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 设备与管道的连接 2.12.1 一般设备与管道的连接 1 制冷及其附属设备之间的制冷剂管道连接、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2.12.1的规定: 表2.12.1 管道名称
2.12 设备与管道的连接
2.12.1 一般设备与管道的连接
1 制冷及其附属设备之间的制冷剂管道连接、坡度、坡向应符合设计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表2.1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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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2.1-4 水泵与其吸入管的连接要求
2.12.2 保温设备与管道的连接
1 换热设备与冷热介质进出口的管道连接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连接管道上应装设阀门、压力表、温度计及过滤器等装置;
2 辐射供热供冷系统中,加热供冷管出地面至分水器、集水器连接处,弯管部分不宜露出面层;加热供冷管出地面至分水器、集水器下部阀门接口间的明装管段,外部应加装塑料套管或波纹管套管,套管应高出面层 150mm~200mm ;
3 辐射供热供冷系统中,加热供冷管与分水器、集水器的连接应采用卡套式、卡压式挤压夹紧连接,铜质连接件直接与 PP-R 塑料管接触的应选用镀镍的连接件。
4 辐射供热供冷系统中加热供冷管出地面与分水器、集水器连接时,其外露部分应加柔性套管。
2.12.3 设备与管道连接的减震要求
管道与水泵、制冷机组接口的连接应采用柔性接管,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的管道应设独立支、吊架。
2.12.4 冷却塔与管道连接要求
冷却塔机组与管道连接时,应设置软接头,管道应设独立支、吊架 ;与冷却塔机组连接的管路上安装的过滤器、阀门、部件、仪表等,位置应正确、排列应规整。见图2.12.4
图2.12.4 冷却塔与管道连接要求
2.12.5 特殊设备与管道的连接要求
1 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见图2.12.5。
图2.12.5 燃气系统管道与机组的连接不得使用非金属软管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泵与吸水管的连接,吸水管直径不得小于消防水泵吸水口直径;
3 连接燃气热水器的燃气管道管径不得小于热水器上燃气接管的标定管径,冷、热水管管径应与燃气热水器进、出口管管径相符;
4 燃气加热器不得与建筑给水氯化聚氯乙烯 (PVC-C) 管直接连接,应使用长度不小于 150mm 的耐腐蚀金属管道连接;
5 多台蓄能设备支管与总管相接时,应顺向插入,两支管接入点的间距不宜小于 5 倍总管管径长度。
2.12.6 辐射供热供冷系统中集水器、分水器的安装要求
1 集水器、分水器的安装与支架或底座的接触应紧密,安装应平整牢固。平面位置允许偏差应为 15mm ,标高允许偏差应为 ±5mm ,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 1‰ ;
2 辐射供冷用分水器和集水器表面应做防结露处理;
3 辐射供热供冷系统中,分水器、集水器水平安装时,宜将分水器安装在上,集水器安装在下,中心距宜为 200mm ,集水器中心距地面不应小于 300mm ,分水器和集水器上均应设置手动或自动排气阀。见图2.12.6。
图2.12.6 辐射供热供冷系统分水器、集水器水平安装要求
2.12.7 质量通病
1 有振动的泵组或风机与管道连接处的软接设置距离不符合规定要求。见图2.12.7-1
图2.12.7-1 泵组或风机与管道软接设置不符合要求
2 静置设备与管道的焊接连接,焊缝处经肉眼分辨有大量裂纹、夹渣、气孔或咬边存在。见图2.12.7-2
图2.12.7-2 静置设备与管道的焊接连接不符合要求
3 设备与管道的法兰连接,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密封垫,螺栓未紧固。见图2.12.7-3
图2.12.7-3 设备与管道的法兰连接不符合要求
4 水泵与管道的连接未设置独立固定支架。见 图 2.1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