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于:2024-06-12 14:04:12
来自:水利工程/水利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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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小型水库防汛管理,规范防汛责任人履职行为,依据《水法》《防洪法》《安全生产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汛条例》和《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小型水库实际,制定本手册。
本手册适用于总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上、1000万立方米以下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的履职行为。
本手册所称防汛“三个责任人”指小型水库防汛行政责任人、防汛技术责任人和防汛巡查责任人。
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防汛安全负总责。
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负责水库调度运用、日常巡查、维修养护、险情处置及报告等防汛日常管理工作。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防汛安全实施监督指导。
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小型水库防汛和管护主导责任,统筹落实防汛“三个责任人”;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
防汛“三个责任人”分别由地方人民政府、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相关负责人或具有相应履职能力的人员担任。
防汛“三个责任人”结合当地实际可单独设置,也可与大坝安全责任人等统筹设置,确保辖区内小型水库防汛与大坝安全责任全面覆盖、无缝衔接、不留死角、没有空白。防汛技术责任人应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履职的水库数量不宜过多,确保其工作职责能够有效履行。
县级和乡镇人民政府、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应当为防汛“三个责任人”履职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每年汛前水库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应当组织及时更新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在水库现场、地方报纸或网络等媒体上公示公告,并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应当在水库大坝醒目位置设立标牌,公布防汛“三个责任人”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接受社会监督,方便公众及时报告险情。
按照隶属关系,由有管辖权的水库所在地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小(1)型由县级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小(2)型由乡镇以上政府相关负责人担任。
掌握水库名称、位置、功能、库容、坝型、坝高等基本情况,了解安全鉴定情况;掌握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有关负责人及防汛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了解其联系方式;了解水库下游集镇、村庄、人口、厂矿和重要基础设施情况,以及应急处置方案和人员避险转移路线。
督促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制定和落实水库防汛管理各项制度,落实水雨情测报、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等防汛“三个重点环节”,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和水毁工程修复;督促水库防汛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履职尽责;协调落实工程巡查管护和防汛管理经费,落实防汛物资储备,解决水库防汛安全重大问题。
组织开展汛前、汛中至少2次防汛检查,遇暴雨、洪水、地震及发生工程异常等,及时组织或督促防汛技术责任人组织检查。重点检查:防汛“三个重点环节”是否落实;大坝安全状况,溢洪道是否畅通,闸门及启闭机运行是否可靠,安全隐患治理和水毁工程修复是否完成;汛限水位控制是否严格;防汛物资储备、抢险队伍落实、交通通信保障等情况。
