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保督察组向六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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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5日 09: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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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业固废网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四批组织实施。 第一批,对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3家省属企业开展督察;

 


     

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分四批组织实施。 第一批,对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港口集团有限公司3家省属企业开展督察; 第二批,对青岛、烟台、威海、日照4市开展督察; 第三批,对淄博、潍坊、临沂、聊城、滨州、菏泽6市开展督察; 第四批,对济南、枣庄、东营、济宁、泰安、德州6市开展督察。

10月25日下午,山东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济南市工作动员会召开。至此,第三轮第四批6个督察组全部实现督察进驻。        
本次督察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情况,市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县(市、区)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情况等,做到精准、科学、依法督察。督察组全体成员将严格执行《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主动接受被督察市和社会监督。在后续督察中,将进一步优化程序、简化流程,减轻基层负担,确保有力有序有效完成督察任务。        
近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各督察组于2024年12月19日——23日分别向济南市、枣庄、东营、济宁、泰安、德州六市进行反馈。        

     

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南市反馈督察情况

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14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济南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2月23日向济南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于海田主持,督察组组长张术平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刘强作表态发言。副组长赵峰,督察组有关人员,济南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济南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将“生态环境美”纳入强省会建设目标,全力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四新”经济占比达到40.5%,全市万元GDP能耗强度较2020年降低18.8%,铁路货运周转量较2020年增长6.5%,化肥、农药使用量分别较2020年减少7.5%和15.76%,在全国低碳城市试点评估中获评最高等次。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连续5年在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中获得优秀等次,2023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2020年改善13.6%,细颗粒物浓度改善22.4%,地表水国控断面连续3年100%达标,全市受污染耕地和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实现100%,率先在全省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     

济南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积极推进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15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3803件,责令整改177家,立案处罚72家,立案侦查23件,约谈8人,问责5人。    

督察指出,济南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责任压实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济南市黄河流域重要中心城市的定位认识还有差距,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示范效应不够明显,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配置等方面还存在短板。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压得不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落实不够有力。对市政道路挖掘工作统筹协调不足、统一监管不力,未能形成有效工作合力。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部分行业企业废气污染治理水平低,存在现场管理水平低下、窑炉无组织排放等问题。挥发性有机物管控不力,部分企业未按规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多个建设项目存在施工道路未硬化、未采取抑尘措施等问题。移动源监管存在漏洞。部分建设项目未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出场(厂)备案登记制度。    

三是水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短板。水质持续改善基础不够牢固,个别国控断面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距断面“增Ⅲ”管控要求仍有差距,部分生态修复项目进展缓慢。污水处理设施布局不合理,个别污水处理设施超负荷运行,部分区域雨污分流不彻底。    

四是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还有欠缺。建筑垃圾排查整治不彻底,尚未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相关工作规划。多家建筑垃圾消纳场达不到《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范》要求。部分区域脱硫石膏、钢渣等违规堆存。    

五是部分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突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存在短板,矿坑水等非常规水利用不充分,个别区县违规取水问题突出。大中型矿山绿色矿山建成工作进展较慢,部分山体破坏问题严重。环境管理要求落实不严格,部分企业存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无证非法排污、未办理环评手续、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督察要求,济南市委、市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要坚定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四水四定”,强化水资源管理和利用,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切实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形成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新示范。    

督察强调,济南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枣庄市反馈督察情况

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13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枣庄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2月20日向枣庄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翟军主持,督察组组长王金城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张宏伟作表态发言。副组长伍其东,督察组有关人员,枣庄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市)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枣庄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定期研究生态环境议题,市人大、市政协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制定出台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358.4万千瓦,占全市发电装机规模的41.8%;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4.7%;被授予“绿色出行创建考核评价达标城市”“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2022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薛城区获评第七批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山亭区被命名为省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薛城蟠龙河被评为全省第一批美丽河湖。    

枣庄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积极推进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15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371件,责令整改696家,立案处罚11家;立案侦查1件。    

