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专注消防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问题1 1)防烟分区内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挡烟垂壁。 2)挡烟垂壁被桥架等穿越处未封堵密实。 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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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烟分区内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挡烟垂壁。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1条。
设计图纸除了用虚线表示外,应注明挡烟垂壁离地距离等必要信息;
挡烟垂壁距地(楼)面距离与所在位置的吊顶高度有关,当吊顶高度调整时挡烟垂壁的高度应做相应调整,施工单位应与设计人员沟通,变更挡烟垂壁的相应高度;
1)有些娱乐场所,建设单位因美观需要而不设固定式挡烟垂壁;
2)供货单位没有按设计图纸要求选择挡烟垂壁的材质;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2.1条、第4.2.3条、第4.6.2条。
参考:《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2.0》[苏建函消防(2022)506号]第4.2.13条。
(1)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防烟分区;
(2)设置排烟设施的建筑内,敞开楼梯和自动扶梯穿越楼板的开口部应设置挡烟垂壁等设施;
(3)当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储烟仓的厚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20%,且不应小于500mm;当采用机械排烟方式时,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
(4)若有美观要求,建设单位可要求设计采用活动式挡烟垂壁,活动式挡烟垂壁作为消防设施应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供货单位需提供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资料来证明挡烟垂壁的不燃性。
(1)活动(电动)挡烟垂壁未设置现场手动开启装置。
(2)防烟分区挡烟垂壁与吊顶凹凸造型交界处,未将凹凸造型处封闭;
(3)挡烟垂壁与墙柱之间留有较大缝隙而未加以填补,造成挡烟垂壁不能完全封闭,挡烟功能失效。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5.2.5条、第6.4.4条第2款。
(1)活动挡烟垂壁应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启动和现场手动启动功能,当火灾确认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在15s内联动相应防烟分区的全部活动挡烟垂壁,60s以内挡烟垂壁应开启到位;
(2)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两块或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设计图纸应注明活动式挡烟垂壁现场手动执行机构的安装位置和高度,手动执行机构的数量要与活动式挡烟垂壁相匹配。
(4)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按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m~1.5m之间便于操作、明显可见处。
开孔的吊顶场所储烟仓设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高度计入储烟仓厚度。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第 4.2.2 条。
(1)暖通、装饰两个专业的设计图纸要进行核对,分别在图纸上注明相应信息,暖通图纸提供排烟示意图或者用文字注明排烟口信息,装饰图纸提供吊顶开孔率数据;
(2)装饰图纸在设计时要与暖通专业进行沟通,应考虑排烟要求;
(3)采用格栅吊顶时,挡烟垂壁自板底或梁底向下延伸至设计高度;
(4)活动式挡烟垂壁上方有管线穿越时,其上部应做成固定挡烟垂壁,管线穿越处形成的缝隙应予以封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