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地下车库出入口增设防汛挡水设施
凡新建住宅小区、公共建筑地下车库、地下公共停车场,应将出入口防汛挡水设施纳入设计和建设。设计单位应严格执行地下室、地下车库设计标准与规范,除设置防水反坡、截水沟、集水坑或排水沟和排水系统等排水防涝设施设备和措施外,还应参照《地下车库挡水设施参考图样》(见附件1),在出入口处设置防淹门或配备可插入的防汛挡板,其挡水高度不小于0.6米,形成闭环挡水体系,控制水流进入地下空间。有条件的场所可以在出入口外沿加装遮雨设施,安装智能防淹装置。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地下车库防汛挡水设施列入审查内容,对其设置的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查把关,没有设置的不予审查通过。建设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正确安装防汛挡水设施,并将其列入工程验收内容,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监督,督促落实到位,切实提高防汛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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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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