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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分配花园:城市绿地中共存与自存空间的平衡

发布于:2024-10-11 10:12:11 来自:园林景观/景观规划设计

来源:规划师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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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规划师笔记”精选文章

本文转载自深圳规划


德国家庭分配花园的当今效用及启示


家庭分配花园在19世纪初兴起于德国。德国也是世界上最早在国家层面立法支持家庭分配花园的国家,目前拥有家庭分配花园约124万个,占地面积超过47 000hm2,其数量位居欧洲第一,近500万人参与家庭分配花园的种植与养护。基于庞大的使用群体,家庭分配花园已成为德国城市绿地系统中重要的用地类别。


德国家庭分配花园的现状


德国家庭分配花园一般建设在城市近郊区、铁路沿线、工厂周边的绿地或闲置土地上,具体依据《联邦家庭分配花园法》,通过规划用道路和篱笆将花园分割成200~400m2的独立小块,然后廉价租赁给家庭用于农作或园艺活动。独立小块的家庭分配花园由农地和小棚屋两部分组成。其中,农地需种植面积不少于2/3的蔬果粮食,剩余1/3可栽培花卉或作为聚会休闲的场所。农地上所生产的农产品不能出售,只能分赠给亲朋好友或自己享用。小棚屋面积在24m2以内,配有饮用水管道、卫生间及相关的基础设施,主要用于存放园艺工具、烹饪食物或进行短暂的休息,但禁止过夜居住。

 

▲  德国家庭分配花园(图源网络)


德国家庭分配花园的土地所有权大多属于地方政府,少部分为私人或教堂所有。居民使用家庭分配花园,首先需加入德意志花园之友联邦协会(BDG)成为会员,并在其下属的社区协会管辖范围内选择一个可预约的家庭分配花园,然后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使用申请,通过审核后便可与协会签订花园转租使用合同。合同中所涉及的花园使用成本包括农地租赁和小棚屋购买两部分。其中,农地租赁的成本可细分为基本费用(如租金、公共费用)、协会相关费用(如会员费),以及与消费有关的费用(如水、电、气费),平均每年共约500欧元;小棚屋购买的成本约为每座4 000欧元,在花园退租时,小棚屋必须转卖给下一位承租者,小棚屋购买费用从本质上来看相当于花园使用押金。协会还为园艺爱好者提供了各类交流平台,收取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花园公共事务管理、相关活动组织等。


德国家庭分配花园的当今效用


1. 本源功能


德国城乡用地分类中与生态相关的用地类别包含城市绿地、森林、农田3种,其中,城市绿地包括公园、运动场地、家庭分配花园、游乐场地、露营地和墓地等细化类型。家庭分配花园在城市规划中有明确的用地类别和布局位置,是德国城市中农产品、景观花卉个性化种植的主要场所,也是城市居民学习、追求有机健康生活的重要途径。德国的高城镇化率意味着农产品的种植与消费之间存在距离,仅依靠远距离农场的供给,城市居民对农产品多样、有机、安全的需求并不能完全被满足。家庭分配花园具有生产培育功能,可以使家庭成员在自耕自作后吃上符合自身家庭喜好、新鲜且安全的农产品,有效地提升食品安全,满足不同家庭的个性化食物需求。

 

▲  德国家庭分配花园(图源网络)


同时,家庭分配花园在城市中还承担着生态景观、生活休闲等城市绿地的重要职能。连片的家庭分配花园形成了颇具特色的都市花园景观,构筑出城市中一道独特的田园园艺风景线,不仅可以降噪、防尘、美化环境、丰富城市的景观风貌,还与其他城市绿地、森林、农田等共同起到了保护物种多样性、构建生物栖息地网络、稳定气候变化的作用。但家庭分配花园在使用权上有别于其他城市绿地,主要为家庭提供相对独立的休闲交流空间。家庭成员通过日常耕种、亲近自然、学习园艺知识,获得播种、培育和收获的经历,从中交流沟通、休闲聚会,培养了自食其力、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疏解了生活、学习及工作上的压力,增进了家庭成员、朋友之间的感情。


