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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工程照明设施 1.一般规定 ( 1)照明宜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 2)钢管灯柱结构制造应向施工企业提供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
桥梁工程照明设施
1.一般规定
( 1)照明宜由专业队伍进行施工。
( 2)钢管灯柱结构制造应向施工企业提供下列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钢材和其他材料质量证明书和检验报告;
c.施工图,拼装简图;
d.工厂高强度螺栓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
e.焊缝无损检验报告和焊缝重大修补记录;
f.产品试板的试验报告;
g.杆件发运和包装清单。
( 3)桥上灯柱必须与桥面系混凝土预埋件连接牢固,桥外灯杆基础必须坚实,其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 4)灯柱、灯杆的电气装置及接地装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
2.施工流程,见图如下:
3.照明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 1)防撞墙内管线疏通: 根据 管路的走向及盒、箱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施工图要求。清扫管路,配管完毕后,在穿线之前,必须对所有的管路进行清扫。清扫管路的目的是清除管路中的灰尘、泥水等杂物。
( 2)管内敷设电缆:
a.放线:放线前应根据设计图对导线的规格、型号进行核对,放线时导线应置于放线架或放线车上,不能将导线在地上随意拖拉,更不能野蛮使力,以防损坏绝缘层或拉断线芯。
b.断线:剪断导线时,导线的预留长度按以下情况予以考虑:接线盒、开关盒及灯头盒内导线的预留长度为15cm;配电箱内导线的预留长度为配电箱箱体周长的1/2:干线在分支处,可不剪断导线而直接作分支接头。
c.管内穿线:在穿线前,应检查钢管(电线管)各个管口的护口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和破损,均应补齐和更换。穿线时应注意以下事项: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必须穿在同一管内。不同回路,不同电压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入同一管内。导线在变形缝处,补偿装置应活动自如,导线应留有一定的余量。
d.导线连接:导线连接应满足以下要求:导线接头不能增加电阻值;受力导线不能降低原机械强度;不能降低原绝缘强度。为了满足上述要求,在导线做电气连接时,必须先削掉绝缘再进行连接,多股线需搪锡或压接,包缠绳丝。
( 3)线路检查及绝缘摇测:
a.路检查:接、焊、包全部完成后,应进行自检和互检:检查导线接、焊、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纠正,检查无误后方可进行绝缘摇测。
b.缘摇测:导线线路的绝缘摇测一般选用500V。填写“绝缘电阻测试记录”。摇动速度应保持在120r/min左右,读数应采用一分钟后的读数为宜,数值不小于2兆欧。
( 4)缆头制作安装:
a.测电缆绝缘:选用1KV摇表对电缆进行摇测,绝缘电阻应大于10MΩ。电缆摇测完毕后,应将芯线分别对地放电。包缠电缆,套电缆终端头套。剥去电缆外包绝缘层,将电缆头套下部先套入电缆。根据电缆头的型号尺寸,按照电缆头套长度和内径,用塑料带采用半叠法包缠电缆。塑料带包缠应紧密,形状呈枣核状。
b.低压电缆芯线接线鼻子
从芯线端头量出长度为线鼻子的深度,另加 5mm,剥去电缆芯线绝缘,并在芯线上涂上凡士林。
将线芯插入接线鼻子内,用压线钳子压紧接线鼻子,压接应在两道以上。
根据不同的相位,使用黄、绿、红、黑四色塑料带分别包缠电缆各芯线至接线鼻子的压接部位。
将做好终端头的电缆固定在预先做好的电缆头支架上,并将芯线分开。
根据接线端子的型号,选用螺栓将电缆接线端子压接在设备上,注意应使螺栓由上向下或从内到外穿,平垫和弹簧应安装齐全。
( 5)灯具安装:
a.基础螺栓注意不能偏位,位移,吊装前应检查基础强度。
b.路灯杆,灯臂和灯具及附件组装完毕,采用移动式25t吊车立杆,立杆时要求工人注意安全,找准吊装点,以免出现倾斜滑落等事故。
c.路灯立杆后,及时进行路灯线路及主电源程序电缆线的接地工作。
d.认真检查各回路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等测试结果,对不能满足设计要求的,不应通电调试路灯,做到各线路接线牢靠,绝缘良好,接地电阻满足4Ω以下的要求。
e.参加立杆的每个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并能熟练操作;在整个施工过程中应由一人专门负责全面指挥,参加施工的每个人员应绝对服从,而且要彼此配合密切、协调。
f.起吊前应对起吊机具做严密的检查和必要的性能试验。抱杆放置位置应正确,并根据不同地形做好防滑、防沉措施。
g.起吊速度要均匀,不能太快或时快时慢,工作人员应分开站在电杆两侧:严禁立杆时在坑内工作,以防倒杆伤人。
h.杆身调整完毕,要待杆螺帽紧实之后,才可撤去架杆或拉绳等起吊机具,严禁过早上杆。
4.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电缆、灯具等的型号、规格、材质和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 2)电缆接线应正确,接头应作绝缘保护处理,严禁漏电。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3)电缆铺设位置正确,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 4)灯杆(柱)金属构件必须作防腐处理,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 5)灯杆、灯具安装位置应准确、牢固。
( 6)照明设施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CJJ2-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要求。
5.成品保护
( 1)管路敷设完后应立即进行保护,其它工种操作时,应注意敷设完成后的管路不被破坏。
( 2)浇灌混凝土时,应派人看护,以防止管路位移或受机械损伤。
( 3)物品搬运应轻拿轻放,堆放应分品种、种类,灯杆存放地面应平整,横、竖分层码放。严禁损坏变形。
6.质量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 1)照明设施出厂合格证;
( 2)照明设施安装检验质量验收记录;
( 3)电器绝缘电阻测试记录;
( 4)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 5)电气接地电阻测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