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TB 10801—2024)(以下简称”编制办法“)
《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TB 10811—2024)(以下简称”费用定额“)
本文结合“编制办法”和“费用定额”,对设备购置费进行介绍。
设备购置费指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器具、生产家具和虽低于固定资产标准,但属于设计明确列入设备清单的设备等所需的费用。购买计算机硬件设备时所附带的软件若不单独计价,其费用应随设备硬件一起列入设备购置费中。 设备购置费包括设备费、设备运杂费。
设备费 指根据设计确定的设备规格、型号、数量,按相应的设备原价计算的费用。设备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设备费=∑设备数量×设备原价
1 设备原价:指标准设备的出厂价(含按专业标准要求的保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 损失的一般包装费,及按产品设计规定配带的工具、附件和易损件的费用)或非标准 设备的加工订货价(包括材料费、加工费及加工厂的管理费等)。
2 设备原价的确定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TB 10811 执行。
设备运杂费 指设备自生产厂家(来源地)运至施工安装地点所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手续费、采购及保管费等费用的总称。设备运杂费按下列公式计算:
设备运杂费=设备费×设备运杂费费率
设备运杂费费率按《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费用定额》TB 10811 执行。
设备原价 采用 不含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 。
标准设备原价 可根据生产厂家的 出厂价及国家机电产品市场价格目录和设备信息价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
非标准设备 原价 可按厂家加工订货等价格资料,并结合设备信息价格,经分析论证后确定。
设备运杂费费率:一般地区按 6.5%计列,新疆、西藏、青海按 8.4%计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