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自然界的河流孕育人类文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对人类生存和社会进步不可或缺。但随着人类工业文明的深入发展,河流危机凸显,集中表现在水质恶化、流量锐减、河道萎缩甚至断流、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下降等方面,河流危机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存,本质上就是人类存续危机。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水利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治河理论也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在2023年联合国水大会上,水利部部长李国英提出“建构河流伦理,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人与河流和谐共生”倡议。伦理是一种指导哲学,涉及价值标准、道德准则、责任义务、行为规范等不同层次内涵。建构河流伦理,其任务之一就是要从学理层面明确上述内容,建构河流伦理的科学体系。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强调,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自然界的河流孕育人类文明,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对人类生存和社会进步不可或缺。但随着人类工业文明的深入发展,河流危机凸显,集中表现在水质恶化、流量锐减、河道萎缩甚至断流、流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下降等方面,河流危机威胁人类健康和生存,本质上就是人类存续危机。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水利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治河理论也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在2023年联合国水大会上,水利部部长李国英提出“建构河流伦理,维护河流健康生命,实现人与河流和谐共生”倡议。伦理是一种指导哲学,涉及价值标准、道德准则、责任义务、行为规范等不同层次内涵。建构河流伦理,其任务之一就是要从学理层面明确上述内容,建构河流伦理的科学体系。
基本概念
河流伦理由“河流”“伦理”“河流伦理”的概念构成,厘清三者的内涵及关系是建构河流伦理的前提。
1.河流
从水文学的定义来说,在陆地表面上接纳、汇集和输送水流的路径和通道称为河槽,河槽与其中流动的水流统称为河流。河流是地球水循环中连接陆地和海洋的通道,在水文循环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自然河流有连续贯通的河道形态,也有显著的时空分异流态,如深槽或浅滩、大江或溪流。在地球生态系统的宏观尺度,河流是一个生态子系统,通过与其他生态子系统的物质循环、能量转换、信息传输等过程发生极其复杂的相互作用,发挥着过滤、通道、源汇和生物栖息地等功能。
2.伦理
伦理是关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哲学,是人际相处应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及道德标准和行为规范。对伦理的讨论,源于人类在发展进步过程中遭遇人际关系困境时,对自身行为的哲学反思,典型的如“电车难题”。伦理学以人类的道德问题为研究对象,而道德准则是人类对于人际关系和行为的普遍意识和认同。
3.河流伦理
将人际关系扩展到人与自然(非人类)的关系派生出应用伦理,其旨在运用道德准则去规范从而解决具体的、有争议的道德层面问题。应用伦理突出强调应用性和学科交叉性,关注如何将普遍的道德原则应用于具体的情境,比如生态伦理关注人类与生态系统之间的关系,工程伦理关注人特别是工程师与工程之间的关系。
河流伦理是关注人与河流的关系,聚焦处理和调节人与河流之间伦理关系所涉及的价值基准、道德准则、责任义务和行为规范的应用伦理。 河流伦理要求伦理学正当行为的概念与原理扩及人们对河流的关怀与尊重,以此规范人与河流交往互动中人的行为活动。
从学科的视角, 河流伦理围绕“人类与河流是生命共同体”研究主题,关注的是这一共同体(整体)与人类及与河流的关系(整体与子类),以及人类与河流(子类之间)的关系。 河流伦理突破传统伦理学囿于人际伦理的藩篱,把仅限于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关系扩展到河流生命体,通过建构一套处理和调节人与河流关系的价值基准、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强调人类保护河流生命体的责任义务,从理性自觉的高度维护河流生存与健康权利,促进人与河流和谐共生。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阐明了河流伦理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指明了建构河流伦理的方向,是我国探索建构河流伦理的思想源头、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1.思想指引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阐释了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人与自然的辩证统一关系,指出 河流保护治理的根本要义是要处理好人与河流的关系。 河湖问题具有长期性、积累性,原因复杂。究其根本,在于对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关系认识还不够。这里提到人与河流的关系就是建构河流伦理的思想之源。解决河流问题,需要从根本上科学认识,从而和谐调整人与河流的关系,建构河流伦理。
2.现实必然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兴则文明兴。这揭示了生态与文明的内在关系,把生态保护提升到关乎国家和民族命运的高度。河流是生态系统的关键要素。河川之危、水源之危是生存环境之危、民族存续之危。这一科学论断深刻阐明了建构河流伦理的现实必然性。河流健康,事关人民福祉,事关人类长远发展。当下全球范围内河流健康生命危机凸显的现实,表明在河流治理的指导哲学层面,传统的将河流视为满足人类需要的工具或资源,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迫切需要反思人与河流的关系,探寻新的解决之道。建构河流伦理既是严峻河流危机向人们提出的现实要求,更是人们迈向与河流和谐相处新境界的一场社会革命,人们应该从道德上尊重河流内在拥有的生存与健康权利,履行保护河流的责任义务,提升河流伦理道德意识水平,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