水库发生重大汛情、险情、事故等突发事件时,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或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应急处置,根据应急响应情况,及时做好人员转移避险。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组织防汛技术责任人、巡查责任人、相关部门和下游影响范围内的公众,开展应急演练。演练可设定紧急集合、险情抢护、应急调度、人员转移等科目,可采用实战演练或桌面推演等方式。
任职期间应做到培训上岗,新任职的应及时接受防汛安全培训,连续任职的至少每3年集中培训一次;培训可采取集中培训、视频培训或现场培训等方式。督促防汛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参加水库大坝安全与防汛技术培训。
按照隶属关系,由有管辖权的水库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技术负责人担任。
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水库,小(1)型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负责人或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小(2)型由乡镇水利站、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技术负责人或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可由承接主体技术负责人担任。
掌握水库工程状况、管理情况和下游影响,包括挡水、泄水、放水建筑物,以及库容、坝型、坝高和正常蓄水位、汛限水位,了解下游影响范围内集镇、村庄、人口、厂矿、基础设施等;掌握水库主管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有关负责人及防汛行政责任人、巡查责任人,了解其联系方式;了解应急处置方案和人员避险转移路线;了解水库管理法规制度相关要求和有关专业知识。
通过现场检查、防汛检查、日常巡查、安全鉴定等途径,掌握大坝安全状况和主要病险隐患;掌握大坝安全鉴定结论,了解安全鉴定意见及大坝安全隐患、严重程度及治理情况,以及隐患消除前的控制运用措施;及时向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水库主管部门报告大坝安全状况和防汛安全重大问题。
协助防汛行政责任人开展汛前、汛中防汛检查,组织开展汛后检查,遇暴雨、洪水、地震及发生工程异常等参与或及时组织开展检查;组织开展隐患排查,针对大坝安全、防汛安全和巡查责任人报告的工程异常进行检查,必要时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特别检查,协助开展隐患治理。
指导防汛巡查责任人,按照巡查部位、内容、路线、频次和记录要求做好巡查工作,开展水雨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落实水库调度要求,保持溢洪道畅通,控制汛限水位;做好大坝、溢洪道、放水涵等建筑物以及闸门、启闭机等设备设施的日常管护,做好工程档案管理。指导、组织或参与编制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和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协助防汛行政责任人组织应急演练。
了解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防汛)应急预案以及防汛物资、抢险队伍情况;水库大坝出现汛情、险情、事故等突发事件时,立即向防汛行政责任人报告;参与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做好应急调度、工程抢险、人员转移和险情跟踪等。
上岗前及任期内应当接受培训,连续任职的至少每3年参加一次大坝安全与防汛技术培训,培训方式可采取集中培训、视频培训或现场培训等方式。
对于有管理单位的,防汛巡查责任人由水库管理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担任;对于无管理单位的,由水库主管部门或负责落实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或督促产权所有者落实。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可由承接主体聘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担任。
掌握水库库容、坝型、坝高情况;掌握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了解其联系方式;掌握大坝薄弱部位和检查重点,了解大坝日常管理维护的重点和要求;掌握放水设施、闸门启闭设施的操作要求,以及预警设施、设备使用方法;了解应急处置方案和人员避险转移路线以及下游保护集镇、村庄、人口、重要设施情况。
