统可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
2.4.5联排别墅的地下室(储藏室),通过上层住户内楼梯上下,住户套内地下室(储藏室)有防火门通向安全出口,当安全出口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该地下室(储藏室)是否需设置喷淋系统?
答:该地下室(储藏室)属于一层住户套内空间,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在通向安全出口的防火门外正上方处设置阻火喷头。
2.4.6当一栋多层建筑中有两个功能(办公与宿舍),不同的功能各为独立的防火分区,办公区的总建筑面积超过3000㎡且采用集中空调,宿舍区采用分体式空调。是否可以只在办公区设置自动喷淋系统?
答:根据《建规》8.3.4条,可以只在办公区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7多层地上丙类厂房中设置2个丙类中间仓库,中间仓库未设独立的防火分区,单个中间仓库面积不大于1000㎡,两个中间仓库总面积大于1000㎡。问:1)这两个中间仓库是否需要设自动灭火系统?2)该项目室内外消防水量如何确定?
答:因中间仓库未设独立的防火分区,根据《建规》8.3.1条判别丙类厂房是否需设自动灭火系统;根据《建规》8.3.2条,判别中间仓库是否需设自动灭火系统。当二者中任一个需设自动灭火系统,厂房均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2)该厂房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厂房总体积分别按丙类车间和丙类仓库进行计算,取大值。
2.4.8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箱的稳压泵同时服务于仓库(喷头流量系数K360)、车间(喷头流量系数K115)及办公楼(喷头流量系数K8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稳压泵的流量如何确定?
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稳压泵流量不宜大于系统中最小喷头的流量,且不宜小于1L/s。
2.4.9两层及两层以上的机械车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如何确定?
答:托板下喷头设计流量可参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中关于货架内开放喷头数来计算,一层增加10L/s,三层及三层以上增加25L/s。
2.4.1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1.6.2条,对于普通型喷头如不能满足第7.2.1条要求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但7.1.7条中对于特殊应用喷头(含早期抑制喷头)如不能满足第7.2.1条要求时,无相关补偿做法,是否可以参照7.1.6条在梁底面下增设特殊应用喷头。
答:当特殊应用喷头不能满足第7.2.1条要求时,可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洒水喷头。
2.4.11对于最大净空高度不大于13.5m,最大储物高度不大于12.0m的丙类仓库(不做吊顶),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表5.0.5应采用下垂型喷头,而第6.1.3.1条规定,不吊顶时应采用直立型喷头,如何选择?
答:该仓库根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表5.0.5,喷头设置方式应采用下垂型,不应采用直立型。当仓库不吊顶时,下垂型喷头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50mm、小于等于360mm。
2.4.12对于高大空间如何选用自动灭火系统?
答: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一定的高度范围内具有相当的灭火优势,该系统简单、可靠、经济,对于净空高度不大于18m的民用建筑、净空高度不大于12m的厂房,设计应优先选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对于净空高度大于18m的民用建筑、净空高度大于12m的厂房和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大空间,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具有一定的应用优势。设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系统。
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典型场所:
1)火灾部位较明确,需要特定保护的、建筑顶棚采用膜结构或玻璃等采光材料的部位;
2)闭式洒水喷头无法有效感知温度和无法有效喷水灭火的部位;
3)曲面吊顶、喷头固定困难、喷水有遮挡的部位。
2.4.13净空高度>13.5m的仓库,可采用何种自动灭火系统?
答:1)净空高度大于13.5m货架仓库可采用顶部设置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货架内置喷头的湿式自动喷水系统灭火系统。
2)货架仓库内的周转操作区域(货架及过道以外区域)可采用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3)储物类别或应用条件超过规范规定的项目,应通过火灾试验或消防论证确定设计参数。
2.4.14净空高度和货架较高的仓库,当对误喷有要求时,是否可以设置预作用系统?
答:可以采用预作用系统,但预作用系统不可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及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2.4.1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5.0.2条中净空高度大于8m的场所,是否可以用于预作用系统?