3.河流伦理目标
“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是河流伦理价值目标的生动表述。 幸福河,是指能够维持河流健康生命,支撑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现人与河流和谐共生,让人民具有高度安全感、获得感与满意度的河流。幸福河涉及水安全、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文化等多个维度,是安澜之河、富民之河、宜居之河、生态之河、文化之河的集合与统称。幸福河这一理念回应了河流保护治理面临的伦理困境,形成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健康之间的有机统一。
将道德共同体范围从人类扩展到河流,既是建构河流伦理的基本诉求,也是建构河流伦理的学理基础。
1.人与河流生命共同体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河流是自然的重要组成,“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生发了“人与河流生命共同体”论断,确立了以生命关联为核心的新的人与河流关系。河流伦理对人与河流伦理关系的探究,自然转化为对人与河流生命共同体的伦理关系探究。人与河流生命共同体观点超越了工业文明以来人与河流对立相争的认识,突破了将河流视为工具或资源的价值局限。人与河流生命共同体强调人与河流相互依存,人与河流命运与共的客观事实为将河流纳入道德共同体范畴提供了正当性依据。
2.河流道德共同体地位
河流伦理视人与河流为生命共同体,则必然要将河流这一生命共同体成员视为道德关怀对象,共同成为道德受益者。河流伦理把道德共同体范围从人扩展至河流,以命运共同体利益为整体,强调人与河流共同体成员间存在的道德联系,强调尊重共同体成员间相互依存的关系,既包括对共同体本身的尊重,也包括对每个成员的尊重。因此 河流伦理主张呵护河流就是关怀人类,敬畏河流就是珍爱生命,热爱河流就是热爱人类。
伦理的现实性形态是权利与义务互动的规则体系。可以认为河流伦理是人与河流关系双方为了维护权利而须履行的义务。必须指出,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统一体,是一个命题的两个方面。这其中,权利是主导因素,义务来自于权利,并以权利为本。建构河流伦理,就是促进人类开发利用河流的权利与保护治理河流的义务实现有机统一。
应用伦理学视域下的人权是每一个人都应当拥有的普遍性的共有权利。河流伦理中人的普遍性权利,就个体而言,是指每个人能够获得合理、安全、可及的水并享受与河流相关的基本权利,包括饮用水及其他生活生产(如农业灌溉、工业生产)用水,以及航运、水能开发等权利。就人类整体而言,通过开发利用河流实现人类社会福祉不断提升、永续发展。长久以来特别是工业文明之后,人类作为唯一有理性能力的生命,一直能动地充分行使河流开发利用权利,借助科学技术和劳动工具水平的飞速进步,对河流的开发利用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度。
基于权利与义务一体两面的关系,人类对河流的保护义务同生于人类开发利用河流的权利。作为具有理性和主观能动性的人,在人与河流的关系中应承担合理调节和动态平衡相互关系、维护人与河流生命共同体利益的全部责任义务。 人类对河流的保护义务,归根结底就是对人类自身的约束义务,人对河流的义务具有应然性。
河流具有内在的生存和健康权利: 一是完整性权利, 河流作为支撑水循环的连续有机体,其物理形态的完整性是其生存的首要权利; 二是连续性权利, 在纵向河流上下游、垂向地表水和地下水、侧向水域和陆域三个维度的连续性,是确保河流作为一个连续、有机生态系统的基本要求; 三是清洁性权利, 确保河流免受污染,保持河流清洁是河流健康生命得以维持的基本条件; 四是生态流量权利, 河流的命脉在于流动,保障河流生态流量是维持河流生存和健康的前提; 五是造物权利, 为水生和陆生生物提供栖息地,形成丰富的生物种群,是河流拥有的造物权利,也是河流自身健康生命的本质表征。
自然是客观存在的实体,不以人类的意志为转移,因此不具备主动对人类产生义务的能力。但河流对人类具有可利用性,体现在河流为人类提供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包括淡水和水能资源、居住环境、享美价值和精神文化等。河流作为非理性思维自然体,遵循自然规律,当人类对河流的开发利用超越了河流承载能力时,河流也会反噬,制约甚至危害人类,这已被实践反复证明,如当今普遍存在的城市内涝灾害、水源地水质污染威胁饮用水安全等水问题。
河流危机的根源是人类发展过程中更多强调了权利而疏于履行义务。河流伦理将人与河流的关系置于中心,主张从生命共同体的整体和全局出发,认识并保护整体利益,并以人与河流生命共同体的整体利益和效能作为价值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表述深刻、精准、生动阐释了这一要求。河流伦理对人与河流生命共同体的关注,必然生发出对人类义务的重视。 建构河流伦理,根本路径就是要强化人类的责任义务,维护河流的权利。 从本质上讲,保护河流就是保护河流自然价值、增值河流自然资本,尊重河流就是尊重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利益。
建构河流伦理需要全社会广泛凝聚共识,承认并尊重河流的道德权利,形成善待河流、善用河流、善治河流、善享河流的合力。
遵循“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理念,视河流为生命体,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河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河流,树立河流生命价值观,提高河流伦理意识水平,尊重河流生存与健康的基本权利,推动形成人与河流和谐共生的道德观念。
站在人与河流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经济社会发展,把河流承载能力作为开发利用的界限,自觉把流域内的经济活动和人的社会实践限制在河流生态系统可以承受的限度内,强化人的河流伦理规范,推动绿色发展转型,实现河流开发利用与流域生态系统保护治理的有机统一。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充分利用河流的自我调节、自我净化、自我恢复能力,遵循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原则,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统筹地表与地下、河道内与河道外,因地制宜,综合施策,完善自然灾害特别是洪涝灾害监测防控,完善河流生态系统保护治理体系,履行好人对河流的伦理责任,切实维护河流健康生命。