掌握巡视检查路线、方法、工具、内容、频次,按照要求开展巡视检查,做好巡查记录;汛期每日应不少于1次巡查,出现大坝异常或险情、设施设备故障、库水位快速上涨等情况应加密巡查,并及时报告防汛技术责任人或防汛行政责任人;发现可能引发水库溃坝或漫坝风险、威胁下游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发事件时,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在报告的同时及时向下游地区发出警报信息。
了解水库调度运用方案,做好日常调度运用操作,严格按照调度指令操作放水设施、闸门及启闭设备,做好设备运行和放水、泄水记录;对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及时清理溢洪道阻水障碍物;发现不能排除的故障和问题,及时向防汛技术责任人报告。
认真执行水库管理制度,做好防汛值班值守;按照要求做好水雨情观测,按时报送水雨情信息;发现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限制运用水位或溢洪道过水时,及时报告防汛技术责任人;遭遇洪水、地震及发现工程出现异常等情况及时报告,紧急情况下按照规定发出警报。
防汛巡查责任人应当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接受防汛技术责任人的岗位业务指导;连续任职的至少每2年参加一次水库防汛安全集中培训、视频培训或现场培训。
5.1 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手册,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5.2 小型水库巡视检查工作指南作为本手册的附录1,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5.3 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相关知识点作为本手册的附录2,供使用者参阅。
1 总则
1.1 为指导小型水库开展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编写本指南。
1.2 巡视检查包括日常巡查、防汛检查、特别检查。
1.3 巡视检查和安全监测应当制定制度,明确人员、方式、部位、频次、记录要求。
2 巡视检查
日常巡查是由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巡查管护人员或巡查责任人开展的大坝日常检查工作,重点检查工程和设施运行情况,及时发现挡水、泄水、放水建筑物和近坝库岸、管理设施存在的问题和缺陷。检查部位、内容、频次等应根据运行条件和工程情况及时调整,做好检查记录和重要情况报告。
检查内容。检查挡水、泄水、输水建筑物结构安全性态,金属结构与电气设备可靠性,管理设施是否满足管理需求,近坝库岸安全性等。
频次要求。汛期每天至少1次、非汛期每周至少1次,对初蓄期应加大频次。具体频次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注:表中巡查频次,均系正常情况下最低要求,初蓄期应加大频次;初蓄期是指从水库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下闸蓄水至正常蓄水位的时期,若水库长期达不到正常蓄水位,初蓄期则为下闸蓄水后的头3年。
防汛检查是由水库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及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组织,在汛前、汛中、汛后开展的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大坝安全情况、设施运行状况和防汛工作。
检查内容。挡水、泄水、放水建筑物安全状况,闸门及启闭设施运行状况,供电条件、备用电源、防汛物料准备情况,应急预案编报与演练、防汛抢险队伍落实情况,对防汛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检查频次。每年至少3次,分别在汛前、汛中和汛后开展。
检查记录。防汛检查情况,由防汛技术责任人填写巡查记录表。
特别检查是指遭遇洪水、地震和大坝出现异常等情况时,由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管理单位(产权所有者)组织的专门检查。必要时可邀请专家或委托专业技术单位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异常部位及周边范围应重点检查。
检查频次。发生特殊情况或接到险情报告,及时组织检查。
日常检查和防汛检查一般采用眼看、耳听、手摸、脚踩、鼻闻等直觉方法,或辅以锹、锤、尺等简单工具进行检查或量测。
眼看。观察工程平整破损、变形裂缝、塌陷隆起、渗漏潮湿等情况。
脚踩。检查坝坡、坝脚是否有土质松软、鼓胀、潮湿或渗水。
特别检查还可采用开挖探查、隐患探测、化学示踪、水下电视、潜水检查等方法。
