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豆丁施工
10月10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通知, 开通“挂证”专项治理系统,可以查询是否存在“挂证”情况 。 编者注: 近日,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注册格服务平台发布《关于调整强制注销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10月10日,广东省住建厅发布通知, 开通“挂证”专项治理系统,可以查询是否存在“挂证”情况 。
编者注:
近日,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注册格服务平台发布《关于调整强制注销业务办理方式的通知》。
从2024年10月8日起,可线上办理 一级注册建造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强制注销注册业务 , 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
9月,广东省住建厅、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
11月起 全面排查“挂证” , 对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 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 等情况。
广东最强三板斧,让“挂证”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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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如下:
为提升工作效率,方便广大企业、个人查询了解是否存在疑似“挂证”情况, 我厅在“三库一平台”中增设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系统 (以下简称“挂证”专项治理系统,网址:https://skypt.gdcic.net/)。
即日起,请各相关企业、人员及时登录系统查询相关信息,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自查整改, 及时办理注销注册业务 (咨询电话:020-82127766), 于10月底前完成信息核实和整改任务,并通过“挂证”专项治理系统上传整改佐证材料(附后) ,提交注册所在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办理进度请及时登录系统查询。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0月10日
整改佐证材料参考目录如下:
10月8日起,可线上办理注册建造师强制注销业务!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各有关企业、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办事群众, 自2024年10月8日起,我中心对强制注销业务办理方式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办理强制注销业务的专业类型
一级注册建造师 、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二、业务办理方式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 按专业申报强制注销业务, 无需提交书面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强制注销要求的,将在“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在相应注册系统进行办理。
三、操作指引
申请人在办理强制注销业务过程中有疑问的,可查看“强制注销操作指引”(见附件)。
附件: 强制注销操作指引.docx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研究与安全监测中心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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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注销操作指引.docx
广东省住建厅:11月起全面排查“挂证”!全面比对排查社保、公积金!
9月6日,广东省住建厅、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违规“挂证”行为专项治理的通知》(粤建许〔2024〕209号)。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4年8月至10月)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单位要对照有关法律法规, 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 , 应及时办理注销等手续 。
对在自查自纠期间及时整改到位的人员和单位, 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
(二)排查处理阶段。(2024年 11月 至2025年1月)
1.全面排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结合 社保缴费、住房公积金缴存 等信息 对 本地区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 进行全面比对排查 ,重点核查注册单位与社保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不一致 等情况 。
2.严肃处理。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对 存在“挂证” 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 予以处罚 。
对排查中发现 人员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 ,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对其承建项目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排查 ,并依法严肃处理。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规“挂证”人员 依法依规撤销其注册许可,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 ;
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 予以公开 ,并纳入资质动态核查 ;
对违规的中介服务机构要依法严肃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 告知其实际工作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