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表5.0.2是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不可用于预作用系统。
2.4.16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最大高度是否有限制?
答:防护冷却水幕对喷水点最大高度没有限制。
2.4.1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9.1.4条文解释中“常规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否包含“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某商业中庭的防火卷帘需设置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保护,卷帘的商业一侧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卷帘的中庭一侧因净空高度原因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卷帘的防护冷却系统的计算长度是否可执行不应小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9.1.2条规定的长边长度?
答: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9.1.4条文说明中“常规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包含“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2)上述项目商业中庭无可燃物,防火卷帘在中庭一侧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防护冷却系统保护;在商业一侧应设置防护冷却。商业一侧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护冷却系统的计算长度,执行不应小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9.1.2条规定的长边长度。
2.4.1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17第4.2.5条及其条文说明强调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流量检测装置安装在水泵的出水管上,并在前言修订内容中也予以说明。但在第8.0.7条关于报警阀组验收要求第2款中对报警阀组的流量测试还有要求,报警阀后是否要设置流量检测装置?
答:报警阀后可不设置流量检测装置。
2.4.19《建规》第5.4.13条第4款,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存量不应大于1m3,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满足此条件的储油间是否不必设自动灭火系统?
答:上述储油间仍需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宜设置悬挂式干粉自动灭火装置。
2.4.20《建规》第5.4.13条第6款,应设置与柴油发电机容量和建筑规模相适应的灭火设施,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1)当建筑内只设消火栓时,是否柴油发电机房内只设消火栓即可。2)是否设置气体灭火系统、自动喷水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水喷雾系统都可以。
答:1)当建筑内只设消火栓时,柴油发电机房内只设消火栓即可。
2)当建筑内其他部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机房内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柴油发电机房不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2.4.21格栅吊顶在不同通透性程度下喷头采用上喷还是下喷?其安装要求?
答: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设置应符合下面规定:
1)当通透性吊顶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且符合GB50084-2017第7.1.13条第1款的要求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并应符合《自动喷水灭火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1.13条第2款的规定。
2)当通透性吊顶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不大于70%,或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但不符合GB50084-2017第7.1.13条第1款的要求时,应在吊顶上、下分别设置喷头,且应在下垂型喷头的上方设置挡水板。通透性吊顶的挡水板可设置在吊顶内。
2.4.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9.2.1条,管道内的水流速度不应大于10m/s,与《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8.1.8条任何消防管道的流速不应大于7m/s有矛盾,如何操作?
答: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的流速不应大于7m/s。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原来的水力计算公式采用苏联舍维列夫公式,流速可以是10m/s。《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的水力计算公式已改用美国海澄-威廉公式,海澄-威廉公式有一系列边界条件,其中流速边界条件是7.6m/s,大于这个流速,公式不适用。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将7.6m/s的最大流速调整为7.0m/s,如果按海澄-威廉公式计算水头损失,就应该遵循这个计算公式的边界条件,流速不应大于7.0m/s,最大不能超过7.6m/s。关注图图规范
2.4.23《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2020要求室内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住宅的一层架空层如果停放电动车,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能否采用预作用系统(或者干式系统)+标准响应喷头?
答:1)住宅架空层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时,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采用预作用系统(或者干式系统)+标准响应喷头,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技术规范》DB32/T3904-2020第8.1.3条规定;应采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快速响应喷头,自动喷水管应有保温措施。在寒冷地区,自动喷水管应采用电伴热保温。
2.4.24桑拿房内是否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湿蒸的桑拿房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干蒸的桑拿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并应根据桑拿房内温度选用合适的公称动作温度喷头。
2.4.25《建规》表5.3.1注1中的“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包括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答:包括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及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2.4.2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7.1.16条,“防火分隔水幕的喷头布置,应保证水幕的宽度不小于6m”,结合表5.0.14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防火分隔喷水强度为2.0[L/(s?m)],6m宽度如何理解?是喷水覆盖面宽度达到6m即可,还是6m宽度上均需要满足2.0[L/(s?m)]?
