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建筑管理
重磅!“挂证”专项整治来了! 刚刚,住建部联合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重磅!“挂证”专项整治来了!
刚刚,住建部联合人社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建造师 、 监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等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 ,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 11月 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 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 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全面比对排查 , 重点核查 注 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 等情况。
2.严肃处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 对存在“挂证” 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 予以处罚 。
对排查中 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 承建项目的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 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 ,并依法 严肃处理 。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挂证”人员 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 予以公开 ,并 纳入资质动态核查 ;
对违规的 中介服务机构 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罚 。
对发现 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
原文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
为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注册执业资格违规“挂证”现象,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对象
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 建造师 、 监理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 等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 ,出租出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自查自纠工作,指导、督促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进行自查 ,存在相关问题的,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1.全面排查。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 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 等信息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全面比对排查 , 重点核查 注 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 等情况。
2.严肃处理。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 对存在“挂证” 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 予以处罚 。对排查中 发现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 承建项目的 主要管理、技术人员 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 ,并依法 严肃处理 。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积极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大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关单位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
(二)依法从严查处。 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挂证”人员 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 予以公开 ,并 纳入资质动态核查 ;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 予行政处罚 。对发现 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
各地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及时快捷办理注销等手续,保障专项治理期间各项注册工作有序进行。
涉及到注册建筑师的具体工作,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本地区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和本通知要求开展。
(三)强化信息公开。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公布投诉举报方式,要逐一登记、认真查处投诉举报事项;要充分发挥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对被查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在平台中记录其不良行为,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失信惩戒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舆论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教育引导和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 形成全行业自觉抵制“挂证”的氛围 。
(五)完善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专项治理工作要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梳理分析发现的问题,充分总结经验,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提炼上升为制度性文件。同时,结合地区实际,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完善合理的人才培养与梯队建设制度,形成预防、查处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并填写处理情况汇总表(见附件),形成工作报告,于 2025年2月28日前报送 住房城乡建设部、抄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加强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对部分地区开展现场调研,通报各地工作进展。
附件: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理情况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4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挂证”是如何被查出来的?
方法1、利用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相关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进行比对。
该方法通过 “四库一平台” ,即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各省市建设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通过内部信息数据比对, 主要查处的是“一人多单位注册的‘挂证’” 。
一人多单位注册,无论是一人多证多单位注册,还是一人一证多单位注册,都将被发现查处。有人说,我在两个省不同单位注册,这种情况省监管平台是查不到的,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管平台是可以查出的。
方法2、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
该方法将 社保信息 与住建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人员注册信息进行比对。
社保信息确定人员工作单位,注册信息确定证书注册单位,两者一致,确定为人证合一;两者不一致,确定为人证分离,将被认定为“挂证”。 方法2主要查处的是“人证分离的‘挂证’”。
方法3、对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方法3是在“人证合一”的情况,通过 到岗履职 情况进行查处,查处成本相对较高,主要手段有以下几种:
1 )通过检查指纹、 人脸识别 等考勤信息,主管部门了解执业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2)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直接到达项目现场,了解执业人员是否在岗,向相关人员询问项目信息,若不知晓, 可判定为“挂证” 。
31个省社保系统全部切换至全国系统!
截至2023年8月31月,已有 31 个省全部发文 , 省社保公共服务平台 切换到全国统筹信息系统 。
住建部各系统均已全面打通!
住建部: 自2023年11月起 ,决定在27个地区开展 改革试点 , 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 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 。
11月2日,住建部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办厅函〔2023〕291号)。 决定在天津等27个地区开展 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字化管理 改革试点 工作。
试点自2023年11月开始,为期1年 。
完善 工程审批系统 。加强 电子文件、电子签章 等应用, 着力推进无纸化报建,审批结果全面实现电子证照 。
推动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质量安全监管、房屋安全管理等相关系统 互联互通、协同应用。 实现各系统之间数据全面共享 。
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数据共享交换标准3.0》, 率先实现与省级、国家工程审批系统对接 。
为建筑单体赋予全生命周期唯一的编码,并与项目代码相关联 。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图纸全过程数字化管理。
推进BIM报建和智能辅助审查。
推动数字化管理模式创新。
上述 第(一)至(四)项为必选任务 。
住建部:2023年底前, 工程审批系统、资质审批系统、“四库一平台” 3个系统互通互联 !
对于 企业业绩是否造假 、申请资质 注册人员是否“挂证” 一目了然。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 《 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通知 》(建办〔2023〕48号) 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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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底前实现 工程审批系统 覆盖全部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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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 工程审批系统 向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系统 共享工程项目数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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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 工程审批系统 与 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 、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智慧工地、房屋安全管理等系统 互联互通、协同应用 。
此前征求意见稿提出,向资质审批系统共享数据,将作为工程 企业业绩核查 的有效手段,以往以 虚假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的屡见不鲜, 此后将难上加难。
实现之后, 工程审批系统、资质审批系统、“四库一平台” 互通互联、数据共享, 监管更加严格 。
住建部: 自2024年1月1日起 , 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应当录入”四库一平台“ !
增加 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 ,可谓相当严格!
住建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 建市规〔2023〕3号) 提出:
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审批的企业资质,其 企业业绩 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 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 ,专业技术人员 个人业绩 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平台上 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
自2024年1月1日起 ,申请资质企业的业绩 应当录入 全国建筑市场平台。
加强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将 以实地核查、遥感卫星监测 等方式 抽查复核 项目信息,加大对虚假信息的处理力度,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