督察指出,枣庄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责任压实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枣庄市有的部门未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未按要求划定禁止从事砂、石、粘土开采和加工等易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区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和胶粘剂工作任务部署滞后。内河港口环境管理混乱,港区扬尘防治、污水收集处置等工作不到位。《枣庄市市政基础设施排水工程专项规划》到期后一直未启动修编,市中区、峄城区、高新区也未编制相关规划。缺乏合理规划布局,2021年以来建成的2家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不足设计能力的一半。建制镇污水处理厂规划布局和运行管理监督不到位,6家进水量远低于设计能力,4家运行不正常,3家进水浓度偏低。个别保护山体修复治理项目未按期完成。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督察组抽查的10余处建筑工地,普遍存在“六项措施”不落实问题。峄城区、高新区相关部门对扬尘污染违法问题处罚不到位。矿山开采治理项目普遍存在抑尘措施、湿法作业不落实等问题;疏港公路、工矿企业进出道路、砂石加工厂区进出道路无保洁措施,路面积尘严重;超载货车遗撒、泄露物料,扬尘污染问题突出。工业企业废气治理仍有短板。砖瓦窑淘汰和机制砂石企业整治进展缓慢。部分已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区域未按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移动源管控治理有漏洞。4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存在检测设备不合格、检测过程不规范等问题,17辆应报废柴油货车仍在使用,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编码登记。    

三是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存在短板。“清零提标”工作滞后。各区(市)未按要求制定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市中区、滕州市管网排查工作不严不细,2021—2023年未发现管网混接错接等问题,峄城区、市中区及滕州市第一、第三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汛期溢流问题突出。计划2023年完成提标改造的上实环境(枣庄峄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仍未完工。人工湿地管护水平不高。督察组抽查18处人工湿地,发现不同程度存在管理机制不健全、维护不到位、运行效果差等问题。    

四是固体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问题突出。建筑垃圾消纳处置短板明显。滕州市未按规定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枣庄市尚未建设规范的建筑垃圾消纳场。部分资源化利用企业不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受纳处置台账不完善。部分装修垃圾暂存分拣点建设不规范、无分拣设备,基本上未开展收集工作。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力,未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推动同步实施、协同处理。污泥处置全过程监管不到位,产生和处置台账记录不规范,大量污泥露天堆存。    

督察要求,枣庄市委、市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要清醒认识生态环境保护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时期,加快推动传统资源型城市绿色转型升级,打造绿色新质生产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助力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督察强调,枣庄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东营市反馈督察情况

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14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东营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2月19日向东营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何宪卓主持,督察组组长刘晓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杨国强作表态发言。副组长霍太英,督察组有关人员,东营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东营市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以来新增湿地7.4万亩,治理互花米草13.1万亩,黄河口候鸟栖息地成为山东首个世界自然遗产,黄河(入海口段)、黄河口湾区分别入选首批省级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典型案例,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稳定达到100%。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取得阶段性进展,2023年,全市规模以上六大高耗能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20年降低34.6%;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连续三年保持30%以上增长,产业产值占比提高幅度居全省第1位。完成全国首批、黄河流域首家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任务。

东营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积极推进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15日,督察组交办的1485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或阶段办结,责令整改83件;立案处罚22件,罚款金额166.97万元;立案侦查1件,行政拘留1人,约谈4人。

督察指出,东营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责任压实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单位)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定力不足,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不够,推动解决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办法不多,噪声、异味等方面的信访量仍占比较高。

二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有短板。结构性污染仍然存在,绿色能源占比较低,交通运输结构仍以公路运输为主,重型货车污染物排放量较大。园区企业绿色发展质量不高,部分化工企业治污水平低,一些排污单位监管不到位,再生水利用工作推进迟缓。

三是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降雨时雨水灌入污水管网,超出污水管网承载能力,导致沿河污水井出现溢流。污水处理厂受雨污分流不彻底影响,负荷较高。污水处理厂治理设施运行效果不理想,全市已完成“两个清零、一个提标”改造任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中仍有部分不能稳定达到改造标准。部分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存在出水超标等问题。落实《山东省人工湿地建设运行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不力,部分潜流湿地功能退化。

