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资源和最大优势。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在此背景下,浙江省委、省政府研究出台了《浙江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进一步为民营经济发展注入信心。8月28日下午,浙江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此次出台的《若干措施》共32条,围绕“实实在在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面临的困难,不断擦亮浙江民营经济金名片”这一总目标,突出“集大成、浙江味、含金量”三个鲜明特点,提出了“提信心增预期、降门槛扩领域、真公平破隐性、拓市场促升级、优氛围增服务”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
提信心增预期要除心病
民营企业贷款难、贷款贵,是长久以来,困扰广大民营企业家的心病。如何让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此次《若干措施》提出3个70%的要素保障机制。
第一个70%,是指 浙江省“4+1”专项基金投向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
第二个70%,是指 统筹新增用地和存量用地支持民间投资项目比重不低于70%;
第三个70%,是指 每年新增能耗支持民间投资项目的比重不低于70%。
七个不准
不让公平停留在书面
针对“玻璃门”“旋转门”“卷帘门”等隐性壁垒尚未完全消除、“一视同仁”尚未真正实现等问题,《若干措施》提出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实行“非禁即入”等措施, 不让公平停留于“书面”、而真正落在“实处”。特别是在招投标领域,《若干措施》明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也就是“七个不准”:
第一, 不准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股权结构;
第二, 不准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第三, 不准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与业务能力无关的规模、成立年限、注册资本金、银行授信证明和明显超过项目要求的业绩要求等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
第四, 不准在采用通用技术标准的一般项目中设置资质、业绩、奖项等加分项;
第五, 不准明示或者暗示评标专家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评价标准;
第六, 不准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者采用不同的信用评价指标;
第七, 不准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针对民营企业“不能投”“不敢投”“不愿投”等问题,提出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创业投资、政府采购倾斜等措施。特别是在吸引民资方面,提出向民营企业推介“三张项目清单”,即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清单、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清单、完全使用者付费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为民间资本更好了解和参与重大项目提供平台。
“234”措施
营造良好氛围
针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普遍反映的政商关系“清而不亲”、负面舆情困扰、拖欠账款和恶意讨薪时有发生等问题,明确提出“234”措施。
“2” 就是“两个无”,完善拖欠账款和欠薪常态化预防清理机制,努力推动实现政府无拖欠款、浙江无欠薪;
“3” 就是建立“3张清单”,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倡导清单,明确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交往规则,划清底线和红线,消除不必要顾虑;
“4” 就是明确“4个定期”,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重点产业项目情况;定期听取民间投资项目汇报;定期评估民营经济政策效果;定期发布民营经济发展报告。
为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拓展市场,还提出在实施“千团万企”行动、支持企业技改投资、强化优质企业梯度培育等方面加大政策创新力度。特别是立足浙江平台经济先发优势,提出加快构建“五大体系”,即激发活力的创新体系、多元融合的生态体系、可知可感的服务体系、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高效协同的监管体系,着力推动我省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始终走在前列。
下一步, 我省将在全省开展招投标制度的规则清理,完善全省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同时加强招标市场和施工现场的“两场”联动,推进行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把“守信者得利、失信者难行”切实落到实处,保护真正承担施工建设信用记录良好的民营建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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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招标文件中有这些内容时,谨防“踩到坑”!招投标中的围标串标一直是政府严查的重点,其实不光投标文件会暴露投标人串标的行为,作为投标人,如果在招标文件中看到这些内容时,也要怀疑一下这个项目是否已经被“串标”了。 指定特定品牌和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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