检查对挡水、泄水、放水建筑物,闸门及启闭设施,近坝库岸及管理设施情况进行检查,先总体后局部突出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检查中要特别关注大坝坝顶、坝坡、下游坝脚、近坝水面,溢洪道结构破损、渗漏及水毁,放水涵进出口结构破损、渗漏,闸门与启闭机老化破损,穿坝建筑物渗漏等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做好文字描述、拍照记录。
重点对整体形貌、防洪安全、变形稳定、渗流情况进行检查。整体形貌检查结构是否规整、断面是否清晰、坝面是否整洁,防洪安全检查挡水高程是否不足、水库淤积是否严重、蓄水历史是否过高,变形稳定检查有无明显变形和滑坡迹象,渗流情况检查下游坝坡或两坝肩是否有明显渗水,特别关注坝身溢洪道、穿坝建筑物接触渗流问题等。
●坝顶路面是否平整,有无排水设施,有无明显起伏、坑洼、裂缝、变形、积水等现象;
●防浪墙是否规整,有无缺损、开裂、错断、倾斜、挤碎、架空等现象;
●坝顶兼做道路的有无危害大坝安全和影响运行管理的问题。
●坝坡是否规整,有无滑塌、塌陷、隆起、裂缝、淘刷等现象;
●护坡是否完整,有无缺失、破损、塌陷、松动、冻胀等现象;
●近坝水面线是否规整,水面有无漩涡(漂浮物聚集)、冒泡等,有条件时检查上游铺盖有无裂缝、塌坑。
●坝坡是否规整,有无滑动、隆起、塌坑、裂缝、雨淋沟,以及散浸(积雪不均匀融化、亲水植物集中生长)、集中渗水、流土、管涌等现象;
●护坡是否完整,有无缺失、破损、塌陷、松动、冻胀、滑塌等现象;
●排水棱体、滤水坝趾、减压井等导渗降压设施有无异常或破坏;
对于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主要检查混凝土结构的裂缝、剥蚀、渗漏、溶蚀、冻融破坏等,相邻坝段间的不均匀变形、伸缩缝开合、止水结构完整性;浆砌石结构是否规整、砂浆是否饱满、裂缝、渗水,相邻坝段间的不均匀变形、伸缩缝开合、止水结构完整性。
重点对整体形貌、结构变形、过水面、出口段进行检查。整体形貌检查是否完建,结构有无重大缺损,有无威胁泄洪的边坡稳定问题;结构变形检查有无结构开裂、错断、倾斜等现象;过水面检查有无护砌,护砌结构是否完整,冲刷是否严重;出口段检查消能工是否完整,有无淘刷坝脚现象。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有无人为加筑子堰、设障阻塞、拦鱼网或其他影响防洪安全的问题;
●进口水流是否平顺,水流条件是否正常,有无必要的护砌;
●堰顶或闸室、闸墩、胸墙、边墙、溢流面、底板有无裂缝、渗水、剥蚀、冲刷、变形等现象;
重点对整体形貌、穿坝建筑物、运行方式进行检查。整体形貌检查结构是否完整可靠,有无重大缺损;穿坝建筑物特别关注穿坝结构(含废弃封堵建筑物)防渗处理情况,是否存在变形和渗漏问题;运行方式检查无压洞是否存在有压运行情况。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进水塔(或竖井)结构有无裂缝、渗水、空蚀等损坏现象,塔体有无倾斜、不均匀沉降变形;
●进口有无淤积、堵塞,边坡有无裂缝、塌陷、隆起现象;
●洞(管)身有无断裂、坍落、裂缝、渗水、淤积、鼓起、剥蚀等现象;
●结构缝有无错动、渗水,填料有无流失、老化、脱落;
●启闭设施有无松动、漏油,锈蚀是否严重,闸门开度、限位是否有效;
●闸门有无破损、腐蚀是否严重、门体是否存在较大变形;
●行走支承导向装置是否损坏锈死、门槽门槛有无异物、止水是否完好。
●有无必要的降雨量、视频、渗流、变形等监测预警设施;
●通信条件是否满足汛期报汛或紧急情况下报警的要求。
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情况,如近坝岸坡有无崩塌及滑坡迹象,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活动情况。
渗漏、裂缝、滑坡(脱坡、跌窝)、护坡破坏、白蚁危害等。
开敞溢洪道容易发生冲刷和淘刷、裂缝和渗漏、岸坡滑塌等;应当特别重视溢洪道拦鱼网、子堰等阻水障碍物,发现及时清理。
涵管(洞)容易发生裂缝、渗漏、断裂、堵塞等问题,严重时会引起坝体塌陷、滑坡,危及大坝安全;应当特别重视坝下埋涵渗漏问题。
闸门常见门体变形、门槽卡阻、锈蚀损坏、螺杆弯曲等问题,启闭机常见老化破损、震动异响、运行不灵、供电不足、电气陈旧、无备用电源等问题。
防汛道路、安全监测、水雨情测报、通信条件、管理用房不满足管理要求,管理标识标牌缺失等问题。
做好检查记录。每次巡视检查均应做好详细记录,新发现隐患应绘出草图,必要时进行测图、摄影和录像。
及时整理分析。及时整理记录,做好分析,如有异常及时复核和补测。
为监视工程安全状况,部分水库除开展库水位、降雨量等环境量观测外,还设置了其他大坝安全监测项目。土石坝一般有测压管水位、渗流量和坝体沉降等项目,混凝土坝和浆砌石坝一般有扬压力、渗流量、变形、裂缝等项目。
原则上,库水位和降雨量观测每天1次,测压管水位和渗流量观测每周1次(初蓄期每周2次),坝体沉降观测每3个月1次(初蓄期每月1次)。汛期、初蓄期以及遭遇特殊情况时,适当增加频次。具体频次由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注:表中频次为监测基本要求,汛期、初蓄期以及遭遇特殊情况时适当增加频次。
大坝安全监测要及时做好观测记录,记录格式参见附表2。
遇到了一点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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