答:满足喷水强度2L/(s?m)的覆盖面宽度应达到6m。
2.4.27宾馆、宿舍项目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封闭式阳台是否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
答:封闭式阳台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28某电子洁净厂房,其洁净区吊顶上方空间安装有空气处理设施等设备,且吊顶内净空高度超过2.5m,局部区域超过4m,吊顶下方已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吊顶内是否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吊顶内有可燃物,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2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第8.0.1条,配水管道的工作压力不应大于1.20MPa,此处的工作压力是否为水泵额定流量时的工作压力?还是零流量时的系统工作压力?
答:是水泵额定流量时的工作压力。
2.4.30《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的5.0.11条第3款:喷淋预作用系统当采用充气双联锁控制系统时,作用面积需在规定值的基础上乘以1.3倍,如喷淋预作用系统采用充气单联锁控制系统,是否可以不乘1.3的倍数?
答:采用充气单联锁控制的预作用系统要求管道严密性非常高,系统易造成误动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和国标图集中没有采纳此种形式,不建议使用此方式。
2.4.31《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第6.7.3条,“医院的贵重设备用房、病案室和信息中心(网络)机房,应设置气体灭火装置。”医院的CT、DR、DSA、MRI等贵重设备检查室属于有人停留场所(接受检查的病人在30s内无法安全撤离),医院该类贵重设备用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保护是否合理?
答:目前通常做法,医院的CT、DR可以设置气体灭火系统或高压细水雾系统;MRI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开展手术的DSA场所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2.4.32二类高层公寓楼在公共部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公寓套内是否可以不设喷淋?
答:二类高层公寓楼的套内需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33自动扶梯仅在最底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还是每层均需设置?
答:仅在自动扶梯的底部(有地面处)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34地下室按规范要求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地下室的排烟机房、补风机房是否需要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上述排烟机房、补风机房宜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4.35建筑毛坯验收时(后续精装修会有吊顶的场所)喷头设置是否要按无吊顶,设直立型喷头?
答:验收时无吊顶的场所,应采用直立型喷头。
2.4.36需设自动灭火系统的喷涂油漆房,由于油漆中含有大量有机溶剂,密度比水小,宜采用何种自动灭火系统保护?
答:油漆是油气火灾,宜采用气体灭火,其灭火速度快。
2.5消防排水
2.5.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9.2.2条,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宜与其他地面废水排水设施共用。问:1)地面的排水泵是否需要采用消防电源?2)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能否与地面其他废水排水合用?
答:1)当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与地面其他废水排水设施共用时,地面的排水泵应采用消防电源。
2)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不应与地面其他废水排水合用。
2.5.2地库消防排水如何考虑,是否应满足每个防火分区内按消防电源供电的排水泵总流量不小于消防流量(消火栓+喷淋)?地下自行车库坡道口部集水坑排水泵是否应采用不间断电源?
答:1)地库消防排水应按防火分区计算排水量。每个防火分区内按消防电源供电的排水泵总流量可按消防设计流量的80%计算。
2)地下自行车库坡道口部集水坑排水泵兼作消防排水时,排水泵应采用消防电源供电。不兼作消防排水时,排水泵的负荷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5.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9.2.1条,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应采取消防排水措施,对于住宅地下储藏室,排水点设置的数量如何确定?对于地下汽车库,地面截水沟可以做平坡以减少集水井数量吗?
答:1)当住宅地下储藏室设有水消防设施时,应考虑消防排水,并尽量采用排入地库的方式。
2)地下汽车库的地面排水沟应有坡度坡向集水坑。
2.6其他
2.6.1消防给水系统给水管材及阀门的压力等级如何确定:1)按管材压力等级大于系统工作压力还是试验压力确定?2)对于采用减压阀减压供水方式的系统,减压阀后管道管材及阀门压力等级如何确定?
