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和应急局同时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企业怎么办?
吴小姐的猫miao
2025年02月07日 10:46:08
来自于时事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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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施工技术与规范

咨询:公司内部施工改造,改造期间涉及特种设备焊接及接电,第三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持住建局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证件、住建局颁发的电工证,无应急局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证、电工证,是否可以施工。目前住建局及应急局都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两者是否重复,是否有必要持住建局、应急局双证才可以施工。 咨询时间: 2021-03-22      

咨询:公司内部施工改造,改造期间涉及特种设备焊接及接电,第三方施工单位作业人员持住建局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证件、住建局颁发的电工证,无应急局颁发的焊接与热切割证、电工证,是否可以施工。目前住建局及应急局都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两者是否重复,是否有必要持住建局、应急局双证才可以施工。 咨询时间: 2021-03-22      


回复:感谢您的留言。《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如您从事的作业内容属于《特种作业目录》,需要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30号令)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回复单位: 安全执法和工贸监管局     回复时间: 2021-03-29


 

1.应急(原安监)部门核发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   包括: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煤气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等。   


 

2.市场监管(原质监)部门核发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包括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电梯作业、起重机械作业、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叉车作业等。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关事宜请咨询市场监管部门。 


3.住建(原建设)部门核发的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   包括: 建筑电工作业、建筑架子工作业、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作业、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作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作业、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作业、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证有关事宜请咨询住建部门。 


安全茂关于 住建局和应急局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矛盾的根源分析

一、管理职责划分存在交叉


住建局和应急局的安全职责范围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应急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综合监管,涵盖各类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而住建部门则聚焦于建筑行业,对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方面,由于建筑施工属于特种作业的一个重要领域,两个部门都有管理的职责。比如建筑施工中的电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既属于应急局监管的特种作业人员范畴,又在住建局对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管辖范围内。这种职责的交叉导致在实际工作中企业会收到来自两个部门关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要求,从而产生困惑。


二、特种作业分类界定存在模糊地带


应急局对特种作业的分类涵盖了多个行业的特种作业类型,标准较为宽泛;而住建局则主要针对建筑施工领域的特种作业进行管理,其分类标准更贴合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然而,在某些特种作业工种的界定上,两者之间存在模糊地带,这就使得企业在判断应该依据哪个部门的标准来安排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时,容易出现混淆。


三、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不完善


住建局和应急局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与共享机制,也是导致矛盾产生的一个重要原因。两个部门在开展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时,各自为政,没有及时地交流和共享相关信息。在证书的考核标准、颁发流程、核验方式等方面,两个部门存在差异,但企业却无法及时获取到这些信息。而且,当两个部门对同一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时,由于没有信息共享,企业会面临重复检查、标准不一等问题。


四、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存在差异


虽然两个部门都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但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各自的侧重点和理解不同,会出现政策执行上的差异。住建局更注重建筑施工的规范性和工程质量安全,对应急局则更强调安全生产的全面性和风险防控。


综上,住建局和应急局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矛盾的根源主要在于管理职责交叉、特种作业分类界定模糊、信息沟通不畅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存在差异等方面。为了避免企业陷入困惑,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安全茂建议两个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明确职责分工,统一标准,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为企业营造一个清晰、规范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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