以德国魏玛为例,该市中心有可供居民游憩、观赏的公园,城市建设用地外围是能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的森林、农田。家庭分配花园位于公园与森林、农田之间,与游乐场地、运动场地等其他城市绿地一起组成了连接城市内外的“生态廊道”。从用地规模上看,魏玛的家庭分配花园占地约300hm2,约占用地分类中城市绿地面积的33%、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9%、行政辖区面积的4%。柏林、慕尼黑等大城市行政辖区内的家庭分配花园用地面积占比虽然略低于魏玛,但是其行政辖区外围还紧密分布着大量可供其市区居民使用的家庭分配花园。可以说,家庭分配花园已成为德国城市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社会价值


2014年,德国住房平均自有率为45.5%,租赁家庭占比54.5%,住房租赁市场大于销售市场。尤其在柏林、汉堡等大城市,住房租赁家庭的占比更高,以柏林为例,其住房自有率仅有14.2%,租赁家庭占比高达85.8%。所以说,德国很大一部分的城市居民都为租住人口,不受固定房产的约束,可根据自身工作、生活等方面的需求自由选择居住地点。因此,德国城市一般都存在3个具有明显特点的居住圈层:需工作通勤的年轻人多居住在城市第一圈层——市中心;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夫妻家庭多居住在城市第二圈层——市区;退休的老年人家庭多居住在第三圈层——近郊区。居住圈层式分异在距离上削弱了家庭成员之间的联系,阻碍了亲情的进一步增进。各个家庭成员因居住地方不同,彼此互动不便,老年人不能得到很好的照顾,独居的年轻人也会产生更多的孤独感。简而言之,居住圈层式分异是德国当前城市中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家庭分配花园为改善这一问题创造了可能。从位置上看,家庭分配花园大都分布在近郊区即第三居住圈层(老年人家庭)附近,平时由闲暇的老年人进行打理,工作之余,身处于第一、二圈层的年轻人和带着孩子的夫妇会来此聚会休闲。可以说,家庭分配花园给予了大家庭相聚的机会,现今已成为德国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凝聚纽带。家庭分配花园也是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公益事业。德国家庭分配花园使用者平均年龄为60岁,主要使用者为老年人,其次为儿童。对老年人来说,在花园劳动能康健身体,展现自身的价值,缓解因逐步远离工作而产生的不安全感;对于儿童来说,去花园玩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可以提高与人交往、接受教育的能力。同时,家庭分配花园对德国低收入阶层居民是一种经济、精神上的双重补偿。花园中产出的农产品可以减少低收入者在食物方面的花销,提高社会基础生活保障;低收入者在劳动的同时也能获得尊严,一定程度上消除作为德国边缘人群与社会的脱离感、紧张感。另外,近年来,德国移民问题日益突出,家庭分配花园在德国移民中越来越受欢迎,已成为移民融入当地生活的有效途径。家庭分配花园能提供给移民家庭一个将家庭园艺活动与移居地区联系起来的空间,让移民在与本地居民分享交流园艺经验时互相熟悉,增进了解,从而适应在东道国生活,产生地方归属感,消除种族矛盾。

 

▲  德国家庭分配花园(图源网络)


3. 规划实效


德国对家庭分配花园的保护历程是一个多方参与,从而加强规划实效性的成功案例。“二战”后,德国城市用地紧张,家庭分配花园作为城市绿地来说产生的经济效益较低,与城市中心的高价值土地不匹配,所以容易被城市其他建设用地所吞噬,使用面积曾一度减少近50%。这一情况引起了城市居民与政府规划部门的担忧,大家开始采取措施对家庭分配花园进行保护。