答:1)按管材压力等级不小于系统工作压力确定。
2)减压阀后的管材及阀门压力等级,应大于减压阀后安全阀(或泄压阀)的动作压力值。安全阀(或泄压阀)的规格选用应能保证减压阀失效时泄去超压的水量,保证系统安全。
2.6.2消火栓架空管道的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时,管材应采用热镀锌无缝钢管。建筑上部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1.20MPa的楼层能否采用热镀锌钢管?
答:建筑上部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1.20MPa的楼层,可以采用热镀锌钢管。
2.6.3消防站依据什么规范设计?
答:按《城市消防站设计规范》GB51054及《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152等相关规范设计。
2.6.4《建规》第8.3.9条第11、第8款,“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条文说明,特指了高层民建的配电室,是否所有高层民建的配电室均要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小区的配电室也包括?弱电室、进线间、消防控制室等其他电气房间,是否也严格归于配电室考虑?
答:1)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变配电室(所)均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2)超过250m的高层建筑楼层配电间应设自动灭火系统;
3)地面独立建造为高层建筑服务的变配电室(所)可不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4)高层住宅配电间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5)消防控制室可不设自动灭火系统。
2.6.5消防设施采用气体灭火系统的工程,如设计明确由有资质的专业厂家深化设计,对设计单位设计深度有哪些要求?需要明确哪些主要参数和要求?泄压口的设置、防护区围护结构安全等要求是否需在水专业的设计文件中有表述?
答:给排水专业的设计文件中应明确采用气体灭火的种类、形式、主要设计参数、泄压口设置、防护区围护结构安全要求等。
2.6.6单体审查是否包括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有时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不在本建筑内)。
答:单体审查应包括室外消防给水总平面图、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如与其他建筑群共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消防泵房及消防水池不在本建筑内,应明确消防设施的位置及相关参数,并应满足本单体要求。
2.6.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8第4.2.3条规定:雨淋系统的联动控制方式,应由同一报警区域内两只及以上独立的感温火灾探测器或一只感温火灾探测器与一只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信号,作为雨淋阀组开启的联动触发信号。也就是对于雨淋系统需要感温火灾探测器作为联动信号的一方,而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只适用于不超过8m的房间,那么对于净空高度超过8m的一般场所(比如厂房,因工艺要求即使吊顶也要超过8m)且又必须设雨淋系统时,其联动控制如何处理?
答:由火灾自动探测装置的报警信号和区域内的手动报警按钮“与”逻辑动作。火灾自动探测装置此时不采用感温探测器。
2.6.8一般消防水池属于隐蔽工程,验收时如何把握建设(施工)单位有没有缩减水池容积?
答:查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记录。
2.6.9消防给水系统的立管与支管可以采用机械三通连接吗?
答:机械三通的可靠性(稳定性)不太好,消防给水系统的配水干管(立管)与配水管(水平管)连接不应采用机械三通;消火栓立管与消火栓支管连接可采用机械三通。
2.6.10环状供水管路上设置减压阀时,每根干管上仅设1组减压阀(无备用),设计解释2根干管就是一用一备,无需在每根干管上设备用减压阀,这种说法是否正确?
答:环状供水干管上设置的减压阀宜为一用一备;支状供水干管上设置的减压阀应为一用一备。
2.6.11消防系统上串联设置的减压阀,是不是要采用不同类型的减压阀,且前级应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干管上串联设置的减压阀是否应符合《建筑给水减压阀应用技术规程》3.2.19条规定?
答:消防系统上串联设置的减压阀,前级宜采用比例式减压阀,后级可采用可调式减压阀。消防系统可采用高减压比的减压阀。
2.6.12现在新型的电动汽车4S店(多层),一般存在汽车停车库、修车库、销售展厅、办公等多种业态,功能分区交叉重叠,如何选取消防设施?
答:1)汽车停车库、修车库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确定,其他按建筑总体积(包括汽车停车库、修车库体积)、各种功能确定是否设置室内、外消火栓,并分别计算其消防用水量,取大值;
2)应设自动灭火设施;
3)灭火器按功能区域分别单独设置适宜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