四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力度不够。部分建材企业、商砼企业存在物料露天堆存未苫盖、车辆冲洗平台不运行、道路未硬化、地面积尘等问题,港口区域抑尘措施不完善。部分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登记、喷码,部分县区仍有私自改装的流动黑加油车,一些建材企业违规设有柴油储罐及加油装置。部分企业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开展不到位等问题。

五是持续打好净土保卫战仍有差距。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推进力度不够,落实《关于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措施》不到位,部分建设项目未按要求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对建筑垃圾监管力度不足,建筑垃圾私拉乱倒情况时有发生。厨余垃圾处理存在短板,部分大中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未纳入收集管理范围,个别厨余垃圾处置单位设备运行不正常,影响处置效果。

六是一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突出。有关部门对机动车拆解企业监管不严,有的企业在车辆拆解过程中污染防治措施缺失,存在车间脏乱、废气无组织排放等问题。部分小棚虾养殖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养殖废水处理不到位,老旧输油管线管护不到位,存在环境风险。海湾区域环境联防联控机制不健全,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水平不高,部分沿海区域垃圾收集处置不及时。

督察要求,东营市委、市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要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扎实开展“四减四增”行动,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要加强部门协同,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突出抓好结构优化调整、雨污分流改造、水环境质量改善、大气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为美丽山东建设贡献东营力量。

督察强调,东营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济宁市反馈督察情况

2024年10月25日至11月14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济宁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2月23日向济宁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会上,督察组组长王金城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温金荣主持并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济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济宁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聚焦黄河流域、南四湖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两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全力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10家园区获批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打出“减煤、治源、控车、抑尘、增绿”组合拳,实行“三水统筹”,开展“四水共治”,优良水体数量和比例均居全省第1位,南四湖水质连续21年改善,保障了“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深入开展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试验区和“无废城市”建设,济宁高新区数字化赋能园区产业链无废内循环发展模式入选“无废园区”典型案例。

济宁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积极推进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15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878件,责令整改203家;立案处罚21家,罚款金额35.14万元;立案侦查4件,拘留4人。    

督察指出,济宁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责任压实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一些县(市、区)和部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标准不高、要求不严、措施不力。有的县(市、区)压力传导不够,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存在过关思想和畏难情绪,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还存在“上热下冷”问题。    

二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存在差距。资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清洁运输比例偏低。水资源利用结构不合理,部分县(市、区)超采地下水问题突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不够,个别园区再生水使用比例低。    

三是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不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问题凸显,个别企业存在未建设废气收集治理设施、收集治理设施破损或运行不正常、无组织排放严重等问题。移动源污染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个别机动车排放检验和维修机构存在操作不规范等问题,个别企业存在无手续储油罐及加油装置问题。    

四是水污染防治存在短板。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汛期进水大幅增加。主城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个别处理厂日常满负荷、汛期超负荷运行,有的污水处理厂虽已完成提标改造,但不能稳定达到改造标准。黑臭水体排查整治不深入,仍存在水体返黑返臭问题。    

五是一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突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监管不到位,个别生产矿山修复进度缓慢。建筑垃圾管理粗放,个别县(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推进迟缓,建筑垃圾随意堆存、填埋问题多发。机动车拆解企业监管不严,个别企业存在拆解固体废物随意堆放、拆解数量与固体废物数量不对应等问题。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不明晰,未能有效形成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督察要求,济宁市委、市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聚焦聚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要严格落实碳排放“双控”政策,持续深入实施“四减四增”行动,全方位落实“四水四定”原则,全力推进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    

督察强调,济宁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泰安市反馈督察情况

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13日,省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泰安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2月20日向泰安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李兰祥主持,督察组组长刘晓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杨洪涛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泰安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功能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泰安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连续两年位居全省内陆城市前列,国控断面水质均值连续两年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重点实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十大行动”,深入开展以泰山为龙头、大汶河为纽带、东平湖为重点的生态保护治理,东平湖、海子河分别入选全国、全省美丽河湖优秀案例。实施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纵深推进两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四新”经济占GDP比重提高到33.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占电力装机的比重达到61.6%。    

泰安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积极推进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15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502件,责令整改45家;立案处罚26家,罚款金额23.77万元。    

