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划分
根据其工程规模、效益以及在经济社会中的重要性,划分为 I、II、III、IV 、V 五等。
(1)水库总库容:Ⅲ等 1.0~0.1 亿立方米,10 倍变化。
注1:水库总库容指水库最高水位以下的静库容;治涝面积指设计治涝面积;灌溉面积指设计灌溉面积;年引水 量指供水工程渠首设计年均引(取)水量。
2:保护区当量经济规模指标仅限于城市保护区;防洪、供水中的多项指标满足1项即可。
3:按供水对象的重要性确定工程等别时,该工程应为供水对象的主要水源。 (对于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工程,等别应 按其中的最高等别确定 )
对拦河水闸、灌排泵站作为水利水电工程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单个建筑物时不再单独确定工程等别,作为独立 项目立项建设时,其工程等别按照承担的工程任务、规模确定。
二、水工建筑物级别划分
1.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18、17年案例)
1)水库及水电站工程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应根据工程的等别或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分级指标划分为五级,分别为1、2、3、4、5级。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水利枢纽工程水库大坝上述规定为2级、3级的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如坝高超过下表指标,其级别可提高一级, 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注:水库工程中最大高度 超过200m 的大坝建筑物,其级别应为1级,其设计标准应专门研究论证,并报上级主管 部门审查批准。
2)拦河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
拦河水闸 永久性水工建筑物 的级别,应根据其所属工程的等别按上表确定,规定为2级、3级,其校核洪 水过闸流量分别大于5000m3/s、1000m3/s时,其建筑物级别可提高一级,但洪水标准可不提高。
2.堤防工程级别(14年单选)
防洪工程中堤防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的级别应根据其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确定。
堤防工程的级别
分洪道(渠)、分洪与退洪控制闸永久性水工建筑物级别,应不低于所在堤防永久性建筑物级别。
3.临时性水工建筑物级别(17年多选)
注:对于同时分属于不同级别的临时性水工建筑物,其级别应按照其中最高级别确定。对于3级临时水工建筑物, 符合该级别规定指标不得少于两项。
三、水利水电工程洪水标准
(1)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的洪水标准
当水库大坝施工高程超过临时性挡水建筑物顶部高程时,坝体施工期临时度汛的洪水标准,应根据 坝型及坝前 拦洪库容, 按表确定。根据失事后对下游的影响,其洪水标准可适当提高或降低 。(18年单选)
水库大坝施工期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水库工程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期间进口临时挡水设施的洪水标准应与相应时段的大坝施工期洪水标准一致。水 库工程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如永久泄洪建筑物尚未具备设计泄洪能力,坝体洪水标准应分析坝体施工和运行要求后按表确定。
水库工程导流泄水建筑物封堵后坝体洪水标准 [重现期(年)]
表1.2.1-9
3.临时性水工建筑物(11 、15年单选)
临时性水工建筑物洪水标准,应根据 建筑物的结构类型和级别 ,在下列表的幅度内,合理选用。
四、水利水电工程抗震设防标准 (14年单选)
水工建筑物的工程抗震设防类别,应根据其重要性和工程场地基本烈度按下表确定。
五、水库特征水位及特征库容
1.水库特征水位
(1) 校核洪水位 。水库遇大坝的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是确定大坝顶高程及进行大坝安全校核 的主要依据。
(2) 设计洪水位 。水库遇大坝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它是水库在正常运用设计情况下允许 达到的最高洪水位。
(3) 防洪高水位 。水库遇下游保护对象的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水位。只有水库承担下游防洪任务时, 才需确定这一水位。
(4) 防洪限制水位 (汛前限制水位)。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
(5) 正常蓄水位 (正常高水位、设计蓄水位、兴利水位)。水库在正常运用的情况下,为满足设计的兴利要求 在供水期开始时应蓄到的最高水位。它决定水库的规模、效益和调节方式,是水库最重要的一项特征参数。(17考点)
(6) 死水位 (设计低水位)。水库在正常运用的情况下,允许消落到的最低水位。水库正常蓄水 位与死水位 之间的变幅称为水库消落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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