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解释
温文尔雅的蜡烛
2024年05月14日 10: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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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17年 有关问题的解释》   的通知   辽住建建管〔2019〕16号   各市住建局,有关单位: 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2017年计价依据)各专业工程定额已颁布执行,为完善我省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更好的为各方计价主体提供服务,省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2017年计价依据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了解释。本解释是2017年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是对2017年计价依据的完善和补充,与2017年计价依据具有同等效力;本解释与2017年计价依据规定不同的,以本解释为准。

关于发布《2017年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有关问题的解释》  
的通知
 
辽住建建管〔2019〕16号  

各市住建局,有关单位:

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2017年计价依据)各专业工程定额已颁布执行,为完善我省的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更好的为各方计价主体提供服务,省建筑行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2017年计价依据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做出了解释。本解释是2017年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是对2017年计价依据的完善和补充,与2017年计价依据具有同等效力;本解释与2017年计价依据规定不同的,以本解释为准。

本解释发布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工程造价栏目内

本解释由辽宁省标准定额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4日  
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有关问题的解释(一)  
一、综合性问题  

(一)关于规费的计取问题

1.规费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省级政府或省级有关权利部门规定施工企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造价的费用。

2.由于我省的机构改革和政府行政权力清单调整,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工作被列为取消事项,原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关于2017年度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建价发〔2017〕2号)文件废止,施工企业规费的计取按照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规定执行。

3.我省2017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将规费的计取方式,由造价管理部门核定费率标准改为由企业自行确定费率,招投标工程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确定费率;非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确定费率。

4.招标控制价中的规费,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编制人根据经验及潜在投标人的规费计取情况确定招标控制价的规费计取标准。

(二)关于增值税税率调整税金计算问题

国家于2016年5月1日在建筑业实行增值税税制,一般纳税税率为税前造价的11%,后又调整为10%、9%,由于实行增值税后的在建工程存在多个税率的情况,因此税金的计取应是工程项目建设期内按不同税率实际缴纳的税金总额作为该工程的最终税金。

(三)关于发电机油耗与定额的消耗量有差异问题

由于发电机的油耗受负荷影响很大,因此发电机的燃料消耗量与定额中的消耗量差异较大时,可按发电机使用期内确认的实际总油耗量与用定额计算的总消耗量进行比较,其差额部分费用计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材料费合计。

(四)关于管理费中附加税费和检验试验费问题

附加税费和检验试验费是管理费的组成部分,但是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的管理费基础费率系数中不包括附加税费和检验试验费,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需自行确定增加系数;非招投标工程,工程结算时按约定或实际发生计入该项费用。

 
                     注:以上计税费基数均为应纳税额。  

(五)关于钢板桩使用费计算问题

定额中钢板桩是按企业自有考虑的,使用费已经由9元/吨·天调整为4元/吨·天。

如果钢板桩是租赁的,打拔费用执行相应定额项目并扣除定额内的钢板桩摊销的消耗量;或按租赁合同约定计算打拔与使用费用。

(六)关于定额中乘系数的规定

定额中有规定乘以系数的,定额中的消耗量与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费应分别乘以系数,分别汇总。

(七)预拌砂浆、混凝土改现场搅拌增加费计算问题

2017年各专业工程定额是按预拌砂浆、混凝土编制的,如果实际是现场搅拌的,除执行相应定额项目外,再执行砂浆、混凝土拌制增加费项目,在计价过程中不得扣除相应定额项目和现场拌制增加费项目中的搅拌机械与水的消耗量。

(八)关于管沟回填扣管道所占体积问题

1.管道沟槽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管道基础和管道占体积计算回填工程量。管径≤300mm时,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管径>300mm时,扣除管道体积计算回填工程量。