督察指出,泰安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责任压实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程度还不够,对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对本区域本行业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工作任务的艰巨性和长期性缺乏深刻认识,抓生态环境保护的定力不足、力度不大,部分重点工作仍未形成合力。    

二是协同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内生动力不足。有的部门对结构性污染问题认识不到位,“两高”项目管理存在漏洞,个别已实施超低排放的焦化企业未按要求保存相关电子记录数据。再生水回用率偏低,泰安市建成区4个污水处理厂回用率仅28.8%,无证取用地下水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存在薄弱环节。部分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存在废气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擅自闲置、未落实“三同时”要求、自行检测不规范、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等问题。部分加油站存在气液比检测不合格和油气泄漏问题。清洁取暖、散煤治理推进不力。部分土石方工程、道路维修工程扬尘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    

四是水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还需加强。城市建成区污水直排、雨污混排问题突出,排查整改进度缓慢。部分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存在曝气设施运行不正常、冲洗废水直接外排、污泥未按要求处理等问题。    

五是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仍有漏洞。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泰安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均未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部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点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存在设施闲置、违规建设洗砂生产线等问题。大宗固体废物处置利用办法不多、措施不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推进不力,煤矸石、脱硫石膏、尾矿砂等固废长期堆存问题仍有发生。有的已完成闭库销号的尾矿库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大量尾矿裸露,存在环境风险。    

督察要求,泰安市委、市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综合施策、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合力攻坚,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全方位贯彻“四水四定”要求,不断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持续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和修复。要持续推动新一轮“四减四增”工作,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强化源头防治、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督察强调,泰安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德州市反馈督察情况

2024年10月24日至11月13日,省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德州市开展了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形成了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4年12月20日向德州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朱开国主持,督察组组长张术平通报督察报告,市委书记田卫东作表态发言。副组长范立俍,督察组有关人员,德州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德州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印发《德州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出台《德州市降尘量考核办法》,修订《德州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压紧压实治理责任。入选全国第二批市级水网先导区城市,创建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52条。深入实施第二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终期评估获得优秀等次。2023年全市单位GDP能耗较2020年累计下降36.4%。探索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德州经验”“齐河模式”,全市3个EOD项目分别列入国家和省级试点。    

德州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积极推进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一大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15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办结1022件,责令整改115家;立案处罚23家,罚款金额52.13万元;立案侦查1件,约谈10人,问责3人。    

督察指出,德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在思想认识、工作部署、整改力度和责任压实上还有一定的差距。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仍有差距。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持续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的现状缺乏深刻认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定力不够,推动传统行业绿色转型发展步伐不快。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还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及协作机制尚未有效形成。根据《山东省“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各市应于2024年年底前明确相关部门噪声监管职责,但截至督察时进展缓慢。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短板突出。牵头部门对落后工艺设备淘汰工作排查整改不到位。清洁取暖推进效果不稳固。部分县(市、区)未按要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老旧移动源淘汰进展较慢,部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不到位。个别企业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未按要求落实相关工序停产减排措施。    

三是水污染防治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承接处理工业废水,相关论证评估工作不足。个别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和提标改造工作进展缓慢,临时处理措施不到位。部分县(市、区)只注重雨污主管网建设,污水收集不到位。人工湿地建设运维问题较多,个别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率低。    

四是固体废物风险隐患依然存在。建筑垃圾处置工作不到位,部分县(市、区)未按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或建筑垃圾治理专项规划,部分建设项目未按要求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工业固废利用处置存在短板,个别企业未按照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存在贮存不规范、防渗不到位等问题。    

五是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还有差距。部分河长未将黑臭水体纳入日常巡河重点,存在污水治理设施生活污水收集不到位,污水站设施停运、污水直排等问题。畜禽粪污利用处置亟待加强,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置还有差距。个别大型秸秆资源化综合利用企业停运,未发挥资源化利用效能。    

督察要求,德州市委、市政府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要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统筹推进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各项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水四定”原则,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要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巩固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推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    

督察强调,德州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将根据要求通过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此外,各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给各市委、市政府处理。

来源: 山东省督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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