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包括发包人、承包人、实际施工人等,实务中,法律关系复杂,不同主体的法律责任也不同 。 工程承、发包双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时存在哪些常见问题?如何应对? 施工合同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人民法院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
至于数额,根据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责令申请保全人提供财产保全担保的, 担保数额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 ;申请保全的财产系争议标的的, 担保数额不超过争议标的价值的百分之三十 。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财产保全期间,申请保全人提供的担保不足以赔偿可能给被保全人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追加相应的担保;拒不追加的,可以裁定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保全”。
1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申请人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但不知被申请人具体财产状况的,应如何救济?
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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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关键环节的风险识别、分析及应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对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将工程咨询形式以从前割裂、碎片式的咨询形式转变为一揽子的整体咨询形式,这对咨询企业的资源组织能力、协调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均提出更高的要求。2017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发《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行业管理办法》,文件明确规定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对咨询成果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咨询质量导致项目单位重大损失的,应倒查咨询成果质量责任,形成工程咨询成果质量追溯机制。这对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的专业水准和风控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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