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湾航空城产业服务中心 工程计价争议复函 粤标定复函〔2023〕120号 珠海华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金湾航空城产业服务中心工程施工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1月5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发包人珠海华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
你们通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系统,申请解决金湾航空城产业服务中心工程施工计价争议的来函及相关资料收悉。
2018年1月5日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显示,本工程位于珠海市金湾区,资金来源为财政投资,发包人珠海华金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广东建星建造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承建。
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单价合同 ,目前处于竣工结算阶段。现对来函涉及的工程计价争议事项答复如下:
争议事项:
本工程招标文件第11.10条投标报价风险约定及合同专用条款第68.1条约定“ 本工程不接受工程总价金额直接降幅及不平衡报价 ”。现发承包双方就投标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以及是否调整原合同综合单价产生争议。
双方观点:
发包人 认为, 部分投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发包人公布的预算综合单价,应视为不平衡报价,需进行调整 。
承包人 认为,将部分投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过发包人公布的预算综合单价视为不平衡报价是不合理的,违背招标文件原意及合同约定。
我站观点:
我站认为,投标人在招标答疑时对认为发包人公布的偏低的预算综合单价提出调整要求,招标人答疑回复为“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图纸由施工单位 自行报价 ”,故投标人是根据答疑回复结合项目特点与自身优势进行报价的,同时 招标文件并未要求投标综合单价不能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相应的综合单价,且合同及招标文件也未明确不平衡报价的评定标准,故结算时投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
专此函复。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