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及计价解释(五) 一、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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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04年《陕西省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
1.10-1430定额中未含腻子,腻子施工需要单独计算。
二、2004年《陕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1.使用商品混凝土时,应按规定扣除相应人工、搅拌机费用,其他不扣除,商品混凝土单价按照双方确认价格计算。
2.10-119至10-126子目中均不包含通风机运行费用,其费用按照实际发生记取。
4.措施工程中临时护栏应根据实际合围的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5.基坑支护的架子费用可参照《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2004)补充定额P31页说明第5条记取。
6.4-403、4-405大型支撑安装定额不包括支撑材料的使用费,应另行计算;大型支撑材料使用费=设计使用量×使用天数×使用费标准[元/(吨·天)]。
7. 4-395至402子目中,深度是指开挖面到槽坑底的总深度,宽度是指基坑两侧内壁中的最大宽度。
8.沥青混凝土中备注了“若使用改性沥青,每吨基价增加65.09元,其中人工费2.42元,SBS材料46.58元,机械费16.09元”;若使用了成品改性沥青混合料时,则不再计取此增加费用。
9.大口径井点降水超过25m时,对应的消耗量应予以增加;可以参照15m以内和25m以内深度的定额消耗量水平,自行补充调整消耗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