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合同的纠纷往往源于对基本概念的模糊,理清变更、签证、新增工程和索赔的基本内涵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
儒雅的单车
2025年01月21日 13: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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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工程壹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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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更新工作室

引言: 在建筑工程领域,建工合同作为规范业主与承包商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文件,其履行情况直接关乎工程的成败与双方的利益。然而,追根溯源,建工合同纠纷的频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变更、签证、新增工程和索赔这几个基本概念的模糊认知。厘清这些概念的定义、探究它们之间的区别,对于有效预防和解决建工合同纠纷,保障工程顺利推进有着重要意义。

引言:


在建筑工程领域,建工合同作为规范业主与承包商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文件,其履行情况直接关乎工程的成败与双方的利益。然而,追根溯源,建工合同纠纷的频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变更、签证、新增工程和索赔这几个基本概念的模糊认知。厘清这些概念的定义、探究它们之间的区别,对于有效预防和解决建工合同纠纷,保障工程顺利推进有着重要意义。


一、概念精准解读


1、变更:合同内工程的动态调整


变更是指在建筑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基于各种实际需求,对合同内既定工程内容、设计方案、施工工艺、工程范围等进行的修改与调整 ,属于合同内工程的延续和改变,是一种主动行为。业主或工程师出于优化设计、适应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满足新的规范标准等目的,常常会发起工程变更指令。


例如:在某高层住宅建设项目中,原设计方案中的电梯品牌和型号,业主出于提升住宅品质和市场竞争力的考虑,决定更换为更高端的品牌和更先进的型号,这一行为便构成了工程变更。


2、签证:合同外事项的书面确认


签证的本质是补充协议,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承包双方针对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项所做的签认证明。它主要用于确认那些临时性、突发性或者合同约定不够明确的事项,这些事项通常不在原合同范围之内,属于合同外工程。


比如:在某市政道路施工中,施工过程中遭遇了地下不明的大型障碍物,需要额外投入人力、物力进行处理,这部分额外的工作及费用就需要通过签证来确认。承包商在完成障碍物清理工作后,及时向业主提交签证申请,详细说明工作内容、投入的资源以及产生的费用,经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该签证就成为后续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


3、新增工程:合同范围的外延拓展


新增工程是指在原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之外,业主另行委托承包商完成的全新工程内容,同样属于合同外工程。新增工程的产生可能源于业主需求的变化、项目整体规划的调整或者市场环境的改变等因素。


以某工业园区建设项目为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业主根据市场对园区配套设施的新需求,决定在园区内增加一座综合性的员工活动中心,该员工活动中心的建设就属于新增工程。对于新增工程,通常需要业主和承包商重新签订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以明确双方在该新增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等关键内容。


4、索赔:权益受损后的救济途径


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一方因非自身过错,而是由于对方的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自身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等要求的行为,是一种被动行为。


索赔的原因多种多样,包括业主违约、工程变更、不可抗力事件、第三方原因等。例如在某桥梁建设项目中,由于业主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施工场地,导致承包商无法按时进场施工,施工设备闲置,人员窝工,产生了额外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向业主提出索赔要求,要求业主补偿因延误造成的设备闲置费、人员窝工费以及相应的管理费等损失。


二、概念间的显著区别


1、合同内与合同外属性的差异


变更的基础是原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是对合同内工程的调整;而签证和新增工程都属于合同外工程,是在原合同范围之外产生的事项。索赔则既可能基于合同内的变更等情况导致的损失,也可能基于合同外的如业主违约等情况产生。


例:在一个厂房建设项目中,对厂房内部钢梁的结构进行优化设计属于变更,因为它是在原合同约定的厂房建设工程范围内进行的调整;而在厂房建设完成后,业主要求在厂房旁边新建一个小型仓库,这就属于新增工程,是原合同范围之外的全新项目;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提供的施工图纸存在错误,导致承包商返工,承包商就返工产生的费用提出索赔,这里的索赔既与合同内的施工工作相关,又是因为业主的过错导致的额外损失。


2、行为主动性的不同


变更和新增工程通常是业主或工程师基于工程需要主动发起的行为;签证是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确认,虽有一定的主动性,但更多是对既成事实的记录;索赔则是承包商在权益受损时被动采取的救济措施。


