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中提到:我多次说过,考察一个城市首先看规划,规划科学是最大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忌讳。可见,城市规划的重要性。
6月1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中提到:我多次说过,考察一个城市首先看规划,规划科学是最大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忌讳。可见,城市规划的重要性。
而本次成都市发布《通知》就是一份规划编制审批的管理程序规范文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城市详细规划管理工作。 文件主旨是为了清晰每个区,国土空间规划修改、局部调整和优化这几个方面的审批权限。
据《通知》显示,“ 12+1”区域控规修改方案 ,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上报市政府审批; 区域的局部调整方案 由市政府委托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审批,批准后的局部调整成果按年度报市政府备案; 区域的优化方案 由市政府委托各区政府(管委会)审批,批准后的优化成果,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汇总后按年度报市政府备案。 “8+2”区域的修改、局部调整和优化方案,由区(市)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属地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审批。
《通知》部分内容
简而言之, “12+1”区域的规划要上报到市审批,而“8+2”区域可自行审批。
同时,《通知》也对“12+1”“8+2”区域进行了说明。
“12+1”“8+2”区域的说明
也因此,有不少人断章取义,有幸灾乐祸的,有恶意中伤的,也有不明真相的,流言四起:天府新区划出主城,真的要“凉凉”……
部分流言
其实这些说法完全错误。202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 四川天府新区条例 》已明确规定, 天府新区直管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权在天府新区管委会。
《四川天府新区条例》部分内容
在此之前,天府新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也是需要报市上审批的,但这个过程相对较长。 为了进一步突出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定位,赋予新区最大限度的管理权限,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权下放到了新区,并以法律条文正式固定下来。 所以,才会有了此次的“8+2”这一说法。并且,这10个区域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所在县区(管委会)政府审批, 同“三圈层”没有任何关系 ,完全是不怀好意的人胡乱猜测和诋毁。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审批权下放对促进新区发展具有重要积极作用,未来也将会有更多权限下放到天府新区。 这对天府新区来说,不是“降级”,而是提升了自主支配权,是升级。
所以,建议造谣者们多学学法律法规,多看看新区的建设成就。我们知道,看到天府新区发展势头迅猛,有些人很着急。但,你先别急。
产业兴则城兴,产业聚则人聚。但客观来讲,如今成都存在产业结构失衡,工业基础薄弱等问题,这也长期为人所诟病。因此,在如今激烈的竞争中,发展先进生产力,实现弯道超车,是不可避免的大趋势。
而在这样的趋势中,西部(成都)科学城、成渝(兴隆湖)综合性科学中心等的打造,注定天府新区将会是成都、乃至四川省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发力点。
众多“国之重器”立于天府新区
不论是省市,还是国家意志,天府新区的发展都是大势所趋。
一座城市的发展繁荣,不是靠某一个或几个区域,而是要共同发展,才能共同繁荣。天府新区“凉”了,或许会利于某部分群体的阶段性利益,但对于城市及居民整体的、长久的利益来说却是百害无一利。只有城市发展得好,居民才能真正受益。所以每个居民对于城市的发展应该报以积极的、正向的态度。毕竟,辅车相依,唇亡齿寒;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附问政四川回复:
一、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 关于加强和规范详细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主要是针对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的工作要求,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我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需由市政府批准。2023年10月1日《 四川天府新区条例 》正式施行,明确天府新区行使独立的规划审批权,规划审批层级减少,流程更精简。
二、根据《 成都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报批稿),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属于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其定位为成都未来城市新中心、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创新极核和开放门户、国家级新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先行区。
■ 来源: 公园城市理想实验室
■ 编辑: 规划师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