2.“管径≦300mm时,不扣除管道所占体积”仅适用于原土回填;如采用非原土回填,扣除管径≤300mm管道所占体积。

3.同时施工的同一沟槽内有多根管径≤300mm管道时,管径≤300mm管道的体积之和超过管径300mm占体积,其超过部分管道体积应扣除。

二、建筑与装饰工程问题  

(一)关于桩间挖土的界定

1.桩间挖土是指桩间外边线间距1.2m范围内的挖土。“桩间外边线间距1.2m”是指桩与桩之间外边线的最小距离。

2.桩间挖土范围:有承台的按承台外边线计算;无承台的按桩外边线外扩0.6m的外接最大几何图形计算 。

3.本规定适用人工挖土和机械挖土。

(二)基础施工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条形基础按1.50m计算(只计算一面);独立基础按0.45m计算(四面均计算)。

“只计算一面”是强调需要搭设脚手架时基础一侧的工作面宽度是1.5m,而不是两面一共1.5m,如果另外一侧也需要搭设脚手架,同样按1.5m计算工作面,此条规定也适用于暗渠等类似工程。

(三)钢筋搭接量计算问题

钢筋搭接分结构搭接与定尺搭接,结构搭接是指设计图示或规范规定的钢筋搭接,这部分钢筋增加量计入到钢筋工程量中;定尺搭接是指实际施工中所使用的钢筋长度与现场实际不符,需要把钢筋连接起来,出现定尺搭接的钢筋用量;在计算定尺搭接钢筋增加量时,应将“定尺搭接增加系数表”中给定的增加系数,加入到钢筋定额项目的钢筋消耗量中,不得计入到工程量中;不按系数计算的定尺搭接钢筋增加量,按实际计算的量加入到钢筋消耗量中,不得计入到工程量中。

(四)满堂脚手架超高计算问题

满堂脚手架按设计图示室内净面积计算,满堂脚手架是按室内净高3.6m~5.2m编制的,超过5.2m时每超过1.2m计算一个增加层,不足0.6m按一个增加层乘以系数0.5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满堂脚手架增加层=(室内净高-5.2m)/1.2m

得数的小数部分≥5进位到整数为增加层数,小数部分<5执行增加层项目乘系数0.5。

(五)对拉螺栓的计算问题

模板定额中对拉螺栓是按摊销量编制的,使用时其消耗量不得调整;采用一次性摊销时,扣除模板定额中的对拉螺栓摊销量和塑料管数量,其他不变,对拉螺栓用量按实际发生执行铁件制作定额项目,其安装费用已包括在模板定额中。

(六)增加防滑条工程量计算规则

防滑条工程量计算规则:防滑条按延长米计算,设计有规定时,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按楼梯踏步两端距离各减300mm以延长米计算。

(七)高度超过3.6m的挡土墙等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构筑物垂直运输费的属性问题

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构筑物的垂直运输费,按该项工程项目人工费乘以系数0.15计取,计取的结果计入人工费合计。

三、通用安装工程  

(一)新建安装工程拆除问题

新建安装工程保护性拆除按相应安装定额项目人工费加机械费之和的50%计算拆除费。

(二)安装工程脚手架按系数计算费用不够问题

安装工程脚手架费用按系数计算,如果实际搭设的脚手架费用与按系数计算的费用差异较大,须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签证确认后,执行建筑工程定额单项脚手架项目,同时不再按系数计算脚手架费用。

(三)安装工程建筑超高增加费的计算

建筑物超过6层或20m需要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其中建筑物的高度是檐高,不同檐高的建筑物按垂直分割分别计算,不得按建筑物最高檐高计算。

(四)电力电缆敷设增加芯数如何乘系数问题

电力电缆敷设项目是按三芯(包括三芯连地)编制的,超过五芯(包括五芯)的电力电缆敷设每增加一芯定额乘系数1.15,主材不乘系数。

电力电缆的终端头、中间头制作也按上述规定乘以系数。

(五)电气工程金属软管执行定额问题

电气工程金属软管均执行可挠金属套管敷设定额项目,金属软管敷设项目(4-1500----4-1517)停止执行。

(六)电力电缆敷设附加长度问题

电力电缆附加长度按“电缆敷设附加长度计算表”计算,各项预留长度分别单独计算;其中“电缆敷设驰度、波形弯度、交叉”计算基础为“按电缆全长计算”,电缆全长为设计图示长度,不包括各项预留长度。

