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低 工程量清单缺、漏项; 项目特征描述不当; 计价取费不当; 材料价格计取不合理; 措施项目费用不全;
2、工程 设计质量差
有些政府类投资项目启动紧急,前期准备时间较少,设计单位出具的初步设计方案或施工图设计图纸存在图纸深度不够、做法不详、材料设备技术参数不清、设计人员成本控制意识淡薄等。从而造成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费用过低,为项目超概算埋下隐患。
3、建设单位过度干预设计
建设单位对设计方案及设计图纸提出过多的要求或想法,在实际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随意改变设计做法,未经设计同意改变了原有设计意图,未申请调整概算,擅自提高建设标准,从而使工程投资费用增加,造成结算风险。
4、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条款约定不够明确、严谨
招标文件作为招投标过程的重要文件,其内容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后续合同的履行及双方权益的保障。建设单位一般委托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招标文件,但是招标代理需要建设单位提供基础资料。对于EPC项目,如果前期没有充分的招标技术要求以及发包人要求等基础资料,总承包人在设计阶段可能会从利益获取的角度,出现倾向性设计。发包人提供的“发包人要求”是承包人投标的重要依据,是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在“发包人要求”文件中未明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目标、范围、功能需求、设计及其他技术标准,则会导致承包人无法准确进行投标报价。如果采用总价合同,其中一方很可能会承担较大的风险。
5、施工过程成本控制缺失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往往只重视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而忽视了成本的控制。导致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的设计变更及签证,造成结算超合同额,甚至超过对应的概算额。
6、合规意识低,工程资料不规范
合规意识较低,合规风险识别、分析、预防和控制能力较差,不能形成运转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不能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预防控制预案,进而避免或减少风险事件及风险损失的发生。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流程不完善,事前审批执行不到位等。 例如工程签证审核不严谨,签证理由不清晰、无附图、签字盖章不全、缺少原始记录等,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