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基本知识 (一)验收的分类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可分为 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 。 法人验收应包括 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水电站(泵站)中间机组启动验收、合同工程完工验收 等; 政府验收应包括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基本知识
1 、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2、 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3、 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4 、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5、 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6、 法人验收还应以施工合同为依据。
1、 检查工程是否按照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
2、 检查已完工程在设计、施工、设备制造安装等方面的质量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3 、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件;
4 、检查工程投资控制和资金使用情况;
5 、对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 对工程建设做出评价和结论。
政府验收应由验收主持单位组织成立的 验收委员会 负责;
法人验收应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的 验收工作组 负责。
验收委员会(工作组)由有关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
验收资料制备由项目法人统一组织,有关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完成并提交。项目法人应对提交的验收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检查。
验收资料分为应提供的资料和需备查的资料。 有关单位应保证其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