(七)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调试的系统划分问题

消防自动报警系统调试区分不同点数根据集中报警器台数按系统计算,“集中报警器数量”是自动报警系统的控制主机数量,其点数是按具有地址编码的器件的数量。

四、市政工程  

(一)侧石、缘石、平石、路缘石的区别

路缘石为城市道路的侧石(立式路缘石)平石(卧式路缘石)和公路缘石(卧式路缘石)的总称。

缘石在公路上为使路面与路肩分界和保护路边卧式路缘石。

侧石在城市道路中人行道或绿化带高出路面时,为保护和支撑边缘用的立式路缘石。

平石在城市道路中紧接侧石及路面边缘外,为起排水和保护路边用的卧式路缘石。

(二)交通标志的面积计算?

1.文字、字符按单体外接矩形面积计算。

2.图形按外框尺寸面积计算,其 “外框”是指图形的最外点连线形成的多边形,图形的面积为该多边形的面积。

3.纵向标线包括中心线、边缘线和分道线,根据不同材质和工艺执行标线纵向标线项目;横道线包括行人横道线、停止线及导流标志带标线,根据不同材质和工艺执行横道线项目,其他标线均按横道线项目执行。

(三)2017年市政定额,除土方册外涉及到土方项目的内容如何取费问题?如隧道工程册涉及到基坑挖土方等。

按照《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规定的册、章、节范围和标准计取费用。

(四)绿化定额用水量的问题?

绿化定额中给定的用水量为综合考虑。如实际遇到特殊天气、特别地质条件、特殊要求等情况,可以根据实际用水量进行调整。

关于发布《2017年 <辽宁省建设工程 < pan>  

计价依据>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的通知


辽住建建管〔2021〕3号


各市住建局,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更好的为各方计价主体提供服务,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对2017年计价依据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作出了解释(二),现予以发布。本解释是2017年计价依据的组成部分,与2017年计价依据具有同等效力,与2017年计价依据规定不同的,以本解释为准。

本解释由辽宁省标准定额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发布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的工程造价栏目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4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 <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一、综合性问题  

(一)关于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费的问题。

除按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建设工程费用标准》中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费相关规定计算外,如各市还有相关规定,再按各市相关规定另行计算。

(二)工程签证中发生的人工费和机械费计算问题

工程签证发生的人工和机械费用应按合同约定计算。

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人工工资单价及指数计算人工费和按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计算机械台班费,再按规定的取费程序计取各项费用;如果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施工机械台班费用标准》中没有的项目,按市场机械台班价格和数量经发包人确认后计入造价,该部分除计算安全施工费和税金外,不计算任何费用。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一)关于植筋问题。

按设计要求、批准的施工方案或签证计取植筋费用。

(二)关于砌块砌体工程中的标准实心砖问题。

除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墙外,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实心砖的部位,标准实心砖的工程量按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砌块砌体的工程量按总砌筑量扣除标准实心砖的工程量计算。

(三)关于实心砌块砌体工程预埋管线剔沟槽问题

实心砌块砌体工程不能预埋管线需要砌筑后剔沟槽的工程,其剔沟槽的费用按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通用安装工程定额第10册《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砖结构剔沟槽定额项目的60%计价,预留洞口不另计价。

