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25 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社会人才职改办”)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实际,为确保2023年中初级职称评审及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一、申报范围
(一)符合相应申报条件,档案存放在重庆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且在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公单位及流动人员。
(二)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社会人才评审委员会受理专业范围参照附件1,工程技术系列中需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的专业,如:大数据、质量、交通运输、仪器仪表、测绘、自然资源等专业,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内,可委托其他评委会评审,具体申报事宜以评委会组建单位通知为准。相关评委会组建单位联系方式可参考《2022年全市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委员会》(附件 2)。
(三)档案存放在重庆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的流动人员,以区县人社职改部门职称申报通知为准。
二、申报时间
个人及单位需要在2023年8月11日上午9时-9月8日中午12时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完成工程技术中级职称社会人才评审委员会中级、初级职称个人申请书填报及单位审核推荐工作,逾期不再受理。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三、申报程序
(一)用户注册
申报人、单位经办人均需提前进入“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行注册。
“单位注册”是用单位经办人员的个人用户身份注册,注册成功后,登录个人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完善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申报人与单位经办人不得为同一人);申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的,请及时联系单位经办人进入系统注册单位信息。
(二)个人申报
1.申报人条件
(1)个人档案存放于市人才中心(含瀚卓分中心、园林分中心、卫生分中心、万友分中心、飞驶特分中心)的非公单位及流动人员,按市人力社保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人社办〔2017〕235 号)有关规定,工作单位在本市、档案存放在市人才中心的,需提供近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异地的(提供近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档案需在我市存放1年以上。
(2)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的申报条件(参见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zchzyzg/202307/t20230726_12187351.html)
(3)以下情形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
(4)今年工程技术系列职称申报条件,采用新旧条件相结合的原则,由申报人自主选择按新文件或旧文件执行。旧文件中,除高校、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论文破格申报,其中学历、任职年限申报基本条件见附件3。
2.申报人按要求准备材料
(1)申报人在网上填报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审核,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填业绩成果,均应上传佐证材料,如有涉密的,请按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具体材料要求参见《重庆市工程技术社会人才评委会职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
(2)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在网上上传原件或经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3)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贡献的业绩证明材料。在网上上传经单位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4)需查验近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如一年的参保记录处为“验证通过”,则需要在其他附件中上传。
(三)基层单位推荐
基层单位即申报人员工作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各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各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请书,按时提交,逾期未提交视为不推荐。
(四)市人才中心审查
市人才中心审查档案记录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职称信息与申报人所提供信息是否一致,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退回修改,在限定时间内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评委会受理
市人才中心审查通过后提交评委会,评委会按要求受理所有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对不讲诚信、提供虚假材料、学历(学位)职称证书造假、获奖或成果证明材料造假、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撤销其职称。
(二)各级审查部门
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审查要强化“真实保证”和“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评委会核准机构或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 号)(附件 5)“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无需换发职称证书)直接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工程技术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渝人社发〔2020〕32号)(附件6)、《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发〔2021〕55号)(附件7)执行。
(三)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自主确定,且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前置条件。
(四)继续教育要求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和《重庆市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五)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人员,无需再通过线下报送破格申报表审批盖章,线上申报时注明符合具体破格条件并上传清晰的佐证材料以供审查。
(六)自主择业的军转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直接作为申报上一级职称的凭据。
(七)用人单位属于中央在渝、外省市在渝、国企单位,如直接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者在我中心申报职称评审需要出具单位《委托评审函》(附件8),签订派遣合同者可直接申报。
(八)申报人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23年12月31日。
(九)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中、初级职称评审费分别为240元/人,120元/人。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流程
本次职称申报评审全程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前请详细阅读《2023年工程技术中、初级职称社会人才评审委员会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附件9)。
申报流程:①申报人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进入首页点击“职称→个人中心→新增申请书”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提交单位审核;②单位经办人审核,并按要求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③市人才中心审核通过后提交至评委会;④评委会受理本次全部申报材料;⑤社会人才职改办发布职称评审费缴款码通知;⑥申报人前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公共服务专栏→通知通告”中查看职称缴款码及流程,并通过手机银行APP非税缴款功能缴纳职称评审费用。
(二)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会举办时间按实际工作进度确定,评审会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才公共服务专栏→通知公告”中进行公示。
(三)评审表下载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经重庆市社会人才职称改革办公室核准,再由评审委员会确认通过名单后,申报人可登录“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双面打印职称评审表(已加盖评委会及职称核准部门电子公章),完善个人签字和工作单位签章后,由本人将1份存入其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四)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我的证书”直接下载职称电子证书。
七、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重庆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南区三楼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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