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污案 2023年8月31日 , 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对 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 该公司1号燃气锅炉配套的RO反渗透膜净水设备和 钠离子交换器
1. 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私设暗管排污案
2023年8月31日 , 成都市龙泉驿生态环境局 对 成都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开展“双随机”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 该公司1号燃气锅炉配套的RO反渗透膜净水设备和 钠离子交换器 产生的废水 未按要求 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 , 直接 通过 雨水管网 排入外环境。
该公司上述行为 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39条 “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第83条第3项 和 《环境保护法》第63条第3项 的规定,2024年1月24日, 成都市生态环境局 对该公司作出 罚款17.71万元 的处罚决定, 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2. 眉山市四川天府味道食品公司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
2024年3月14日,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天府新区分局 对辖区内涉水企业开展排查时发现, 四川天府味道食品有限公司 将污水处理站收集池内 未经处理的废水 通过潜水泵和软管 直接排放 至厂区固废间后面的土坑内。
经采样监测 ,排放至土坑内的废水中含有 COD、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分别为3900mg/L、14.4mg/L、6.03mg/L。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环境保护法》第42条 “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和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17条 “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的规定。
依据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3 4条 第(二)项 和 《环境保护法》第63条 第三项 的规定,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作出 罚款32.5万元 的处罚决定, 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4. 雅安市钰帛机动车检测公司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2024年1月16日,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 对雅安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对川TXXXX9、川TVXXX1、川VDXXX5等14辆车进行排放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但相关车辆 在检验过程中有明显冒黑烟现象。
以上行为 不符合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的规定。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54条第1款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的规定。
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2条第1款 规定 , 雅安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 罚款24.2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40元。
5. 广安市某橡胶制品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排污案
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卫星遥感反馈,广安市华蓥市经济开发区VOCs数据异常高值。
2024年5月23日,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组织执法人员对该高值区进行逐一排查。
排查发现 华蓥市经济开发区某橡胶制品公司 浸胶车间内 集气罩 被人为使用尼龙编制袋堵塞。 压铸车间建设的两台烤箱无集气罩,收集管道被截断,污染治理设施“形同虚设”。
同时,两台烤箱内摆放了大量已烘烤完成的离合器骨架片, 烘烤废气无组织排放 , 厂区内异味严重。
企业的上述行为 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第2款 “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99条第3项的规定 ,5月24日,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做出立案决定,并指定广安市华蓥生态环境局办理该案件,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本案借助卫星遥感技术的监测,“高值区”呈现清晰“画像”,精准定位问题区域,提高现场问题核查的效率,形成“远程推送+现场执法”的监管模式。
VOCs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突出,是形成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的重要 前体物 ,要强化对VOCs排放的执法监管手段,有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的无序排放,减少臭氧生成,推动空气质量逐步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