德国家庭分配花园通过民间社会组织制度和国家法律体系的双重制约和保护实现其功能。居民是家庭分配花园的使用主体,对保护家庭分配花园有很大的积极性。居民们通过民间组织——德意志花园之友联邦协会(BDG)凝聚花园使用者,形成强大的规划协助力量,同时将散布于城市各个地区的家庭分配花园组织联系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政府规划部门作为家庭分配花园的保障主体,在民间组织督促下,不仅将家庭分配花园用地单独列入土地使用规划,还设立了层级完善的保护家庭分配花园的法律法规。目前,关于家庭分配花园的保护、管理、租借条款在地方法院、行政法院、联邦宪法法院的相关法律法规中都已有明确规定。因此,居民通过协会实现有效的规划协助,规划部门依据民意制定相关法规,在各方权益的相互牵制与各类部门的相互监督之下,德国家庭分配花园得以延续发展。


对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启示


家庭分配花园起初盛行于德国、奥地利、瑞士等欧洲德语区国家,后走出欧洲,在美国、日本、澳大利亚等国家基于当地文化习俗和土地政策的差异,进行了本土化发展。美国将家庭分配花园融入原为集体劳作型的社区花园中,社区花园除包含可供社区居民共同使用和共同维护的公共区域外,还包含了部分可供家庭使用的家庭分配花园。日本将家庭分配花园演化为用地类型跨越城区内外,主导功能涵盖生产、生活、生态的3种类型,即市中心的小型生产花园、市郊区的中型综合花园和远郊的民宿花园。家庭分配花园虽在各国的建设形式不尽相同,但从各国建设经验来看,其在功能属性、社会属性和规划属性方面的作用值得分析与借鉴。


1. 完善绿地的复合功能


在霍华德提出的  田园城市  扇形理论模型中,城市为同心圆带状布局,内环有可供32 000人使用的1 000英亩(约400hm2)城市用地,外环配置有5 000英亩(约2 000hm2)农业用地。由此可以看出,这种模式注重食物供给的平衡,强调城市生活与农业生产的衔接。


赋予部分城市绿地农业生产的功能,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城市居民对有机、安全食物的需求,更重要的是可以拓展城市绿地属性,实现城市绿地生产、娱乐、休闲和康养等多样化功能的融合。目前,我国大多城市的绿地规划、建设都存在绿地功能复合性不足的问题。根据最新的《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17)可知,可种植农作物的农田只存在于城市建设用地之外,城市建设用地内包含的4类绿地(公园绿地、广场用地、防护绿地与附属绿地)在功能上较为单一,都不可进行农业生产。其中,公园绿地和广场用地可进行的活动以观赏和游憩为主,不允许居民进行农业种植;防护绿地主要用于防护与隔离,不宜居民进入;附属绿地的功能定位虽不明确,但也并未明确允许农业种植。


目前,我国城市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规划和实际建设指标普遍偏低。即使在所有居住区都符合规范建设的情况下,按照旧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版)],居住区-小区-组团模式下的公共绿地人均指标总量也只有1 .50 m2/人,按照新版《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  》(GB 50180— 2018),15分钟、10分钟、5分钟生活圈-居住街坊模式下的公共绿地和集中绿地人均指标总量也只有4.35~4.50m2/人。在上述规划建设指标情况下,我国在社区层面的绿地中很难兼顾考虑“家庭”需求。因此,结合国情,未来可以考虑在各类城市级绿地中设置供家庭使用的绿地类型,比如将处在工厂、铁路周边的防护绿地进一步开发为集种植培育、生活休闲、生态维护等功能为一体的,可供单个家庭独立使用的城市绿地,这在很大程度上将增强城市绿地功能的多样性。

 

▲  德国家庭分配花园(图源网络)


2. 探寻绿地使用中自存与共存的平衡


人类的自然之法是自我保存和与人共存。自存与共存平衡是人类的天性,在共存之下自存得到最可靠的保障,在自存之中共存得到最丰富的滋养。共存与自存的平衡在于它们应不互相违背,城市规划的使命就是为个体与群体的美好生活创造空间条件。绿地作为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重视探寻自存与共存的平衡。