强化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构以河流为纽带的人际关系和河流正义,实现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相统一,提供更多优质河流生态产品,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人类福祉。
建设生态文明,首先要从改变自然、征服自然转向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建立合乎河流伦理的行为规范,是建构河流伦理的重要内容。
政策制定者要将河流伦理的行为规范要求贯穿于法律、战略、规划、标准、政策等制定和执行的全过程,统筹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维护河流健康生命的关系。
流域管理者是河流健康生命的守护者和代言人,担负着传播和坚守河流伦理的主要责任,要坚持多部门协作,致力于打造和维护健康的河流生态系统。
社会公众是河流保护治理的主要参与者,也是河流福祉的直接享用者,要树立尊重河流生存与健康权利的河流生命价值观,坚持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生产方式。
建立健全各类主体行为规范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全社会、各行为主体的伦理道德意识和行为责任,促进河流伦理行为规范落地见效。
黄河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千百年来,黄河同长江一起,哺育着中华民族,孕育了中华文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安全方面地位十分重要。一方面,黄河以占全国2%的河川径流量养育了占全国12%的人口,灌溉了占全国17%的耕地。另一方面,黄河输沙量与含沙量均列世界大江大河之首,水旱灾害频发,生态环境脆弱。从古至今,黄河水旱灾害始终是我国的心腹之患,治黄始终是我国河流治理的主战场。
黄河流域经济社会迅速发展使得引用黄河水资源量逐年增加。黄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率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超过50%,21世纪初达到84%。随之带来的河道流量锐减、水沙关系失衡、主河槽泥沙淤积严重等问题,进一步导致河道严重萎缩,河口三角洲湿地急剧退化。1972年黄河首次出现断流。1972—1999年的28年间,黄河下游利津站共发生了21次断流,即“四年三断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黄河两岸污水排放量不断加大,到2004年黄河干流Ⅴ类及劣Ⅴ类水河段占25%,基本丧失水体功能,黄河健康损害严重,反过来严重威胁流域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黄河流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究其原因,既有先天不足的客观制约,也有后天失养的人为因素。 黄河健康受损,根源在于人与黄河关系的冲突和失衡。 一方面是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持续高强度需求,另一方面是黄河水量、水质、水沙等关键要素严重受损,如果继续一味地强调人类开发利用黄河的权利,而忽视黄河生存与健康的权利,则黄河生命将危在旦夕,也将给流域经济社会带来反噬性灾难。如果绝对停止开发利用,则黄河流域人民福祉难以为继。如何平衡人与黄河的关系,迫切需要从伦理道德层面认真反思,破解黄河困境。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治黄思路理念发生了根本性变革。2019年,党中央确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国家战略。2021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印发,将保护黄河流域生态的人类责任与保障高质量发展的人类权利有机统一起来, 明确了治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 一是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置于优先地位,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维护黄河健康生命,实现人与河流和谐共生; 二是 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以高水平生态保护支撑保障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 坚持系统治黄,充分考虑上中下游的差异,建立黄河流域生态大保护大协同格局,推动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四是 统筹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的关系,把黄河流域生态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有机统一起来,因地因时制宜,分区分类施策; 五是 统筹外部约束和内生动力的关系,厚植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激发全社会爱戴和保护黄河,共同呵护中华民族的母亲河。
针对沿黄各省份用水竞争激烈、不断挤占生态水量的问题,通过多种措施规范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用水行为。全流域推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在干流分水基础上,推进跨省支流的水量分配;实施地下水超采治理,确定各地区地下水管控指标;规范取用水行为,整治违规取水口70万个;实施528处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提升农业灌溉效率,减少引用水量。近5年,黄河流域用水效率效益大幅提升,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下降19%和35%。
推动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黄河保护治理体系,维护黄河生存与健康权利。
