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赴现场考核!直接在下一季度加分!
best百斯特
2024年09月02日 13:57:03
来自于时事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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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苏州市住建局    

近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市智能建造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将从“苏州市智能建造专家库”中 抽取专家并成立考核小组 ,分赴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现场开展季度考核 工作。

信用加分:          

考核结束后直接在下一季度 对实施单位对应专业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进行加分,有效期3个月 。每个单位同一专业最多可通过2个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获得信用加分。项目信用分参照以下方式计算:

试点项目信用加分=项目考核分÷100×0.6

项目考核分在 30分以上 的, 使用上式直接计算信用分 ,结果保留两位小数;项目考核分 低于30分 的, 不享受信用加分

智能施工电梯加分          

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所承建房建类项目 每投入使用1台 智能施工电梯的,可在其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房建专业 信用分加0.05分,累计最高可加0.2分 ,每台电梯对应加分有效期12个月。

退出机制          

连续两个季度 无法参与季度考核或季度考核评分均 低于30分 退出2024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不再按试点项目相关政策进行管理。

原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苏建函建〔2024〕276号

各县级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建造的实施方案》《苏州市2024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等文件工作要求,强化试点项目过程指导和监督,保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建设质量,现在《关于加强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智能建造办〔2023〕7号)基础之上,对2024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做进一步完善,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内容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苏智能建造办〔2024〕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针对《关于公布2024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的通知》确定的 房建类、市政类两类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分别考核以下内容。

(一)房建类

1.智能建造整体策划

2.新型建造方式: 建筑机器人、智能施工电梯、5G无人塔吊、轻型造楼机

3.BIM技术应用

4.智能施工管理

5.装配式建筑

6.智能建造党建工作

具体量化考核细则见《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评分表(房建类)》(附件1)。

(二)市政类

1.智能建造整体策划

2.新型建造方式:市政通用施工装备、市政专项施工装备(根据项目类型针对性考核)

3.BIM技术应用

4.智能施工管理

5.材料智能生产管理

6.智能建造党建工作

具体量化考核细则见《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评分表(市政类)》(附件2)。

二、考核流程

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市智能建造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将从“苏州市智能建造专家库”中 抽取专家并成立考核小组 ,分赴各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现场开展季度考核 工作。

试点项目实施单位须根据智能建造季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根据对应项目类别《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评分表》的工作要求,对当季度工作完成情况逐项进行自评打分,供考核小组参考,并详细准备佐证工作完成情况的证明资料(文字、照片、影像等)备查。

考核小组综合运用工作台账审核、现场实地考察、监理现场质量安全系统核对、工作影像资料检查、智能化平台工作日志确认等方式实施季度考核,根据确认的完成情况,逐项评分得出“项目考核分”。

工作专班将汇总全部考核结果后,对当季度考核情况进行书面通报。

三、考核奖惩

(一)关于信用加分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住建建〔2023〕19号), 考核结束后直接在下一季度 对实施单位对应专业的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进行加分,有效期3个月 。每个单位同一专业最多可通过2个智能建造试点项目考核获得信用加分。项目信用分参照以下方式计算:

试点项目信用加分=项目考核分÷100×0.6

项目考核分在 30分以上 的, 使用上式直接计算信用分 ,结果保留两位小数;项目考核分 低于30分 的, 不享受信用加分

(二)关于智能施工电梯加分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智能施工电梯应用的通知》(苏智能建造办〔2024〕2号),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所承建房建类项目每投入使用1台智能施工电梯的,可在其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房建专业 信用分加0.05分,累计最高可加0.2分 ,每台电梯对应加分有效期12个月。实施单位可根据苏州市智能建造管理平台通过“智能施工电梯”模块的实际应用台数,获得对应的信用加分。

已列入2024年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中所应用的智能电梯不按上款给予加分。

(三)关于试点项目退出机制

试点项目因工程进度等原因无法实施季度考核的,实施单位应向属地住建部门进行书面报告(市属项目直接报至工作专班),经属地住建部门同意的,可暂不参与当季度考核。 连续两个季度 无法参与季度考核或季度考核评分均 低于30分 退出2024年度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 ,不再按试点项目相关政策进行管理。

附件:1.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评分表(房建类)

??????2.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评分表(市政类)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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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评分表(房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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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智能建造试点项目季度考核评分表(市政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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