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市区积分落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苏州市区积分落户准入分值从400分下调至250分; 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申请在本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和虎丘区(以下简称市区)积分落户的,适用本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市区积分落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苏州市区积分落户准入分值从400分下调至250分;
苏州市区积分落户管理办法
本办法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3月31日。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非苏州户籍人员,申请在本市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和虎丘区(以下简称市区)积分落户的,适用本办法。
积分落户项目计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组成。总积分值为基础分与附加分之和减去扣减分的累计积分数值。
自2024年1月1日起,苏州市区积分落户准入分值从400分下调至 250分 。累计积分达到250分,即符合落户条件。
1.具备初级职称加30分;
2.具备中级职称加100分;
3.具备正/副高级职称加200分;
4..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加20分;
5.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加30分;
6.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加60分;
7.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加100分;
8.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和特级技师、首席技师加200分。
苏州市区积分落户计分标准及分值表
申请积分落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持有市区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一年及以上;
(二)正在苏州市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三)在市区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四)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申请积分落户,需向其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积分落户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获准积分落户的申请人,落户在家庭户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按规定随迁。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申请人应当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及以后3年内积分落户申请资格,已经落户的,予以注销;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