在黄河源头,开展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形成国家公园整体性系统性生态保护模式,提升黄河源区水源涵养能力,天然生态系统完整性得到有效维护。在上中游实施水土流失治理,2019年以来累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8万k m2 ,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实现双下降,上中游生态整体向好,黄土高原主色调历史性地实现由“黄”变“绿”。在中游实施调水调沙,下游河道累计冲刷近30亿t,下游主河槽平均下切3.1m,主槽过流能力从1800 m3 /s增至5000 m3 /s,恢复了干流行洪能力,河道空间连续性和物理形态完整性显著增强。在河口三角洲,为保障生态流量实施生态补水,累计已达10.7亿 m3 ,有效改善了河口生态环境,芦苇沼泽湿地面积逐年增加,鸟类增加到380种。全流域生态廊道功能显著提升,黄河已实现连续25年不断流,正稳步恢复生机与活力。
伦理道德是自律,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他律,是伦理道德的底线。通过建立黄河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一系列法律规章,通过理性思维固化伦理意识和行为规范,从而保证保护黄河的义务落实见效。
强化河湖长制。
黄河流域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全面建立,流域各省份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级双总河长,率先建立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43.3万名省市县乡村河湖长(含巡河员、护河员)上岗履职,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有能”“有效”。
实施水资源双控管理制度。
聚焦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这一最大矛盾,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细化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举措,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上限。严格流域省份取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
施行黄河保护法。
黄河保护法2023年起施行,就黄河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调控与防洪安全、污染防治、促进高质量发展、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作出专章规定,进一步利用法律形式规范人类行为,保障黄河权利。黄河保护法为黄河保护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以更好统筹协调河流保护与发展、保护与利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
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某种意义上讲,中华民族治理黄河的历史也是一部治国史。黄河文化是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处理和调整人与黄河关系的思想传承。黄河保护法首次将弘扬和传承黄河文化编入流域立法,将文化属性纳入流域保护与治理内涵,着力推进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推动以厚重的黄河文化涵养文化自信,丰富了黄河伦理的文化内涵。
结语
要从根本上解决河流危机,必须转变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尊重河流、爱护河流、保护河流的伦理意识,建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行为规范。本文阐述了人与河流关系从征服自然到和谐共生的发展逻辑,从学理层面探讨建构面向人与河流生命共同体的价值标准、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强调人类保护河流的责任义务,促进实现人与河流和谐共生。河流伦理作为辩证认识和科学处理人与河流关系的哲学实践,是源于实践又高于实践的理论创新。李国英部长提出的“建构河流伦理”倡议,在世界水治理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全球破解河流危机、保障水安全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河流伦理学作为应用伦理学的一门新学科,也亟待深化理论体系、方法体系的研究,指导实践应用,加快推进河流伦理的学理化和体系化。
2楼
我觉得这篇文章探讨了河流伦理的学理基础和认识思考,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话题。在工程行业中,我们经常需要考虑如何与河流等自然环境和谐相处,同时也要满足人类的需求。这就需要我们不仅要有技术能力,还要有伦理意识。我觉得文章中提到的一些观点,比如河流的整体性、系统性,以及人类对河流的责任和义务,都很有道理。可能在实际工作中,我们需要更加注重这些方面,以确保我们的工程不会对河流生态系统造成太大的影响。关于具体的规范规定,我觉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都对河流保护和管理有明确的要求。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河流开发利用的基本原则、水资源保护的措施、防洪和水土保持的要求等,我们在进行工程设计和施工时,应该严格遵守这些规定。同时,我觉得我们也需要关注一些行业标准和规范,比如《堤防工程设计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等,这些标准和规范对河流治理和保护也有具体的要求。我们应该根据具体的工程情况,选择合适的规范和标准,并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总之,我觉得河流伦理的学理探究和认识思考对于我们工程行业来说非常重要。我们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伦理意识,同时也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以确保我们的工程既能满足人类的需求,又能保护好自然环境。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