曾经的中国是安土重迁的乡土社会,人们在固定的土地上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人们有着稳定的社会关系,因此,衍生出中国特有的乡土文化。固定的土地在保证集体共有的性质下,满足着每个家庭的自我使用,在很大程度上保持着人们共存与自存的平衡。随着快速城镇化,城市建设用地不断扩张,乡村以家庭为基本单元承包的土地在城市扩张下不断缩减,乡土文化存在的根基被动摇。在离开土地的过程中,乡村居民向城市居民转变,原来依存的以家庭为单元的乡村自存空间渐渐完全转化成为城市公共使用的共存空间。而城市忽视了对家庭单元除居住以外自存空间的满足,这在一定程度上间接造成了城市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愈加淡薄的人际关系和日益严重的孤独感。


在城市绿地系统中加入类似于家庭分配花园的城市绿地,意在探寻城市绿地中共存与自存空间的平衡,强化社会大家庭的组成细胞——每个小家庭自存空间的满足。此类城市绿地可作为乡土文化中固定土地在当今城市中的另一种存在形式,充当家庭社会交往的媒介,承担如家庭聚会、休闲劳作、亲近自然等多种活动,给家庭成员更多归属感,在城市中重构中国乡土社会的新秩序。此类城市绿地虽在使用权上为家庭所有,但是只要分配均衡、布局合理,对于整个城市来说仍具有公共绿地一样的共存功能,是另一种形式上具有公益性质的公共绿地。


3. 增强绿地规划的实效性


规划编制的意义就在于规划的实施,规划实施是一个多方参与的复杂过程,每一个参与主体的行为都会影响到城市规划最终的实效。当前,我国城市中已规划或已建成的公共绿地往往由于规划变更、监管不严、执法寻租等原因,被其他经济产出更高的建设用地所侵蚀、取代。产生这一问题的本源并不在规划编制本身,而在于公共绿地缺乏明确有力的使用、维权主体。


我国现有的城市公共绿地使用权为全民所有,这对公众来说是一种广义上的公平,但对于公众的组成单元——家庭而言,参与绿地规划的权利与义务尚不明确,这导致公众参与绿地规划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都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将部分绿地的利益主体明确到家庭,这实际给予了家庭对于城市绿地的独立使用权,能够激发出家庭维护城市绿地的积极性,使家庭能主动参与到与切身利益相关的绿地规划、实施、保护过程当中。其次,居民在此类城市绿地内种植粮食蔬果,打理花卉景观,其实也是以家庭为单位在履行对城市绿地的日常管理与养护责任。从规划实施成本角度来看,这可以减少政府对部分绿地的后续养护费用,一举多得。


同时,当前在我国城市绿地相关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反馈机制仍不够健全,一些有价值的意见缺乏及时、有效的反馈渠道。基于供家庭使用的城市绿地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这一特性,相关部门可鼓励居民成立一个用来保障和维护自身绿地权益的公益组织。此组织作为一种类似于“居委会”的第三方力量,可实行自下而上的管  理,将单个使用主体凝聚为足够引起规划管理部门关注的协助力量,以此构建起居民与规划管理部门的高效沟通反馈渠道,协助规划管理部门切实提高城市绿地规划实效。



(本文发表于《中国园林》2021年1期,作者:王阳、李知然、洪晓苇,文字有删减。)

全部回复(2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地板
  • xitaihou
    xitaihou 沙发

    谢谢楼主分享

    2024-10-15 12:3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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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 yj蓝天
    yj蓝天 板凳

    美国将家庭分配花园融入原为集体劳作型的社区花园中,社区花园除包含可供社区居民共同使用和共同维护的公共区域外,还包含了部分可供家庭使用的家庭分配花园。日本将家庭分配花园演化为用地类型跨越城区内外,主导功能涵盖生产、生活、生态的3种类型,即市中心的小型生产花园、市郊区的中型综合花园和远郊的民宿花园。家庭分配花园虽在各国的建设形式不尽相同,但从各国建设经验来看,其在功能属性、社会属性和规划属性方面的作用值得分析与借鉴。

    2024-10-13 09: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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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赞同0
这个家伙什么也没有留下。。。

景观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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