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须为我市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考核认定的职称系列(专业)须与本人现从事专业岗位相匹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在我市申报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
1.在我市工作(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截止到申报当月已连续在我市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保,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能力、业绩特别突出并得到社会和业内广泛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
或在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技术比武中获得重大奖项的高技能人才;
2.在我市就业并缴纳社保,能力、业绩特别突出并得到社会和业内广泛认可的自由职业(灵活就业)专业技术人员;
3.在我市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获得市(厅)级及以上奖项、荣誉/称号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4.首次申报职称且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达到中级职称评审标准的海外归国人员;
5.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6.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及其他相关政策文件中写明可以申报的其他情形。
1.申报我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必须按照 《常州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计划安排表》 规定的时间,完成网络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提交,逾期未完成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2.经考核认定取得的职称与通过正常评审取得的职称具有 同等效力 。
3.申报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原则上 需要参加面试答辩 。
1.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是对急需紧缺人才不拘一格的选拔方式,对其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论文、初级职称、继续教育等方面均 不作硬性要求 。
但申报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 取得的业绩、成果和贡献,应 高于 我省现行职称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破格条件 ,足以弥补其学历、资历、职称层级等方面缺项,否则不得申报。
仅满足在基层一线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及以上的不得申报。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2.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是一种特殊的职称评价渠道,是对现行职称评价体系的有益补充, 学历、资历等符合要求可以正常申报职称评审的 不得申报 。
3.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其在国、境外或原单位形成的经历、业绩、成果等材料均予认可。
4.申报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的人员,如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国家有执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与今年中级职称正常评审工作同步实施,网络申报和现场纸质材料提交时间与流程均与正常申报相同。
1.个人网络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申报类型选择“考核认定”。
2.单位审核公示。申报人所在用人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申报材料初审。辖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等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凡业绩、成果和贡献未达到所申报职称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中破格条件的,一律不得受理,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4.申报材料复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通过人员的基本信息将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网站上进行评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5.组织考核认定。申报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进入专业评审委员会审定,评委会根据审定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参会评委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即为通过。
6.考核认定结果公示。通过考核认定的人员名单将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专业职称受理点网站上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公布结果打印证书。考核认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确认公布或与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发文确认公布,申报人员自主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1.《中级考核认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报人员身份证(护照、港澳、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海外归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提供相关任免文件或《常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呈批表》复印件。
5.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初级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相应准入类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7.申报人员任职以来取得的代表性、标志性成果等经历、业绩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任职以来取得的市(厅)级及以上奖励、荣誉/称号证书,授权的发明专利,标志性论文著作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专家或领导实名推荐意见。从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供2名相关领导或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撰写的推荐意见。其他人员提供本领域(或相近专业)2名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撰写的推荐意见。同时,申报人员需提供实名推荐的2名专家的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
9.申报人员职业道德评价意见和用人单位公示结论材料。
上述提交的纸质材料的复印件,须经用人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的年月日,所有材料均需按规定要求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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