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是否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按照项目计划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建设内容调整是否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报批。 (二)实施方案落实和项目建设质量情况。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与实施方案是否基本一致;各项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质量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先进实用。
(一)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是否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按照项目计划全面完成各项建设任务。建设内容调整是否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间报批。
(二)实施方案落实和项目建设质量情况。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与实施方案是否基本一致;各项工程建设标准、建设质量等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先进实用。
(三)工程和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竣工项目工程和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产权移交以及管护措施落实情况。
(四)竣工项目工程决算编审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项目工程决算报告,是否经当地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了资金决算审计报告。
(五)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包括投资计划完成情况,资金是否足额到位,拨付和使用是否符合县级报账制、会计核算等农业综合开发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
(六)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项目法人制、资金和项目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七)项目效益完成情况。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情况,重点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挥优势农产品的示范作用,带动农户增收情况。
(八)档案资料情况。计划指标文件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工程资料等是否真实、齐全、完整,是否按规定归档。
(一)听取汇报,查阅项目档案、财会账册、工程资料及其它相关资料;
(二)实地随机查验项目工程、测试运行、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等;
(三)坚持资金与项目核查相结合、自查与审计等部门核查相结合,综合运用对照分析的方法;
(四)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并发挥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提高验收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根据验收情况分析汇总形成验收结论,向项目单位反馈意见,按时提交验收报告。
(六)验收组长由农发机构指定,成员由农发机构工作人员及专家(含中介机构人员)等组成。落实验收工作责任,
验收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验收组组长负责按照规范程序组织验收工作,将验收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每一个验收组成员,对验收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验收结果的真实性负责。验收组应将主要验收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或摘录,编制验收工作底稿,由被验收单位签字确认。验收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验收组结束现场验收时,应就验收情况、发现的问题和改进意见等向当地反馈。
(七)验收组应督促被验收单位认真梳理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时做好整改工作,注重从源头上消除问题产生的隐患,做到严格验收与认真整改相结合。验收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保守秘密、公正客观。验收人员与被验收单位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 验收组应在现场验收工作结束一周后提交验收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组织开展验收工作情况,项目计划完成和建设质量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项目验收评分表,验收意见等。
对验收合格以上的项目应及时办理交付使用和移交管护手续,并按规定支付尾款;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提出整改要求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复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