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苏浙职称评审通
一、 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一、 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1、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含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2、从外地流动到我市企事业单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其在原工作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获得的工程类中级职称及工作年限予以认可(申报时应同时提供中级职称证书、评审申报表、当地职称职能部门批文扫描件)。
3、已按国家相关规定获得其它系列(专业)高级职称的人员可以申报同级转评,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工作年限连续计算。
4、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如违规申报取消其申报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
二、申报评审政策 象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副高)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江苏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规定执行。
2、取得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人员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副高)评审应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规定执行。
3、申报人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31日 。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 2024年3月31日。
三、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1日-7月31日 (逾期不得补报)。
2、 市、各县(市、区)职称办初审时间: 2024年8月1日-8月31日 (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