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常见问题官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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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46555806 Lv.2
2025年01月10日 09: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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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ww.stbc.cn

01.     哪些项目和活动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

01.


   
哪些项目和活动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其他生产建设活动包括取土、挖砂、采石(不含河道采砂),烧制砖、瓦、瓷、石灰,排放废弃土、石、渣。      

02.

   
请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水库淹没区是否在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范围内?      
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规定,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库淹没区不在水土保持补偿费计征范围之内。      

03.


   
采矿项目仅扩大产能,矿界范围不变。请问该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如何计征?      
答: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在开采期间,对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04.


   
缴纳义务人应当在何时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九条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缴纳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开采矿产资源处于建设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在建设活动开始前一次性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处于开采期的,缴纳义务人应当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时限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具体计征方式应以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办法为准,或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05.

   
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生产建设项目,是否需要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 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06.

   
农光互补项目中光伏板下面积是否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规定,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的,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问题中提到的“光伏板”面积若属于项目征占用土地面积,则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07.

   
非石油、天然气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开采期间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按开采规模还是按开采矿石总量计征?      
答: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对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      

08.

   
矿石开采项目,地表扰动仅为洞口和道路,请问水土保持补偿费如何征收?      
答: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对开采矿产资源的,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开采期间,石油、天然气以外的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计征。      

09.

   
请问砂石料厂项目临时道路是否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建设期间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计征。征占用土地面积指的是征占用土地的全部面积,包括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      

10.

   
某项目A已批复且已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因地方需要,在项目A征占地范围内,重新立项另一个项目B,那么项目B是否需要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若项目B存在再次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则应当按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11.

   
一个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形,也涉及不免征的情形,请问水土保持补偿费如何计征?      
答: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七种情形。问题中提到的“涉及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情形”,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涉及不免征的情形”参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规定执行,具体计征方式以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实施办法为准,或咨询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12.

   
河口湿地修复保护工程是否属于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是否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意见,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范围包括面向城市及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黑臭水体整治、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园林绿化设施等相关基础设施。请结合项目立项建设内容,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所在省份实施办法执行,具体应以征收部门审核确定的意见为准。      

13.

   
请问私立学校建设是否也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学校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经商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学校中的公益性工程项目的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以及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涉及的教育教学设施建设项目。请结合项目立项建设内容,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所在省份实施办法执行,具体应以征收部门审核确定的意见为准。      

14.

   
在村集体土地上集中新建住房,是否符合“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情形,是否可免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如该项目满足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的规定,不存在商品房交易情形,可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请结合项目立项建设内容,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所在省份实施办法执行,具体应以征收部门审核确定的意见为准。      

15.

   
请问建设医院(含配套道路)中的配套道路是否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服务设施、孤儿院、福利院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如配套道路是单独立项且非医院组成部分,则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请结合项目立项建设内容,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及所在省份实施办法执行,具体应以征收部门审核确定的意见为准。      

16.

   
请问民兵训练基地是否属于军事设施,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      
答: 根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4〕8号)第十一条规定,建设军事设施的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对于军事设施的定义,民兵训练基地属于军事设施,可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具体应以征收部门审核确定的意见为准。      

来源:水利部

编辑:水土保持技术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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