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灌溉工程规模论证主要内容
1.灌溉工程规模论证主要内容
灌溉工程建设规模论证要调查说明规划区的自然地理、行政区划、气象水文、河流水系、矿产资源、水资源及开发利用情况,分析农牧业生产和灌溉设施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当地降雨径流特点和旱灾损失情况等,根据国家商品粮基地建设、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粮食基本供给等方面对灌区建设的要求,结合灌区地形地貌、水土资源条件和特点,论证确定灌区范围和规模、灌区开发方式、作物种植结构等,合理确定各种作物的灌溉制度、灌溉设计保证率,分析人畜饮水要求,计算灌区需水量并进行水资源供需分析,提出灌区水资源配置方案,论证确定灌区新增水源和灌溉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分期实施方案及主要工程规模。通过长系列调节计算,提出灌溉设计引水量、多年平均引水量和引水过程。
2.不同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灌区范围、设计灌溉面积、设计标准(灌溉设计保证率、人畜饮水设计保证率、设计水平年等)、灌区工程总体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和分期实施方案,以及水源水库的正常蓄水位、河道取水工程的设计水位和设计流量、骨干灌溉渠道设计流量等重要规模指标,应在项目建议书阶段予以基本确定和通过方案比较后基本选定;可行性研究阶段应通过进一步的分析论证予以确定和选定,初步设计阶段则需进行复核和说明。其它工程规模指标和参数在项目建议书可初步确定和拟定,可行性研究阶段需进行深入的论证分析并基本确定、选定,初步设计阶段再予以确定。
3.灌区范围和设计灌溉面积
(1)灌区范围 对于新建灌区和扩建灌区,灌区范围和开发方式应根据规划区域内的地形地貌、水土资源条件和特点、水资源开发利用格局、行政区划等因素,通过综合分析后予以确定。拟建灌区范围需注意与周边其它灌区边界和范围的协调。根据水源和灌区土地分布高程及灌渠布置情况,灌区开发方式可分为自流灌溉、提水灌溉、自流与提水结合灌溉等。
(2)设计灌溉面积 土地规划是对区域农林牧业生产用地、工业、交通、水利、城乡居民点及水域和其它用地所做的总体布局和安排,土壤调查和分类则是确定作物种植结构和灌溉面积的基础,确定设计灌溉面积时,应以灌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规划成果为依据,对灌区土地类型、适耕适灌条件及灌区内水资源和可供水量、灌区外其它水源供水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按照节水高效的原则并结合当地气候降雨条件和生产习惯、经济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种植结构和灌区作物组成(如小麦、水稻、玉米、林草、蔬菜等),进行水土资源平衡,对不同灌溉面积方案进行论证,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设计灌溉面积。应在说明现状有效灌溉面积和保灌面积的基础上,对拟建灌区的设计灌溉面积中的新增灌溉面积、改善灌溉面积、恢复灌溉面积以及自流、提水面积和高效节水、常规节水面积等进行说明。
4.灌溉制度设计
应进行灌溉制度设计,根据灌区农业生产水平、灌溉试验资料和节水经验,按长系列降雨资料分析确定灌区主要作物的灌溉制度、各种作物的净灌溉定额和灌区综合净灌溉定额等;绘制灌水率图并进行修正,为确定灌溉渠首和各级渠道的设计流量提供依据;根据灌区布置和工程措施,确定各级渠道水利用系数和渠系水、灌溉水利用系数。
同一灌区的水稻、小麦等不同作物或常规灌溉、高效节水灌溉等不同措施可选取不同的灌溉设计保证率,也可经分析后提出灌区综合灌溉设计保证率和综合灌溉定额。
5.灌区水资源供需分析和区域水资源配置