以某地铁建设项目为例,业主为了提高地铁线路的运行效率,主动要求承包商对部分站点的站台设计进行变更,这是业主主动发起的变更行为;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地下涌水情况,承包商采取了额外的排水措施并产生了费用,之后通过签证向业主确认这一情况和费用,这是对已发生事实的签证确认;如果因为业主拖欠工程款,导致承包商资金周转困难,无法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货款,进而产生了违约金,承包商就可以就这部分违约金损失向业主提出索赔,这是典型的被动索赔行为。


3、费用计算规则的不同


当事项定性为变更时,承包商一般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计算管理费和利润;而当定性为索赔时,是否能计算管理费和利润则存在不确定性,需根据具体情况和合同约定判断。


在某商业写字楼建设项目中,因设计变更导致外墙装饰材料发生变化,工程量增加,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对增加的工程量计算了工程款,其中包括了相应的管理费和利润;但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工程延误,承包商就延误期间的设备闲置费向业主提出索赔,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该索赔可能仅能获得设备闲置的实际损失补偿,难以计算管理费和利润。


三、经典案例深度剖析


案例一:变更与索赔的界限辨析


案例背景


某大型体育场馆建设项目,合同明确规定了施工范围、工期以及工程价款等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因为赛事要求的调整,决定对体育场馆内的部分看台布局进行变更,要求承包商拆除部分已完成的看台结构并重新施工。同时,由于变更通知下达时间滞后,导致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和设备在等待变更指令期间闲置了10天。


分析过程


对于看台布局变更部分,这无疑属于工程变更。承包商按照业主的变更指令拆除并重新施工,有权依据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对这部分变更工程计算工程款,其中涵盖了管理费和利润。因为这是业主主动发起的对合同内工程的调整,承包商在正常履行变更工程施工义务的情况下,理应获得合理的利润回报。


而施工人员和设备闲置10天的损失,是由于业主变更通知下达不及时这一过错导致的,承包商可以针对这部分损失向业主提出索赔。索赔的内容包括施工人员的窝工费、设备的闲置费等实际损失。但对于这部分索赔,是否能计算管理费和利润,需要依据合同中关于索赔的具体约定来判断。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根据公平原则和实际情况进行裁量,一般来说,单纯的窝工和设备闲置损失,计算管理费和利润的可能性相对较小。


处理结果


经过双方的协商和沟通,业主同意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看台布局变更部分的工程款,其中包含了管理费和利润;对于承包商提出的人员和设备闲置索赔,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情况进行了核算,最终业主补偿了承包商实际发生的窝工费和设备闲置费,但未支持管理费和利润的索赔请求。


案例二:签证与新增工程的认定与处理


案例背景


某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发现原设计的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排水系统无法满足当地最新的防洪标准要求,要求承包商对排水系统进行整改。同时,业主还决定在小区内新增一个景观喷泉工程。


分析过程


对于地下停车场排水系统的整改,虽然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但由于它是对原合同内工程(地下停车场建设)的调整,以满足新的标准要求,所以应属于工程变更,通过签证的方式来确认整改的工作内容、产生的费用以及可能涉及的工期变化。承包商在完成整改工作后,及时向业主提交签证申请,详细说明整改所采取的措施、投入的材料和人工以及相应的费用,经业主和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该签证成为后续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


而新增的景观喷泉工程,完全超出了原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属于新增工程。对于新增工程,业主和承包商需要重新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景观喷泉工程的设计要求、施工标准、工程价款的计算方式、工期以及质量验收标准等关键内容。在补充协议签订之前,承包商不应擅自进行景观喷泉工程的施工,否则可能会面临结算纠纷和法律风险。


处理结果


承包商与业主就地下停车场排水系统整改签订了签证单,明确了整改费用和工期顺延情况;对于新增的景观喷泉工程,双方经过多轮协商,签订了详细的补充协议,约定了工程的各项细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之后,承包商按照签证单和补充协议的要求,顺利完成了排水系统整改和景观喷泉工程的施工,工程竣工后,双方依据签证单和补充协议进行了结算,未发生纠纷。


结语: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变更、签证、新增工程和索赔虽然在概念上容易混淆,但通过对其定义、区别和联系的深入分析,并结合实际案例的研究,可以清晰地加以区分。在工程实践中,准确把握这些概念,对于合同双方合理履行义务、维护自身权益、控制工程造价和避免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各方应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这些事项,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也应进一步完善,为建设工程领域的合同管理和纠纷解决提供更明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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