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单位开办费 建设单位开办费指新组建的工程建设单位,为开展工作所必须购置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等以及其他用于开办工作的费用。
2. 建设单位人员费 建设单位人员费指建设单位从批准组建之日起至完成该工程建设管理任务之日止,需开支的建设单位人员费用。主要包括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护费等。
3.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指建设单位从筹建到竣工期间所发生的各种管理费用。包括:(1)工程建设过程中用于资金筹措、召开董事(股东)会议、视察工程建设所发生的会议和差旅等费用;(2)工程宣传费;(3)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合同公证费;(4)审计费;(5)施工期间所需的水情、水文、泥沙、气象监测费和报汛费;(6)工程验收费;(7)建设单位人员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会议费、交通车辆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修理费、水电费、采暖费等;(8)招标业务费;(9)经济技术咨询费,指建设单位委托开展经济技术咨询工作、按规定开展专项评价工作发生的费用,包括开展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防洪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资源论证,工程安全鉴定、验收技术鉴定,设计评审与咨询、建设期造价咨询及其他专项咨询等工作发生的费用。(10)公安、消防部门派驻工地补贴费及其他工程管理费用。
二、依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布的设计概算编制规定编制的水利工程概算,建设管理费支出内容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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