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中山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完善施工现场人员实名制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要点如下: 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现场所有参建人员 (包括普通工人、后勤、保安、保洁等) 必须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
-
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现场所有参建人员 (包括普通工人、后勤、保安、保洁等) 必须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 ,相关人员信息录入我市实名制系统。 -
参建人员如属于技能工人(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工、特种作业人员等) , 需将技能证书信息录入我市实名制系统 , 9月22日前完成 。 -
农民工 与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 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广东省住建厅:总包、分包单位建立工人班组用工实名管理!不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的,依法查处!
-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广使用《建筑工人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建筑用工管理。 -
推动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以班组为单元建立用工人员实名登记名册,将每名建筑工人及其归属的班组信息如实录入市平台,实现建筑工人用工和工资支付班组化管理。 -
建立班组工作全周期闭环管理, 推行从班组进场开始,如实记录劳动合同或用工书面协议签订、实名信息登记、实名制考勤 、施工作业台账提交、《确认书》签订等工作情况。
-
鼓励建筑业企业使用《简易劳动合同》与建筑工人书面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
压实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主体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与所招用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 -
对不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用工实名管理制度以及不履行劳动用工监督管理责任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
珠海:即日起,未订立劳动合同并实名制的,不得进入工地施工!总包必须提供考勤记录
-
已建立行业统一的实名制管理系统对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工人实行登记、考勤的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用于发放工资时, 只能划入已进行实名制登记并且在对应项目有考勤记录的 工人的工资专用账户。 -
未建立行业统一的实名制管理系统的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专用账户资金用于发放工资时, 总包单位必须提供实名制考勤记录和台账 , 未有考勤记录的人员不予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 。
东莞: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实名登记人员,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
项目所有人员录入率要100%,凡进入施工现场的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和作业工人(含临时聘用人员) 必须纳入实名制管理范围 。 -
未签订劳动合同和未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 , 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 -
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到岗率按照《东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工作方案》(东建质安〔2021〕19号)执行。 -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及时完善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人员实名制信息。
-
基本信息(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技能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 -
从业信息(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 -
诚信信息(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
-
对逾期未实行用工实名制管理的工程项目,我局将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 责令项目停工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 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 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 处罚。 -
从2022年4月1日起, 凡发现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能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的,除按上述措施处理外,还将 取消施工总承包单位年度工作量化评价、优质企业评选资格以及项目评优评先资格 。
韶关:未签订劳动合同、未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
未订立劳动合同、未在劳务用用工信息平台进行实名登记的人员, 不得进入项目现场施工 。 -
各级主管部门 一经发现 场内施工人员没有实名登记或没有当天系统考勤记录的, 立即 对项目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等进行 动态扣分 。 -
人工费不足以支付工程进度当月或工程进度截止前所需工资表工资费用的, 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垫付 ,施工总承包单位无法垫付的, 由建设单位在未支付的工程款中予以垫付 。 -
如已签订合同中无上述内容的,应当采取 签订附加协议 的方式进行约定。
-
逾期未改正的,将采取 动态扣分、约谈、通报、行政处罚、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等各项措施进行管理。
中山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