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到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防护功能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1、人防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凡涉及到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防护功能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2)各施工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施工工序完成后,经施工单位自检符合要求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各专业之间的相关工序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对于监理单位提出检查要求的重要工序,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人防工程质量应按下列要去进行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2)参加工程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3)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和人防验收规范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4)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防护功能、使用功能的试件、材料,应在进场时或施工中按规定进行见证检验。
(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6)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保和主要防护功能、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7)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3、人防工程质量验收划分:
(1)人防工程质量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
(2)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程、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
(3)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工程量、防护单元、施工段、系统、设备等组别进行划分。
( 4)新建、扩建、改建的每一个单元掘开式工程、坑道、地道、防空地下室,均为一个单位工程。
(5)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并由监理单位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