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建厅最新提醒!
温文尔雅的蜡烛
2025年01月22日 10:29:24
只看楼主

来源:工程壹家

|

作者:李尚持

日前,浙江省住建厅更新了几则问答: 1 问: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有哪几项? 答: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包括: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 2 问: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时主要人员认定要求是什么?


日前,浙江省住建厅更新了几则问答:

1

问:建设工程企业行政许可有哪几项?

答: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包括: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2

问: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时主要人员认定要求是什么?

答: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122号),企业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时使用的主要人员(含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职称人员、技术工人)应与受聘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上述人员一年内在其他企业作为主要人员成功办理过资质许可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3

问:建设工程企业三级(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省级核发二级(乙级)资质证书后有效期怎么计算?

答: 建设工程企业三级(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省级核发二级(乙级)资质证书的, 换领后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1年 。但企业原先已具有二级(乙级)资质证书的,换领后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以最先到期的有效期为准。如需办理,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省级认定(变更)事项进行申请,“是否换证”请选择"是“。企业在原三级(丙级、丁级)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均可申请。

4

问: 我省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办理资质核定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省建设厅关于在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过程中加强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浙建政服函〔2023〕50号)、《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122号), 有关办理要求如下:

①重组、合并、分立及跨省变更前的企业(原企业)需对企业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主要人员、工程业绩(企业业绩、专业技术人员业绩)和厂房或技术装备等内容。其中净资产将对照企业合法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或工商实收资本予以确认。

②重组、合并、分立及跨省变更后的企业(新企业)需按对应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考核企业净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非注册人员及人员业绩等内容;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建建发〔2023〕122号)中相关资质审查标准执行。

用于资质申报的主要人员应与受聘企业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上述人员一年内在其他企业用作主要人员办理过资质申请的,在资质审批中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

③涉及跨省的建设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后申请我厅审批的资质重新核定,需经资质(工程勘察、设计资质除外)转出企业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意见。外省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资质转移出省公函或书面意见一律需通过机要邮寄或者传真送达我厅,由企业自行携带送达的不予认可。

 ④企业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工程项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业绩应当是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A级或B级工程项目。

 

此前,浙江省住建厅发布2则重要通知,详情如下:


   
0       1    

企业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注册认证、企业信息修改、密码及手机号重置等业务还需要省级主管部门现场审核吗?    

自2024年10月14日起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业务办理过程中 不再需要省级主管部门现场审核 企业用户登录入口改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企业用户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完成法人注册、登录、完善基本信息后方可办理注册事项。已完成法人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直接登录即可。

2、 企业版系统操作手册将于14日同步进行更新 。请企业用户登录“中国建造师网”查看。

3、 原企业版账户的认证、企业基本信息修改、密码重置、手机号重置等业务 均不再需要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企业法人登录操作说明”。

有问题请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10-88361866,咨询服务热线工作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0     2

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中如何退回个人提交到企业的申请?    

进入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点击“企业入口”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进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后,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注册”按钮进入法人用户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密码,完成滑动验证进行登录。

用户完成登录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首页下方找到“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聘用企业)”事项,点击进入系统。进入“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首页后,点击左侧的“注册上报”,然后选择菜单中的“注册上报”,状态选择“已上报”,输入需要撤回注册业务人员的身份证号码或姓名后,点击“查询”, 然后在查询结果中最右侧点击“撤回”,点击“确定”即可完成撤回操作

(注:只能在部级未受理状态下申请撤回,部级受理状态后请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咨询服务热线”010-88361866申请办件撤回。)

免费打赏

相关推荐

APP内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