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很多人却未考虑,这也就是说风险及风险费用全部由投标单位自理。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反了相关计价规范的规定。如果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风险减小,承包单位在招投标阶段并未提出质疑,或许不会有问题。但是一旦风险费用较大,影响到了承包人的利润底线,便会引发合同纠纷、停工、撤场等严重问题,最后损害的一定是项目投资者和使用者的利益。所以作为建设单位,特别是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一定要合理的量化风险,并纳入招标控制价,既合理又合规,否则后期再想调整或超概就麻烦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中规定, 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本规范规定计价。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 6-2011 中5.3.3规定, 在确定综合单价时,应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在招标文件中应通过预留一定的风险费用,或明确说明风险所包括的范围及超出该范围的价格调整方法 。对于招标文件中未做要求的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1.对于技术难度较大和管理复杂的项目, 可考虑一定的风险费用,并纳入到综合单价中 。
2.对于设备、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工程所在地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价格趋势考虑一定率值的风险费用, 纳入到综合单价中。
3. 税金、规费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和人工单价等风险费用不应纳入综合单价 。
《工程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编审规程T/ASC49-2024》 中规定:
3.1.3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 (如有)。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如有)同口径的金额 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3.1.4 纳入财政投资评审范围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最高投标限价应通过财政部门 组织的评审。
未经工程总承包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发包人应承担下列事项引起的价格风 险 :
1.基准日期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发生变化的;
2.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的人工、主要材料设备、机械台班等市场价格变化超 过合同约定幅度的;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发包的,《发包人要求》发生变更;方案设计审批 完成后发包的,《发包人要求》和方案设计发生变更;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发包 的,《发包人要求》、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发生变更的;
4.承担的相应勘察工作未发现的异常地质条件、地下掩埋物等;
5.不可抗力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其他异常事项。
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应量化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中。
3.3.4 《发包人要求》 和基础资料中错误的责任根据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分担, 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应将此类风险量化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中。
3.3.5 由项目清单缺陷等引起项目增减、工程量增减的风险应区分单价合同、总 价合同分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 进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和审查时应将此类风 险量化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中。
3.5.6 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 中的下列错误导致的合 同价格风险 , 应由发包人承担 :
1.《发包人要求》 中不可变的数据和资料;
2.对工程或其他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
3.试验和检验标准;
4.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5.1.2 最高投标限价中的各项费用组成应与招标文件中总承包人所需承担的工作 内容、服务范围和《发包人要求》等相一致。 招标人提供费用项目清单的,应在 进一步确认费用项目清单的基础上编制。
0人已收藏
0人已打赏
免费0人已点赞
分享
造价成本管理
返回版块1.21 万条内容 · 297 人订阅
回帖成功
经验值 +10
全部回复(0 )
只看楼主 我来说两句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