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 苏州市大力推行智能建造 !
苏州:5万平以上房建项目,全面引导应用智能建造技术!
3月21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全面引导应用智能建造技术的通知》(苏智能建造〔2024〕1号)。 决定在我市建筑施工领域全面引导应用智能建造技术 。
本文件试行一年 ,有效期 自2024年5月1日 至2025年4月30日。
2024年度 ,我市建筑工程领域按照“分类实施,重点突破”原则, 全面引导应用智能建造装备、技术 。 原则上政府投资项目实现智能建造“应用尽用” ,社会投资项目优先应用智能建造装备,提升建筑工程项目 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
1.政府投资项目
2024年5月1日起 , 新开工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房建项目 ,应积极应用智能建造技术。
2.社会投资项目
2024年10月1日起 ,各属地政府部门对 新出让地块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房地产等项目 ,可在土地招标公告中引导投标企业应用智能建造技术。
3.其他项目
鼓励有条件的 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的其他房建项目 全面应用智能建造技术 ;鼓励 新建轨道交通项目、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开展智能建造技术实践。
项目应用的智能建造技术 须包括且不少于以下其中4项:
1.建筑机器人。 主要为地面整平、抹平、抹光施工机器人,墙面喷涂、抹灰、ALC墙板安装施工机器人。
2.智能施工电梯。 具备安全监控系统、自助选层等智能化功能的施工升降机。
3.5G无人塔吊。 通过5G技术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和远程控制、实现现场精准吊装和工作人员远程室内作业等功能的塔式起重机。
4.轻型造楼机。 具备建筑施工与防护需求,可整体快速升降,实现主体结构和装饰分离、高效流水作业和能提供类工厂化作业环境的施工平台。
5.BIM数字一体化设计。 应用BIM技术进行数字化辅助设计和施工深化设计,实现施工BIM模型深化、机电管线综合应用等功能。
6.智慧工地。 建设智慧工地平台,实现项目管理、质安监管、进度管理、成本管理等智能化管理功能。
苏州:全市5万平以上房建工程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
2023年3月,苏州市住建局印发 《苏州市2023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 苏智能建造办〔2023〕1号) 。
要求 试点项目 先行应用建筑机器人 ;
2023年5月起 , 政府投资房建工程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项目 , 应 率先试用成熟建筑机器人 ;
至2023年底 , 全市 单项5万平方米以上房建工程项目 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 。
目前,碧桂园、中建的建筑机器人大量应用在全国各工地上:
▲碧桂园混凝土整平、抹平机器人
▲中建八局地面抹平机器人
▲碧桂园 外墙喷涂机器人
▲中建科技智能钢筋绑扎机器人
查看文件全文: 苏州:2023年底,全市5万平以上房建工程全面使用建筑机器人辅助施工!5月起,政府工程试用
苏州:5月1日后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面应用智能施工电梯!
2月8日,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智能施工电梯应用的通知》,本文件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4月12日,苏州市住建局分别发布 《关于规范智能施工升降机使用管理的通知》(苏智能建造办〔2024〕6号)和《关于公布苏州市智能施工升降机专家库成员名单的通知》(苏智能建造办〔2024〕5号) 。
施工单位 每成功安装使用 1台智能施工电梯 , 可 在其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房建专业信用分 加0.05分 、累计 最高加0.2分 ,有效期12个月;
工程项目在智能建造专项施工方案中 明确应用智能施工电梯而实际 未 应用的 ,施工单位房建专业信用分 扣减0.2分 ,有效期12个月,并同步通报建设单位。
智能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使用专项施工方案的 论证专家库 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组织成立并公布 。 方案论证专家 应从上述专家库中选取 。
注:苏智能建造办〔2024〕5号文确定了专家名单, 共计35人 ,查看名单( 附件: 苏州市智能施工升降机专家库成员名单.doc )。
专项施工方案论证通过后 ,经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 审核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由 施工单位 将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报告报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 备案 。
智能施工升降机经有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查合格后, 由 施工总承包单位 组织安装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使用 。验收内容及要求见附件4( 4.智能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doc )。
施工总承包单位 在智能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30日内 ,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 办理使用登记 。
施工总承包单位 应严格遵守 智能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和厂家使用说明书要求,并 安排 机械类(C1)或综合类(C3) 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负责 智能施工升降机日常使用的监督管理。
智能施工升降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 , 在每日使用前完 成 。
智能施工升降机定期检查维护 保养每半月不得少于1次 , 每次维保人员不得少于2人 ,其中包含 1名建筑电工 ,维保人员 应当持有 建筑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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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5月1日后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应全面应用智能施工电梯!应按超危大工程组织专家论证
苏州:5月1日起,新开工政府项目全面应用!总包应在30日内办理使用登记!
4月17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智能施工升降机使用管理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4〕163号 )。
一批智能化工程机械等在 我省部分地区 施工现场投入使用后取得较好的应用效果,为 全省面上推广 普及应用积累了经验。
为做好智能施工升降机应用普及初始阶段的使用安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施工总承包单位 应当 将 智能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使用维保、加节顶升 等 纳入超危工程进行管理 ,应当组织相关专业分包单位 编制 专项施工方案,并 组织专家论证 。
施工总承包单位 要将智能施工升降机的安全使用知识 纳入现场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并 安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负责 智能施工升降机日常使用的安全巡查。
原则上 施工总承包单位 应委托同一家 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企业负责智能施工升降机的租赁、安装、拆卸、维修和保养工作, 实行“一体化”管理 。
施工总承包单位 应当 将 智能施工升降机信息 接入项目智慧工地平台 ,实现数据和视频 实时监控 功能。
注:原文详见文末。
住建部关于 危大工程 相关规定如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令第37号公布,第47号修正)
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
住建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
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苏州:全面推进智能建造
6月,苏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印发《苏州市2024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的通知。
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苏州市2024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苏州市2024年度智能建造推进工作要点
苏州市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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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 抢板凳资料不错,学习了,谢谢楼主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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