1)灌区需水范围包括农业灌溉用水、农村人畜饮水、乡镇用水,应对现状基准年和设计水平年的灌区需水进行预测,提出灌区净需水量、毛需水量。县城等城市需水可单独进行预测。
2)分析灌区各种水源的可供水量,进行灌区供需水量平衡计算,根据计算结果分析灌区缺水情况(缺水量、缺水时间、缺水区分布及缺水过程线等)。水量平衡计算应按同一节点相同口径的原则进行。
3)分析灌区当地水源的开发潜力和周边水源供水条件,提出区域水资源配置意见和方案,明确对新增水源工程的要求,研究提出新增水源与原有水源、外调水与灌区当地水的配置原则。
6.灌区工程总体布局
1)工程布局 为满足不同供水对象的用水要求,应对灌区各类水源工程、取水工程、调蓄工程、灌排渠系工程、交叉建筑物、田间工程、影响补偿工程、附属工程等进行整体规划和统筹安排,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定工程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内容、分期实施方案。在有条件的地区,要研究利用骨干渠道进行灌排结合或灌排蓄结合、在有地下水的灌区进行井渠结合的布置方案。
2)主要建设内容 指纳入本项目建设的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xx座水库、xx座泵站、xx座引水渠首枢纽,新建、加固的干渠、支渠段数和长度(公里/段),新建、改建、加固xx座渠系建筑物(闸、涵、桥、渡槽等)
7.灌溉水源工程规模
(1)水源水库工程
1)对于具有灌溉任务的水库,要分析确定灌区需水量和需水过程,拟定拟建水源水库与灌区其它水源的联合调度原则和水库供水调度运用方式;分析入库径流,计算水库兴利调节库容;说明径流调节计算采用的基本资料及正常蓄水位选择的原则与范围,论证确定水库正常蓄水位、死水位及汛期限制水位、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等其它特征水位。水源水库可以采用扣除灌区现有其它水源供水量后的缺水过程线进行径流调节计算,也可与灌区其它水源联合补偿调节。
2)灌溉水库的正常蓄水位对坝高规模确定、库区淹没范围和工程投资具有较大影响,是供水水库的重要特征指标,因此在项目建议书阶段要拟定不同的方案,对各种因素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较,基本选定正常蓄水位。水库死水位主要由灌区自流灌溉取水高程、坝前泥沙淤积等因素确定,由于不确定因素较多,可与水库其它特征水位等初选或初定。
可行性研究阶段要说明项目建议书阶段的主要成果和审批意见,重点论证水库灌溉供水调度方式和水库特征水位、库容,通过技术经济综合分析,选定正常蓄水位方案,基本选定(确定)死水位和其它指标。
初步设计阶段,要说明可行性研究阶段水库灌溉供水调度原则和规模的论证、选择结果及审批意见,对水库径流调节计算的基本资料和正常蓄水位、死水位等主要规模指标进行复核,确定汛期限制水位及设计洪水位、校核洪水位等指标。
3)承担灌溉任务,同时并具有防洪、供水、发电等功能的综合利用水库工程可参照三阶段规程“综合利用工程”的有关规定论证规模。
(2)河道取水工程
直接从河道取水的引水枢纽应统计分析河道径流的供水保证程度,项目建议书阶段要基本选定设计引水流量和设计水位。取水泵站工程的主要规模指标包括设计流量、特征水位、扬程和装机容量,应按《水利工程水利计算规范》、《泵站工程设计规范》等规范的有关规定分析确定。
(3)灌区用水的季节性、时段性较强,灌溉高峰季节集中从河道取水时,时常造成河道流量大幅度减少,甚至出现河道断流等现象,可能影响下游其它用水户。对于引水量或引水流量占河道径流比重较大的灌溉取水工程,要重视引水可能对下游造成的不利影响,研究相应的补偿措施。
8.灌排渠道工程规模
渠首和骨干灌溉渠道的规模对土石工程量、占地移民和工程投资等有较大影响,因此对骨干渠道的设计流量在项目建议书阶段要基本选定;其它规模指标如渠道主要节点设计水位及沿线交叉建筑物、排水工程的布置与规模等可初拟或初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