三、通用安装工程  

(一)电力电缆工程

1.室外电力电缆,除直埋式、电缆沟(遂)道、排管內及街码金具敷设形式外,均执行室内敷设电力电缆项目。

2.电力电缆终端头,单芯截面6mm2及以内电缆,不计算电缆头制作安装。

(二)配电箱安装接线问题。

配电箱柜定额项目工作内容中“接线”为接地线工作,配电箱柜进出线应执行无端子接线或端子接线项目。

四、市政工程  

(一)关于厂拌水泥稳定砂砾、石灰土、沥青混凝土等基层与面层材料定额给定容重与实际不一致时调整问题。

道路基层、面层厂拌材料,定额给定了材料的容重,如与实际采购的材料容重不一致时,按实际容重除以定额给定容重计算的系数调整材料消耗量,其他不变。

(二)园林绿化工程

1.关于喷播草籽。

喷播草籽项目中草籽消耗量为综合考虑取定消耗量,如设计与定额不一致,可按设计调整草籽消耗量,其他不变。

2.关于后期养护。

后期养护定额项目中的化肥、农药消耗量可按设计规定或实际发生调整;水的用量受天气影响较大,如实际用水量超过定额给定水量,超过部分再执行浇水定额项目,其他不变。


 
关于发布《2017年辽宁省建设  
工程各专业工程定额及工程计价有关  
问题解释(三)》的通知  

 
辽住建建管〔2022〕5号  


各市住建局,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更好地为各方计价主体提供服务,辽宁省建设事业指导服务中心根据我省2017年各专业工程定额在执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经分析研究做出解释(三),现予以发布。  
本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  
本解释可在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工程造价栏目内查询。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7年辽宁省建设工程各专业工程定额  
及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解释(三)  


一、综合性问题  

(一)工程没有按约定时间节点开工,人工、材料能否按实际开工时的价格、指数调整问题

因故工程没有按约定时间节点开工,致承包人的投标(非招投标工程合同洽商)价格与实际施工期的价格不符,发承包双方应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8.3条款、《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办法》(辽住建发〔2021〕6号)相关规定,经协商后形成补充协议,调整人工费和材料费。

(二)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不符或描述不清造成工程量清单缺漏项问题

项目特征是构成清单项目价值的本质,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前提。如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设计不符或描述不清造成工程量清单缺漏项,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变化,承包人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或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重新确定或补充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问题  

(一)关于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超高费计算问题

2017年我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的模板支模高度是按3.6m编制的,超过3.6m时应计算模板支撑超高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1.当模板支撑高度超过3.6m时,超过部分的模板面积除了正常执行的模板定额项目外,还要执行17-244~17-247的柱、梁、墙和板的模板支撑超高定额项目,计算模板支撑超高增加费;

2.模板支撑超高增加费的工程量,按支模高度超过3.6m的实际模板面积计算;计算模板支撑超高增系数时 “不足1m,舍去不计”,仅指当支模高度≥3.6且<4.6时,n值舍去不计,即n=0,系数为1.20=1。

(二)高度超过20m,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装饰分部工程超高增加费用计算问题

高度超过20m,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装饰分部工程,除定额说明已包括超高因素的项目外,按下表计算超高增加费:

 


注:1.此规定仅适用于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装饰分部工程施工时超高增加费的计算;  
       2.超高增加系数计算基数是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装饰分部工程项目的定额人工费;  
       3.按上表计算的超高增加费,计入人工费合计;  
       4.施工部位高度是指施工部位的最高高度;  
       5.上述超高增加费的内容与原定额的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定额项目内容一致。  


(三)关于干混砂浆容重换算问题

市场上干混砂浆是按重量计量的,定额中砂浆消耗量是搅拌后的成品砂浆按立方米计量,存在容重换算问题,解决方法如下:

1.按厂家给定的容重技术指标进行换算;

2.如果没有厂家的容重技术指标,按在现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做试块的数值测算实际容重换算。

(四)泵送混凝土用于润滑输送泵和输送管道的砂浆如何计算费用问题

用于润滑输送泵和输送管道的砂浆,应按实际发生数量计算费用,润滑后的砂浆不可形成工程实体。

(五)金属结构制作问题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中的钢结构制作项目,仅适用于企业自有附属钢结构加工厂以及现场制作钢结构(需按实际投入的机械进行调整)的工程;不适用专业钢结构加工厂制作钢结构的工程,外委加工的钢结构制作,按加工合同执行。

企业自有附属钢结构加工厂是指设在现场、现场附近及工程所在地的自有钢结构加工厂。

(六)现场不能搭建临时建筑需要租赁房屋的费用问题

由于现场没有搭设临时建筑条件,需要在场外租赁房屋而发生的费用,属于临时建筑费用范畴,应按投标报价或合同约定确定租赁费用。

三、通用安装工程问题  

(一)关于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计算

计算建筑物超高增加费时,除各册有特殊说明外,人工费计算基数为全部工程量的定额人工费。

(二)关于管道防腐蚀缠绕带

缠绕带项目设计搭接超过50%时,执行两层一遍项目,工程量按管道表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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