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IEC 60364-7-722定义, 电动车/电动公路车:任何由从可充电储能系统(RESS)汲取电流的电动机驱动的车辆,主要用于公共道路。很显然,电动自行车符合该定义。 电动车包括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两大类,具体如下: 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从工程设计角度,基于动力电池的现状,两大技术要求必须满足: p 严禁 电动自行车或其动力电池
根据IEC 60364-7-722定义, 电动车/电动公路车:任何由从可充电储能系统(RESS)汲取电流的电动机驱动的车辆,主要用于公共道路。很显然,电动自行车符合该定义。
电动车包括电动汽车和电动自行车两大类,具体如下:
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频发,从工程设计角度,基于动力电池的现状,两大技术要求必须满足:
p 严禁 电动自行车或其动力电池 在建筑物内充电 ;
p 室外电动自行车或其动力电池充电设备距建筑物要有 一定的安装距离 。目前安全距离尚需进一步研究!
第一个问题是严禁!既然不让在家充电,一定要给车主提供另外安全充电的场所,这就是第二条的要求。其中安全距离需要进一步研究。
深圳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规范》DB4403/T 183-2021 规定。
建筑外电动自行车停车场与其他建筑物之间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6m ,地上电动自行车停车库与其他多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 m ;与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 9 m ;与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 12 m 。
中国消防协会标准 《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站消防安全规程》T/CFPA 004-2021规定如下:
3.3.2 充电柜具有自动灭火功能时,可分散布置。具有自动灭火功能的充电柜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 间距不应小于2m ,且充电柜在墙面投影外2m范围内不得设置门窗洞口。当充电柜相邻建筑外墙2m范围内为未设置门窗洞口的 防火墙 时,柜体与防火墙的间距不限。
3.3.3 不具备自动灭火功能的充电柜与相邻建(构)筑物之间的 间距不应小于5m 。
具体安全距离还需要进一步细化研究,拟考虑建筑物类型、高度、开门窗、防火墙、充电设备是否具有自动灭火功能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