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公路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红线外500米以内的临时道路、水、电、管线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项目因征地拆迁的影响,从进场至今快两年的时间,沿主线的临时便道一直不能拉通,致使承包人的机械、材料进场只能走国企单位上下班的这条7米宽的便道(如图所示)。由于长时间工程车辆的通过,这条便道损毁严重,这家国企单位要求对这条便道进行修复。
某市政公路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红线外500米以内的临时道路、水、电、管线费用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项目因征地拆迁的影响,从进场至今快两年的时间,沿主线的临时便道一直不能拉通,致使承包人的机械、材料进场只能走国企单位上下班的这条7米宽的便道(如图所示)。由于长时间工程车辆的通过,这条便道损毁严重,这家国企单位要求对这条便道进行修复。
咨询问题:
这条便道修复的费用可以找业主进行索赔吗?如何规避以后结算审计的风险?
回复意见:
根据合同的约定,进场道路应由承包人自行负责,但由于业主征地的原因,使原有施工组织设计中沿主线的临时便道不能贯通,导致承包人只能走国企单位的这条便道。所以,这条便道维修、修复的费用应该由业主承担。为规避以后结算审计的风险,承包人应收集整理好相关证据:
(1)原施工组织设计中临时便道的方案;
(2)临时便道变更方案上报和审批的相关手续;
(3)国企 单位关于便道修复的书面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