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事实阐述 天津滨海新区项目中,施工方将土方开挖工作分包给土方队伍,分包人将基础开挖出的土方出售。甲方要求在工程款中扣除土方出售的款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土方是否归建设方所有?
# 01
事实阐述
天津滨海新区项目中,施工方将土方开挖工作分包给土方队伍,分包人将基础开挖出的土方出售。甲方要求在工程款中扣除土方出售的款项,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土方是否归建设方所有?
# 02
争议焦点
( 一)施工方 立场
施工过程中,土方开挖工作在规定范围内完成,未对建设方造成损失。土方外运费用未纳入结算,实际上为建设方带来了额外收益。这表明建设方在项目执行中获得了经济优势,因无需承担土方外运费用而降低了总体成本。因此,不应再扣除土方出售所得款项。
(二) 审核方立场
建设方说:“我要求你按照图纸为我建造楼房,并没有指示你出售我的土方。” 建设方的任务是让施工方将土方从这里挖走,运到另一个地方,然后再从另一个地方运回来,填到坑里。在招标时,已经将此部分费用考虑在内,并列入报价表中。多余的土方自行处理,没有表明要出售的意思。
# 03
专家观点
施工方虽然拥有进行施工的权利,但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不得借助施工之便侵占建设方的工程剩余价值。土地是由建设方出资购买的,其使用权理应归属于建设方,因此所有与土方相关的管理和决策权也应由建设方负责。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与建设方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协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尊重建设方对土地和工程剩余价值的合法权益。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土方运费,可以根据相关规范判断。如果合同中写明“施工方报价已综合考虑土方运输问题,弃土自行处置”,则土方出售的收益归施工方所有,弃土处置费用无论是正数还是负数,都与建设方无关。
# 04
规范依据
依据各地区政府出台的《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土地,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其使用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土地是出让给建设方的,应由建设方负责安排土方的现场之外的运输和堆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