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情况介绍(设计中不涉及的不须介绍): 1. 设计中包含的管线种类、图示。 2. 室外给水、供电、燃气、弱电管线的接口位置、数量、大小;生活泵房、消防水池的位置、数量及进水管道数量、管径;变配电房、弱电机房、消控室等的位置、数量及进出口管线情况;燃气调压站的数量、位置;燃油、燃气锅炉房的位置、数量及进口管径。 3. 市政污水、雨水接口的位置、大小;室外化粪池、隔油池、雨水收集装置、医院污水消毒装置等的位置、数量、型号、服务范围。
2. 室外给水、供电、燃气、弱电管线的接口位置、数量、大小;生活泵房、消防水池的位置、数量及进水管道数量、管径;变配电房、弱电机房、消控室等的位置、数量及进出口管线情况;燃气调压站的数量、位置;燃油、燃气锅炉房的位置、数量及进口管径。
3. 市政污水、雨水接口的位置、大小;室外化粪池、隔油池、雨水收集装置、医院污水消毒装置等的位置、数量、型号、服务范围。
4. 室外生活给水、消防给水、污水、雨水、强电、弱电、燃气等系统设计情况介绍(其中由职能部门或其他专业公司设计的可简单介绍)。
5. 各种管线交叉的避让原则;各种管线的管材、连接方式、覆土要求;化粪池、隔油池、检查井及井盖、阀门井及井盖、雨水口及箅子等的材质、形式。
1. 对于由职能部门或其他专业公司设计的管线,综合管网图仅明确干管定位,其他仅为示意,施工时应结合各管线的专项施工图配合起来施工。
2. 综合管线施工前应对图中使用的市政污水、雨水接口的管径、标高进行复核,并对单体出户管的位置、标高和室外检查井的位置、标高进行比对,若发现有与图纸不符之处或室内外管道无法衔接之处应及时反馈给甲方,避免造成返工。
3. 综合管线施工前应对室外给水、燃气、供电、弱电接口情况进行复核或向甲方项目部确认,若发现有与图纸不符之处应及时反馈给甲方,避免造成返工。
4. 室外给水、消防、强弱电管道施工前应对单体引入管和室外接户管的位置、数量、管径进行比对,若发现图纸有衔接不当之处或设计不合理之处应及时反馈给甲方,避免造成返工。
5. 施工前各管线施工单位应充分沟通、协调,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做好室外管道、构筑物的成品保护预案,避免造成返工及浪费。
6. 当室外管道覆土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按设计说明做好管道保护措施。
7. 生活给水管道与雨污水管道交叉时,原则上生活给水管道应敷设在雨污水管道的上方,当现场条件所限必须敷设在雨污水管道下方时,生活给水管道应加套管,套管长度为交叉点每边3米,套管两端采用防水材料封闭。
8. 室外综合管线较为复杂,施工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对管线、化粪池、隔油池、检查井、阀门井、检修井、雨水口等的位置进行微调,但不得影响管线、设备的正常使用及其他管线施工,不得影响造价、美观;若改动较大或者影响造价或美观时,应及时反馈给甲方,得到设计院或甲方认可后方可实施。
三、设计院认为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应一并介绍、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